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穿越到清朝,房價似乎比明朝還便宜。
根據《大清會典》記載,北京新街口一帶,七間半房子的四合院,賣價85000文;新簾子胡同一帶,約100平方米的四間平房,賣價70000文。1000文等於1兩,70000文就是70兩。那麼,當時普通老百姓的工資收入水平怎樣呢?根據《大清會典》記載,一個普通七品知縣的月工資是45兩白銀加45斛米,年收入約合560兩銀子,一個仆人的月工資為6兩,年收入約70兩。也就是說,明朝普通勞動者將近兩年的收入可在京城買一套帶幾間平房的瓦房或四合院,到了清朝,普通勞動者一年的收入就可以在京城買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瓦房。
如果我們僅僅比較收入和不動產,我們可以說,今天中國的普通勞動者未必比明清兩代時期的普通勞動者更富有。
本文摘自《少數派的財富報告》
本書先是從社會經濟生活多方面觀察的基礎上,提出和反思了中國經濟改革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金融壟斷和資本壟斷;再從中國貨幣發行機制、金融深化、融資制度和資本市場等多方面,分析了金融資本壟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制約和由此引起的社會貧富兩極分化。作者以通俗寫法和實例分析,將深奧的經濟金融理論和社會金融現象剖析還原得簡單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