增值稅的徵稅範圍(4)

2014-08-05 12:57:06

  (七)場上作業機械。是指對糧食作物進行脫粒、清選、烘幹的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幹燥機、種子精選機。

  (八)排灌機械。是指用於農牧業排水、灌溉的各種機械設備。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

  (九)農副產品加工機械。是指對農副產品進行初加工,加工後的產品仍屬農副產品的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包括棉花打包機)、食用菌機械(培養木耳、蘑菇等)、小型糧谷機械。

  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農業運輸機械。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不包括三輪運貨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挂車。

  農用汽車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一)畜牧業機械。是指畜牧業生產中所需的各種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禽飼養機械、畜產品採集機械。

  (十二)漁業機械。是指捕撈、養殖水產品所用的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

  機動漁船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三)林業機械。是指用於林業的種植、育林的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

  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不屬於本貨物徵收範圍。

  (十四)小農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鋤頭和鐮刀等農具。

  農機零部件不屬於本貨物的徵收範圍。

  註釋:第一條已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

  摘自國稅[1993]151號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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