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道會計財務咨詢公司北京代表處來函,反映其客戶美國××公司北京代表處常駐代表×××先生的工資、薪金中含有假設房租,應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假設房租是指一些外國公司在向其他國家派駐工作人員時,考慮到不增加派駐人員的個人房租負擔,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駐國的住房費用。但公司在支付該派駐人員工資時,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獲得利益,扣除掉該派駐人員在其本國按照一般住房水平應由個人負擔的住房費用。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及有關規定,外國公司為其駐華工作人員支付的住房費用如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可不並入個人所得徵收所得稅。因此,假設房租作為個人應負擔的住房費用,應作為個人所得一並徵收所得稅,而不宜再作扣除。請你局按上述原則,根據×××先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並將有關結果轉告永道會計財務咨詢公司北京代表處。
摘自國稅外字[1989]52號
解析:本稅函是解決關於外籍人員×××先生的工資、薪金含有假設房租,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
假設房租:指一些外國公司在向其他國家派駐工作人員時,考慮到不增加派駐人員的個人房租負擔,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駐國的住房費用。
假設房租當中相當於派駐人員在其本國一般住房水平的房租部分應由個人負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且有外國公司支付又可以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不並入個人所得稅中徵收。
財政部 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於對外國石油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石油合同前來華人員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
你局國稅油穗政字[1989]第11號文收悉。關於對外國石油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石油合同前來華人員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經研究,外國石油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合作勘探、開發海洋石油合同前人員費用,已明確可以視同勘探費用允許列支。因此,來華進行投標和談判合同活動的人員,其工資薪金凡是在其在華機構中列支的,均應依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稅油政字[1989]33號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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