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他山之石,日美德電力考察

2015-06-17 15:44:43

  第一節 背景與花絮

  正當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路徑之争如火如荼之際,2000年12月中旬爆發並綿延至2001年的美國加州電力危機對改革進程發生了較大的影響。中國的電力改革是以歐美為效仿對象的,加州電力危機一出,“打破壟斷”的聲音弱了許多。加州電力危機使國内電力業内的人士意識到,在電力領域進行市場化改革要承擔很高的風險:一旦改革方案的設計出現漏洞,後果將難以想象。

  2001年1月,我收到國電公司的正式邀請函,大致意思是說鑒於1998年以來我給國電公司制作的幾個方案受到了國電公司方面的一致好評,因此根據國電公司領導的指示,擬邀請我以國電公司顧問的身份參加國電公司電力代表團訪問日美德三國,考察其電力發展和改革情況,以供中國電力改革借鑒,希望我能夠繼續參與電力體制改革。

  坦率地說,接到這一邀請我還是覺得有點突然,因為當時國電公司將被拆分的呼聲不絕於耳,但國電公司執著地按照自己“四步走”戰略推進電力改革的思路並沒有停下來,為此我深受感動,欣然接受。與我同時受到邀請的還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的馮飛副部長。這個代表團的領隊是國電公司體改辦陳飛虎主任,代表團成員除了馮飛和我之外還有郭國川(國電調度中心副總工程師)、解松淩(華北電力集團總經理助理)、陳全(國電公司國際合作部處長)、郭丁平(國電公司辦公廳副處長)、丁一鷗(國電公司國際部翻譯)。

  這次出國考察從2001年3月12日起到2001年4月1日結束,將近20天的時間裡我們詳細考察了日美德三國的電力工業及其市場化改革的狀況。這三個國家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三個國家,在電力工業的改革和發展上也是各有特點,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考察帶給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各國必須根據自己的國情,沿著市場化的發展方向來探索自己的電力改革發展模式。國際電力改革唯一的普世真理就是沒有普世模式,認識到這一點會使我們的電力改革少走許多彎路。

  這次電力考察對我的電力改革觀的形成非常重要。實際上使我更加堅信不疑我在2001年之前制作的一些電力改革方案,同時也對我後來在國電公司拆分過程中一系列文章的觀點和拆分方式中的思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系統地考察國外最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的電力改革的歷程和模式。盡管這次考察已過去了十幾年,但是今天回想起來,很多考察細節我仍記憶猶新。

  這次電力考察的第一站是日本,接待我們的是日本國家電源開發公司。他們介紹的電力體制改革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手拉手”和“面對面”兩個電改新詞。

  “手拉手”說的是日本是一個一次能源極度匮乏的狹長四分型島國(由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國組成),不存在像中國一樣的一次能源分佈和電力能源負荷中心分佈不均衡的現實環境。所有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都要靠海洋運輸,運在哪裡,哪裡就就地發電、就地負荷,並不需要全國強聯網,有的僅是“手拉手”的區域網弱連接,因此日本基本上是發輸配售縱向功能一體化的區域電力和電網模式。而“面對面”則是指日本大用戶和廠商直接見面走過場的電力售電模式改革。2000年前後,對中國人來說,日本的電價極高,大約比當時的中國電價高出2~3倍,亟須電力改革。但日本的電力改革是走過場。我印象最深的是當時日本朋友在介紹日本電力改革時,僅是拿大藏省的一座辦公樓和一所中學做大用戶和廠商“面對面”的電改試點說事。

  而在美國,我印象最深的則是當時正鬧加州電力危機。加州政府每天因電價補貼負債都以十億美元的速度遞增,面臨破產的邊緣。加州電力危機的爆發有多重原因,其中有氣候幹旱的偶然因素作用,但最重要的還是改革方案設計的缺陷,美國的電網被以橫切方式分成了四個獨立電網,由於加州電網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區域電網,以致危機爆發時,其他電網救助不及。幾乎與此同時,國内的“西電東送”計劃在廣東受阻,聯網的必要性再次引起改革者關註。在考察期間,我目睹了加州電力危機給美國社會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因缺電而怠工的工廠、破產的企業和失業的工人到處都是。前任戴維斯州長雖然能帶來全州的富裕,卻一招不慎,因為破碎式電力改革而斷送了自己的仕途,缺乏安全感的美國人迫切需要一個鐵腕代言人來解決加州的矛盾,可以說是加州危機造就了施瓦辛格。

