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領域並非是三中全會的重點,但這次全會也回答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和政治改革問題。首先是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決定》重申了傳統的觀點,即從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協商和基層民主等層面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點是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上,解決了前段時間中國社會的“憲政之争”,間接表示了中國既不走左派“不搞憲政”的道路,也不走右派的“西方憲政”道路,而是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走依法治國的道路。
其實,以往的公報中往往都是提“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盡管法治、法制一字之差,也體現出執政者理念的不同。“法治”的概念實際上在中共十五大的時候已經提出來,並以此作為國家政治發展的目標。但此後,對法治一直強調得不夠。這些年來,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變得模糊起來。2013年年初以來,更是出現了左右派之間的激烈争論,左派簡單地把“憲政”和西方政治制度等同起來,反對“憲政”,認為中國不能搞憲政;右派則認為中國應當搞西方式憲政。這次三中全會給出了答案,既否定了左派,也否定了右派,中國要搞中國式憲政,就是法制與法治。《決定》使用了一連串“法治”,即“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並強調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中國的憲政到底是怎樣的?這的確需要人們花大力氣去探索。在神權和王權時代終結之後,憲政已經成為唯一的選擇。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大多數國家,不管其制度形式如何,都會強調憲政建設。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精英,從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和鄧小平都是要搞憲政的,有沒有實現這個目標則另當別論。毛澤東主導下的1954年憲法,和鄧小平主導下的1982年憲法,都是執政黨憲政道路的探索。不過,應當意識到,西方式憲政並不是唯一的憲政形式。除了西方世界,西方式憲政在其他地區包括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並沒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在這些地區,盡管有了西方憲政形式,包括憲法、三權分立、多黨制等等,但大都是失敗的案例。這說明了,各國要根據自己的文化傳統和政治現實,來設計自己特色的憲政。從理論上說,憲政的本質就是法治,就是依法治國,就是“把權力關在籠子裡”。三中全會對憲法和法律的強調,可以為前段時間的争論理清一些重大問題,並且開始中國式憲政的探索,強調司法程序的獨立性,不失為一個有效的起點。
對“社會”主體強調不夠
在政治領域,第二個重大問題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及一個與之相關的問題,即執政黨主導改革與社會參與改革的關系問題。三中全會強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調“社會治理”。對“治理”概念的強調是有原因的。“社會治理”概念的提法,顯示出執政黨更重視處理國家與社會、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系,而非簡單地以國家為主體的管理思維方式。從前,無論是“維穩”還是“社會管理”,主體都是政府,都往往被理解成為國家對社會的管理,官員對人民的管理。這種話語的變化也是一個進步的表現,因為在“治理”的話語裡,無論是“國家治理”還是“社會治理”,都會涉及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系問題,主體不僅僅是政府,而且也是社會。如何在制度層面實現“社會的參與”?這次全會強調的是“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
這些表述和“治理”體制的建設還有很大的距離,主要是對“社會”這一主體強調得不夠。全會沒有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社會組織的扶植和培養。因為經濟發展不平衡,中國的社會力量在各地的發展也不平衡。這些年來,在沿海經濟發達的地區,社會力量也獲得了很快的發展。如何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體制,已經被提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議事日程,並且在實踐層面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經驗。地方政府在培養和扶持社會力量的同時,建設社會監管機制,把社會力量視為自己的夥伴,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形成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動。
