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8)

2014-08-06 12:56:58

  財政部關於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公佈施行之後,有關單位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反映一些問題,經研究暫做如下規定:

  (一)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外國來華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發工資、薪金,並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三)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除本通知第(一)項規定給予免稅優惠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内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徵稅。

  (四)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徵個人所得稅。

  (五)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幹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郵電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生活津貼費(住房費、差旅費),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稅[1980]189號

  解析:上述通知是對關於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規定。特殊人員,尤其是對我國進行援助的人員,其取得的工資、補貼可以享受免稅待遇,外國來華文教專家,由於也是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支持,因此,其免費享受的“三包”待遇可以免稅。外國來華留學生的獎金、生活津貼免稅,這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其他外國來華工作人員都應當按照前面所闡述的原理和方法納稅,即法定費用可以扣除,短期居住人員可以享受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稅的待遇等。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外籍人員在中國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

  滬稅[1981]328 號文收悉。關於外籍人員在中國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為了簡化徵納手續,同意你局意見,如果納稅人臨時離境,不能在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内返回中國的,經過本人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在離華前,暫按上月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待返華後,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

  摘自財稅外字[1981]66號

  解析:本條是關於外籍人員在中國居住期間臨時離境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解決辦法。可在離華前,暫按上月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待返華後,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

  適用的情況為:外籍納稅人臨時離境且不能在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内返回中國的。

  適用的條件:經過本人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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