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就基本價值判斷進行争論是一件毫無希望的工作。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同意把人類從地球上滅絕掉作為目標,人們就不能從理性的基礎上對此觀點加以反駁。但是如果就某些目標和價值達成共識,人們可以就實現這些目標的方式進行理性的争論。那麼,讓我們指出兩個目標,所有讀到這篇文章的人大概都會同意的。
1.那些對維持所有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幫助的(instrumental)產品應該用總的勞動力中盡可能少的勞力生產。
2.對物質需要的滿足的確是滿意的生存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但僅此還不夠。為了獲得滿足,人們還必須有可能根據他們個人的特點和才能,發展他們的智力和藝術才能。
上述兩個目標中的第一個目標要求促進一切與自然規律和社會過程規律有關的知識,也就是說,促進一切科學上的努力。科學上的努力是一種自然的整體,它的各部分之間以一種確實還沒有人能預見的方式互相支持著。但是,科學的進步卻預先假定了所有結果和論斷間無限制的聯系的可能性——即在所有理智努力的領域内言論自由和教學自由(freedom of ex
pression and instruction)。我所理解的自由是指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一個人不會因為就知識的一般和特殊方面表達意見和論斷,帶來危險或嚴重的不利後果。這種交流的自由對於發展和推廣科學知識是不可缺少的,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首先,它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證。但僅僅有法律並不能保護言論自由。要使每個人都能不受懲罰地表達他的觀點,還需要全民有一種寬容的精神。這種理想的外在的(external)自由永遠也不可能完全實現,但如果科學思想以及一般意義上的哲學的和創造性的思維要盡可能快地發展,這種理想的外在的自由就應該成為堅持不懈地追求的目標。
如果要確保第二個目標,即所有個人的精神發展成為可能,就必須有第二種外部的(outward)自由。人類不應該為了取得必要的生活資料,而不得不工作到既無時間也無體力從事個人活動的程度。沒有這第二種外部的自由,言論自由對他就毫無用處。如果能合理解決好勞動分工的問題,技術的進步將為這種自由的實現提供可能。
科學的發展,以及一般意義上的精神的創造性活動還要求另一種自由,它可以概括為内在的自由。正是這種精神上的自由存在於獨立的思想中,後者不受權力和社會偏見的限制,也不受一般的未經審視的(unphilosophical)的常規和習慣的羁絆。這種内在的自由是大自然不可多得的恩賜,是個人值得為之努力的目標。 而社會也能為推進這一目標的實現做很多工作,至少它可以不幹涉其發展。例如,學校可以通過權威的影響或是把過多的精神負擔強加給年輕人,來幹涉内在的自由的發展;另一方面,學校也可以通過鼓勵獨立思考來表達對這種自由的贊成。只有不斷有意識地追求外在的自由和内在的自由,精神生活的發展和完善才有可能實現,從而人類外在生命和内在生命才有可能得到改善。
本文摘自《愛因斯坦晚年文集》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不僅是一位無可争辯的、偉大的科學家,也是一位有良知的、具有高尚精神、深具同情心和責任感的人。在一生中,他無視過威脅,拒絕過總統職位,但從未放棄過對正義和良知的追求。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他還在為全人類的和平與發展思索。這本書反映了愛因斯坦的哲學、政治和社會態度,讓我們看到這個偉大的人深沉的精神力量,讓我們相信,曾經有這樣一個血肉之軀在地球上匆匆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