  在對位於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的加州獨立系統運行機構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和電力管制機構的訪談中,給我印象最深的則是一位美國朋友的悲哀之言:“市場經濟可以包治他人百病,卻唯獨治不了市場經濟自己的病。”這讓我對電力作為國民經濟第一產業的安全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並堅定了我對於“全國聯網”對中國電力工業重要性的認識。

  在華盛頓,世界著名投行雷曼兄弟高級顧問、前美國能源部部長施萊辛格所說的城與城、國與國之間城市基礎設施一體化是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條件和必然選擇,以及他認為由於落基山脈的阻斷,美國西部和中東部沒有實現全國聯網,而這是難以對加州電力危機施予救援的重要原因,這一提法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亞特蘭大,當看到電力交易所居然跟股票交易所一模一樣,簡直令我震撼。電力居然可以是最重要的金融商品之一。

  在德國,易昂公司(E.ON)作為德國最大的電力公司之一,不僅經營電力產品,還經營城市供水以及天然氣,這種城市公用產品供應商一體化的模式也更使我頓悟到我國國網公司今後的發展模式。在廠網分開後,完全可以朝著水電氣熱、電力及電訊網絡供應商的模式發展。在德國期間,我們第一次感受到了德國大公司的會所文化。我們考察德國的第一站就是拜訪由八大電力公司組成的德意志聯網協會(DVG),幾乎會所的所有會員都來參加了我們的歡迎晚宴。德國朋友的發言诙諧幽默,在介紹電力公司情況時還提到他們家庭的情況和售電公司經常變換的情況,原來他們並不受家庭用電和售電公司必然聯系的束縛,我頭一次聽到原來家庭和私人用戶可以像買電話卡那樣去買不同公司的用電卡,而不同售電公司之間的競價售卡會使消費者深受其益。

  而在這次與國電公司代表團成員一起相處的將近20天的時間裡,也確實有不少令人難忘的故事。

  故事之一——我差點沒堅持下來。代表團中五位來自國電公司的同志非常優秀,尤其是陳飛虎和郭國川。飛虎是一位電力改革方面的專家,他自始至終參與了國電公司五年的改革全過程,最熟悉電改情況,也是我在國電五年間接觸最多的國電人。郭國川則是電網調度、結算和技術方面的專家。我把他稱作電網“活字典”。他二人性格迥異,國川是性格開朗、隨和,無論對電網的技術、調度還是財務結算,都非常精通,可以說是國電系統數一數二的青年才俊,在我們代表團與外方的學術交流中,許多我們搞不懂的難題,通常都由他解答。而飛虎的性格表面上看則是内向、嚴肅,經常會擺出團長的風度來。他是一個十分認真的工作狂,對領導交代的任務不打折扣,忠誠可靠,不跟人“套近乎”,在飛虎的安排下,我們除了工作就是工作,日程安排得滿滿的。而在與外方的座談交流中,他經常“壓制”我提問的積極性,從在日本第一次座談開始,由於我和他關註日本電力改革的角度不一樣,他每次連五分鐘提問的時間都不給我,我這個顧問成了“只顧不問”,那我怎麼受得了呢?於是我給他提了意見,可他那表情真的很難讓我看出他是接受了我的意見還是拒絕了我的意見,總之是起色不大。於是我打算日本訪問一結束就回國,倒是陳全這位兄長耐心做我的思想工作,估計他也做了飛虎的工作,加上郭國川的才華和解松淩女士的魅力,我才沒有半途而歸。也多虧如此,我和飛虎後來成為了朋友,回國後我們還聚了好幾次。

  故事之二——“黃色幽默不僅是生產力,還是凝聚力”。俗話說,男女搭配,幹活不累。我們從第一站日本飛到了第二站美國,一個小的人事變化是陳全處長兼日文翻譯回國了,而在舊金山我們一下飛機,迎接我們的是雷曼兄弟公司中國首席代表莎菲女士。因為我們在美國逗留的八天裡,整個訪問和接待工作都是由世界著名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安排的。

  為什麼是雷曼兄弟公司做這次安排呢?因為在2000年前後,中國國企改革走上了股份制融資上市之路。無論是石油、石化還是電力、電訊都是海外股改融資上市最好概念的股票,因此國際最著名的外國投行都緊緊盯住了中國這些大型的從事基礎壟斷行業的企業的融資和上市,而電網無論從其壟斷規模性還是效益穩定性來看,都是一塊投行争奪的“大肥肉”,因此外國投行紛紛來和國電公司建立金融合作關系。例如,我經常見到的瑞銀華寶公司就是長期跟蹤中國電網上市的投行之一。如果國電公司的領導去歐洲考察資本市場情況,這家公司是一定要接待的。而到美國考察電力和金融情況,在當時與高盛公司和雷曼兄弟公司則聯系較多。

