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範圍内(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徵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排除在上述設備範圍之外。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複到17%。經測算,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 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後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 233億元。
與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三省實行的增值稅改革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採用退稅辦法,而是採取規範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内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後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三、對固定資產抵扣的政策取向
1.借鑒國際經驗,對購進的固定資產採取逐步抵扣,實現增值稅轉型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推行增值稅的進程中或進行增值稅轉型中,都遇到資本品和存量固定資產的抵扣問題,對存量固定資產所含稅款的處理,國際上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法:一是對存量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允許抵扣,如匈牙利;二是可以無限期抵扣,直至徹底抵扣完畢;三是允許部分抵扣,如意大利從1973年開始實行消費型的增值稅,規定前一年購置的資本型貨物所支付的流轉稅允許從增值稅中抵扣,但抵扣額不得超過應納的增值稅的一半。
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看,由於我國固定資產的存量太大,有可能使財政收入減少過多危及經濟的運行,可以採取部分抵扣制,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當年財政收入的有關數據計算固定資產的抵扣年限、抵扣比例。這既可以緩解財政收入的壓力,又體現了消費型增值稅的精神。對新增的固定資產,我國實行對固定資產抵扣也可以分年度抵扣逐步到位。比如,第一年抵扣50%,第二年抵扣70%,第三年全額抵扣。在實現新增機器設備所含稅款全額抵扣的基礎上,下一步再進到包括廠房、建築物等不動產在内的全部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的抵扣,從而最終完全實現我國增值稅由生產型到消費型的轉變。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