全會如果把這部分地方社會制度創新,也納入全國性制度體系,對國家的治理制度建設必然會產生巨大而積極的影響。很可惜的是,一些官員仍然把社會視為政府的對立面,甚至荒唐地把“公民社會”看成是政府的敵人。這種意識形態上的認知,使得這些官員把自己和社會隔離開來,形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間的“城堡政治”,即政府把自己關在城堡之内,把人民排除在城堡之外。這種局面不改變,政府最終必然會成為社會的對立面。
政治領域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是内外關系的協調。中國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現代化,仍然取決於内部的社會穩定及外部和平的國際環境。這方面,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一個新的機構,即國家安全委員會。很多年來,中國的内外環境都出現很多新問題和新挑戰。
在内部,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增加,無論是群體性事件還是個體化的暴力事件,都在上升。同時,因為各種複雜因素,新疆等地區的恐怖主義活動也頻發。恐怖主義盡管發生在本土,但和國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中東變局使得一些國家處於演變成“失敗國家”的邊緣,成為恐怖主義的溫床。
外部事務方面,尤其是週邊國家,中國也面臨不穩定的局面。無論是對内穩定還是對外安全,中國有太多的部門在處理,往往是高度的内部分權,缺少協調,不同的官僚機構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忽視了它們所要承擔的真正責任。怎麼辦?這是這個新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責任。權力的集中和協調可以使得制度運作更具效率,内部穩定和外部安全具有制度的基礎。
不過,另一方面,人們也提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即如何防止權力被濫用?這需要法律對這個機構規定其所享有的權力及其邊界。至少有兩個層面的關系需要處理好。首先是内部的穩定和外部國家安全既要協調,但也需要分工。如果用處理外部國家安全的方式來處理内部的穩定,會造成很多政治社會惡果。其次,更需要註意的是,不應當把一般意義上的社會穩定和恐怖主義聯系在一起。如果由同一個機構來處理,也會產生很多政治社會惡果。這方面,前些年的“維穩機制”所導致的後果,已經提供了足夠的教訓。對一般社會穩定問題,還是必須通過社會建設來處理。
除了經濟和政治領域的這些關系外,這次全會在改革的方法和方式方面也有了制度創新,即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不管形式和層級如何不同,這會類似於20世紀80年代體制改革委員會。盡管人們把中國的改革形容為“摸著石頭過河”,但實際上是有頂層設計的。80年代的體改委(體改辦)就扮演這個角色。對熟悉體改委(體改辦)的人,不難理解這個機構在從80年代到90年代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的巨大作用。
中國的改革非常複雜,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做研究和頂層設計。21世紀以來,改革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和沒有這樣一個機構來輔助領導層有關。在很多年裡,也有不少改革出台,但大多數改革方案都是既得利益者所為。既得利益者需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了,往往設計好改革方案,讓高層認可一下。這種改革追求的是部門利益,而非整體社會利益。結果是,越改革,越糟糕。現在,這個領導小組的成立有望逆轉這個被動局面。不過,這仍然決定於這個領導小組的機制設置和人員的錄用。
機制的設置很重要,必須把政策研究、決策和執行分開來。在政策研究領域必須盡最大的努力開放,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如果參與者都是既得利益和利益相關者,所設計的政策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制造更多的問題。80年代的體改委(體改辦)基本上是“務虛”的,大多不是利益相關者,這樣才能超越具體的利益,從整體利益出發。這一點是這個領導小組可以借鑒的。
本文摘自《不確定的未來》
改革的成敗,不止取決於改革的決心,更在於改革如何跨越障礙,如何落實具體決議和措施。
既得利益群體對新一輪改革的阻礙如何克服,什麼樣的利益邏輯才會生效?改革的新一輪動力應從何處尋找?制度創新能夠帶來什麼樣的紅利,為什麼又困難重重?面對美國和亞洲其他國家的威脅,中國在政治、經濟和外交上,又該如何決策?……
著名中國問題專家鄭永年教授,以其一貫客觀立場、犀利觀點、尖銳表述,針對中國改革中存在的每一個具體問題,都給出了細致詳盡的客觀分析和各種可行的解決之道。
他認為,過去30多年的改革是更深層次、更全面的改革的鋪墊,我們現在真正進入了改革的攻堅期,應該註意改革因動力不足而陷入僵局的潛在問題。在改革困難重重的情況下,作者主張通過開放新的空間來改革舊的體制,通過培植新的利益來克服既得利益,通過釋放社會和地方的潛力來化解官僚體制的惰性,通過保護社會來促進社會轉型。他一面熱情洋溢地用英文向世界介紹中國,讓世界了解中國;一面用中文尖銳地指出問題,坦陳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