  沙菲女士就是代表雷曼兄弟公司全程陪同我們進行電力和金融考察的。值得一提的是,沙菲女士美麗大方,熱情奔放,協調能力極強,不僅與我們代表團的解松淩女士談得來,代表團的每一位男士也都喜歡她。每天緊張的工作之餘,大家最放松的時刻就是吃晚飯前一起說笑話,幽默一把。由於大家都是“過來人”,當然幽默中也不乏“帶顔色的”,而此時内向的飛虎團長居然也會變成了外向性格,不苟言笑的面孔變得陽光燦爛。直到今天,我對飛虎同志給大家出的一道既能證明沙菲大方也能證明飛虎聰明的謎語仍難以忘懷,記得沙菲第一天接待我們的晚餐上,飛虎舉著筷子神秘地說:“長腿男人,打一食物名。”所有人面面相觑回答不上來,他只好自己破了謎底,“蛋糕”;大家剛剛反應過來嬉笑之時,沙菲女士已聯想出了第二條謎語:“長腿非洲男人”,飛虎則第一個搶答:“巧克力蛋糕”。

  一天的疲累在“顔色幽默”中悄然逝去,晚飯後大家回到房間又去整理白天的考察和調研筆記,為回國後的考察報告做準備。大家似乎都感受到了“顔色幽默”是生產力的普世真理,每當此時我就忘了飛虎在考察調研中對我的“壓抑”,我和飛虎變得默契和諧了,不僅後來在國外相處的日子裡,而且回國後在代表團成員工作和友誼的重聚中,我們都成了好朋友。這讓我真正感受到黃色幽默不僅是生產力,而且還是凝聚力。在本書付梓出版之際,我獲知飛虎已經成為國電的當家人了。於是我開始猶豫是否要删去這一段,以保留飛虎的“高大全”形象,但是仔細考慮之後還是決定留下這段文字,因為這更加彰顯了飛虎的平易近人,也讓他的形象不再刻闆。——作者

  故事之三——能充分證明我與電力不解情緣的夏威夷巧遇。在近20天的三國訪問中,我們唯一的休息項目就是由於在第一站日本和第二站美國的飛行途中趕上了一個週末,我們在夏威夷島經停休息了兩天,而這短暫的兩天卻由於代表團的一個“偶然”使我與自己在石景山發電廠相識,但已分手近20年的初戀女友不期而遇。任何看似偶然發生的事件都有其必然發生的規律,人們們常常不解為何我的電力情結如此濃重,這一情結對我的電力改革觀有形無形地在產生著影響。我相信無論是本書中被我“批評”的人,還是在電力改革進程中批評我的人,看了這個故事都會對我多一些包容和理解。

  第二節 分割體制下的日本電力

  2001年3月12日,我們代表團正式開始了國外電力考察之行。第一站是日本,我們在日本逗留了五天,沒有安排任何娛樂和休息。在這五天中,接待我們的是日本國家電源開發公司(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mpany, EPDC)。

  在日本,我們首先聽取了日本國家電源開發公司國際部負責人介紹了日本電力改革與發展以及該公司的情況,並參觀了中控室,還向該公司企劃部咨詢了有關電力體制改革方面的問題。隨後我們拜訪了日本電力的主管部門——經濟產業省(這個部門在2001年以前叫通商產業省),了解了日本電力體制改革情況,並參觀了日本中央供電聯絡所和日本電氣事業聯合會等單位。

  在此期間,為了進一步了解日本的電力體制,我們還專門拜訪了九大電力公司中的中部電力公司以及九州電力公司。通過對這些機構和公司的拜訪和考察,我們對日本的電力體制有了深入的了解。

  一、日本的電力產業結構

  日本的模式是多家電力公司按地區分別壟斷。在實行電力自由化改革之前,日本的電力體制沿襲自二戰盟軍最高司令部在1951年下達的一個命令——將日本列島(不包括沖繩地區)分為九大區域,分別指定一家企業承擔發、輸、配、售業務,這奠定了目前日本九大電力各自垂直一體化壟斷運營的基礎。這九大電力公司分別為北海道、東北、東京、北陸、中部、關西、中國、四國以及九州。1972年,沖繩電力公司成為日本第十家電力公司。這十家電力公司皆為私營的上市股份公司,管理體制上實行總分公司形式。

