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增值稅制度的政策取向(6)

2014-08-05 13:41:50

  2.增值稅徵收範圍的調整與優化

  (1)增值稅徵收範圍應擴大的領域

  第一,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業改徵增值稅有利於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有效地解決支付運費的企業繳稅與抵扣稅不一致的矛盾,有利於公平稅負、公平競争,實現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發揮整體效益。但對交通運輸業實行增值稅的前提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因為交通運輸業屬於有機構成較高的行業,經營支出主要用於購置運輸工具和燃料,運輸工具是固定資產而不能扣除進項稅額,顯然將嚴重影響交通業的發展。

  實行規範化增值稅的國家都會對交通運輸業徵收增值稅,歐盟成員國從開始實行增值稅起就對貨物運輸徵收增值稅,而多數國家對國内客運適用低稅率,如法國客運按7%徵稅(正常稅率是18.6%),西班牙按6%徵稅(正常稅率是12%)。韓國也對交通運輸業徵收增值稅,而對市内公共交通運輸業則是免稅的。

  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和經驗,為我國將交通運輸業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提供借鑒經驗。配合增值稅轉型,對一般納稅人的運輸企業適用17%的稅率,與貨物運輸直接聯系的裝卸、搬運、倉儲保管應與貨物運輸納入同檔次稅率徵收。將客運(民航、鐵路、陸路、水路)納入13%的稅率檔次,對市内公共交通實行免稅。

  第二,建築業。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特殊行業,其產品與增值稅各行業有著密切的關系,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之内有利於同國際接軌,促進增值稅規範化程度的提高。但各國對建築業的徵收辦法各不相同,有的國家完全按標準稅率徵收,有的則實行免稅和零稅率。但從國際實踐來看,實行免稅和零稅率的方式,帶來較多的管理問題。因此我國對建築行業最好還是採用標準稅率,但對居民住宅則可採用免稅的優惠措施。韓國也對一些低收入階層居住的一定規模以下的居民普通住宅免徵增值稅。居民住宅和增值稅鍊條聯系不緊,給予優惠政策,對增值稅的鍊條機制並不構成太大影響。

  在增值稅未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前,對建築業徵收增值稅會增加建築工程單位的稅收負擔,如果增值稅轉型實施到位,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的實施範圍,有利於增值稅制的規範化,也有利於國稅部門對各個物質生產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由於建築部門實行分級核算、層層承包,承包者外購貨物一般只要普通發票,所以對建築業徵稅必須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和稽查。

  第三,郵電通信業。由於該行業專業化程度高,收款憑證面廣、量大,若實行增值稅後,在進項稅額的抵扣手續上極其複雜,操作管理較為困難,應徵稅款雖然可能增加,但後道環節還要抵稅,收入上不會增加太多。為此不少國家把這個行業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對郵電通信業免徵增值稅,而只對一部分服務項目徵收增值稅,這是由於徵管方面存在許多困難。如歐盟成員國對公共郵政勞務是免徵增值稅的,而對通信勞務徵收增值稅。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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