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
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
一、糧食
糧食是各種主食食科的總稱。本貨物的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及經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糧食複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種熟食品和副食品。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從植物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子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三、自來水
自來水是指自來水公司及工礦企業經抽取、過濾、沉澱、消毒等工序加工後,通過供水系統向用戶供應的水。
農業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輸送的水等,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四、暖氣、熱水
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氣體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氣體和熱水,以及開發自然熱能,如開發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產的暖氣、熱氣、熱水。
利用工業餘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五、冷氣
冷氣是指為了調節室内溫度,利用制冷設備生產的,並通過供風系統向用戶提供的低溫氣體。
六、煤氣
煤氣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經幹餾或汽化等生產過程所得氣體產物的總稱。
煤氣的範圍包括:
(一)焦爐煤氣:是指煤在煉焦爐中進行幹餾所產生的煤氣。
(二)發生爐煤氣:是指用空氣(或氧氣)和少量的蒸氣將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氣發生爐中進行汽化所產生的煤氣、混合煤氣、水煤氣、單水煤氣、雙水煤氣等。
(三)液化煤氣:是指壓縮成液體的煤氣。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