  1952 年,為了推動電源建設,政府和九大電力公司投資成立了國家電源開發公司,負責大型水電站和火電廠的建設和運行;1955年,九大電力公司和電源開發公司又共同投資建立了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Japanese Atomic Power Company, JAPC),負責核電站的建設和運行。國家電源開發公司EPDC和原子能發電公司JAPC的裝機容量均在200萬千瓦以上。此外,日本還有一些縣營電力公司和發電公司,有點像中國的縣級農電公司。

  為了實現全國範圍内的聯網運行,1958 年日本成立了由九大電力公司組成的類似於中國中電聯的“中央電力協議會”,主要負責各公司間的運行協調工作和研究共同發展計劃,並下設“中央給電聯絡指令所”。該部門如同中國的電力調度中心,主要負責跨地區的電力調度工作。除中央協議會外,電力協議會還設有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個地區協議會。

  管理電業的政府部門是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類似於中國發改委,主要是依據電力事業法負責頒發電廠建設許可證,制定電力管理規章和制度,審批電價調整方案,協調燃料供應和電力平衡問題等。

  二、日本電力自由化改革

  由於日本地價昂貴,一次能源依靠進口,加上國際匯率的影響,這些因素相疊加造成日本電力成本過高,與國外的電價差距過大,日本電價在OECD國家中是最高的。

  1994年,日本國内以企業界為代表要求解決電力成本過高和縮小國内外電價差距。在全球各國電力改革潮流的影響下,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開始嘗試電力自由化改革,主要是通過引入競争,放松管制,降低電價。

  隨著電力自由化改革的啟動,日本的能源政策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在“3個E”,即Energy Security(確保安全的能源供給)、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環境保護)和Economic Growth(經濟的持續成長)的基礎上增加了第4個“E”,即Efficiency(提高效率)。

  總體來看,日本的自由化改革首先於1995年12月在發電側實施了趸售(批發)自由化改革;之後又於2000年3月在售電側確定了零售供電的參與條件,並進一步實施了對用戶的零售自由化。

  日本從發電側和售電側入手啟動電力自由化改革對我後來提出要在中國進行 “放開兩邊,管住中間”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和中國應當組建售電公司有很大的啟發。日本的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幾個具體的方面:

  (1)發電側的自由化改革主要是指發電市場的趸售自由化,起始於日本《電力事業法》的首次修改。1995年, 日本首次修訂了1964 年頒佈的《電力事業法》, 並於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放開發電側市場, 引入獨立發電商 (Independent Power Provider,IPP);在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價機制。具體的措施有以下兩點:

  ①引進獨立發電商IPP,增加發電側競争。電力公司對新建電源項目,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籌措電源。該招標制度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第一,參加投標的電源是指在7年以内開始運行的中小規模的火力電源;第二,供電規模超過1000千瓦,供電期間在10年以上或者供電規模超過10萬千瓦,供電期間在5年以上;第三,電力公司招標時,提示上限價格(可回避原價);第四,電價等其他供電條件事後須呈報通產大臣。電力公司對IPP所生產的電源須按照合同規定實行全部趸售。原則上獨立發電商IPP不能供電給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 PPS),這一限制一直到2012年1月經濟產業省才予以放寬。此外,獨立發電商IPP也不能直接供電給用戶。

  實際上,日本的獨立發電商IPP主要是有經營自家用發電廠經驗的大企業比如煉銅、煉油企業投資的,主要是因為日本獨立發電商IPP的建設資金是由母公司籌資或擔保籌資的,而大企業有現成的土地可供建廠、資信等級高,因而可以獲得相對優惠的融資條件。

  ②放寬對獨立發電商IPP利用電力公司的輸電線向其他電力公司送電的“趸售上網”的限制。規定獨立發電商IPP可以利用電力公司的輸電線向其他電力公司送電,只需支付大約為2.7日元/千瓦時的過網費。若電力公司不恰當地拒絕趸售上網的申請,通產大臣有權命令上網。

  (2)售電側的自由化改革。1999年,日本出台了第二次修訂的《電力事業法》, 並於2000年3月21日正式實施,由此開始了售電側的自由化改革。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改革:零售供電和用戶的零售自由化。

  ①在零售供電方面,主要是設立特定電力企業。其規定,擁有能夠滿足供電地點用電需求的發、輸、配電等設備並能提供比負責該區域供電的電力公司更好質量服務的“特定電力企業”可獲得通產大臣的批準,對某一“特定的供電地點”負有供電義務,而電力公司不再對該地點負有供電義務,但當因設備原因電力不足時,可根據獲得通產大臣認可的“補充供電合同”由區域電力公司提供備用電力。

  ②用戶的零售自由化改革主要是指大宗用戶可按自己的意願選擇供電商。大宗用戶是指從電力公司的特高壓線路受電,並在1個用電地點(1座建築物或1個廠區内,也可以是相鄰的幾家工廠、業務關聯性較高的區域)所使用的最大電力原則上為2000千瓦以上的用戶,但沖繩是從電力公司的60千伏以上的輸電線路售電的用戶。這些用戶的用電需求定義為“特定規模需求”,約是10家電力公司售電量總額的30%。

  為了增加售電側的競争,與客戶的“特定規模需求”相對應,日本設立了“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認為的“電力零售商”,從事電力零售業務,與電力公司競争,争取終端客戶。自由化用戶可以自由選擇電力公司或者電力零售商向其供電。

  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主要是擁有自備電廠的鋼鐵企業、石化企業等大型企業,其電源籌措只有少量自供,主要來自外購。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可以向10大電力公司購電,也可以購買自備電廠剩餘電量。

  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無自己的電網,因此需要利用電力公司的電網向自由化用戶供電,這是它與特定電力公司的一個區別。為了保證電力公司和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在零售市場上的平等競争,日本制定了上網托送制度,即要求電力公司以過網稅的形式擬定過網費並呈報給通產大臣。過網費由各電力公司自行設定,要保證收回必要的成本,同時又使所有公司公平使用輸電線路。

  實際上,獨立發電商IPP與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有很大的區別,如表6-1所示。

  除此之外,日本還有一類電力實體,即企業自備電廠,其電源主要供自己使用,剩餘電源可以賣給10大電力公司,也可以賣給PPS。但企業自備電廠出售電源沒有採用競標形式,而是通過簽訂合同進行的。

  改革後,日本形成了6大電力實體,包括電力公司(10個)、電力批發公司(EPDC、JAPC)、獨立發電商(IPP)、特定規模電力企業(PPS)、特定電力企業以及企業自備電廠。日本改革前後的電力體系對比如圖6-1所示。

  三、日本電力考察隨想

  對於日本的電力考察,我感觸最深的有兩點:第一,日本的全國聯網只為事故時相互支援,是一種“手拉手”的弱連接。日本現有九大電力公司,雖然形成了全國聯網(沖繩除外),但其聯絡僅限於發生事故時手拉手支援,並未從形成統一電力市場的角度去考慮。這是因為日本發電燃料的95%都是依靠進口,而日本的電源主要分佈在沿海地區,運輸條件相似,各地區間的資源禀賦差異不大,這樣的能源資源狀況決定了日本不需要全國聯網配置資源,各區域間的聯網主要為事故支援和互為備用,沒有跨區域大規模送電的意圖,僅是在彼此困難時給予友誼幫助。與此同時,日本全國九大電力公司的最終用戶消費電價基本相似,都在20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幣1.4~1.5元/度電之間。所以,我們一方面可以看到,日本四個島嶼之間雖已實現聯網,但跨島之間、跨電力公司的聯絡線之間僅是30萬千瓦左右的容量,他們從來就沒從把日本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角度考慮全國聯網,僅是九大電力公司在協商基礎上畫地為牢,彼此在困難時給予友誼支援。

  第二,日本電力體制改革僅僅是“走過場”,流於形勢,並沒有實質性的變革,改革進程非常緩慢。日本雖然實行了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但其只是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分別引入了獨立發電廠和一些特定規模電力企業,同時由於日本人骨子裡認為全國聯網未必一定要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電網公司,其現有的九大電力公司體制非常好,因而九大電力公司垂直壟斷的大格局根本難以打破。所以其本身決定了從2000年3月21日開始進行電力體制改革,允許新的競争者進入電力市場,但僅僅是做樣子而已,從某種意義上說,不論從市場化還是從與國際發達國家“廠網分開”的大趨勢看,日本電力工業體制的改革僅僅流於形勢。

  就發電側來說,獨立發電商參與競標的只有300萬千瓦,只占日本全國總裝機容量2.53億千瓦的1%;從售電側來看,即使日本的經濟產業省採用強制措施推進電力市場開放,拿出銷售電量的30%作為開放市場中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的比例,但只有2%~3%的用戶更換了供電商。三菱商社子公司“寶石電力”屬於特定規模電力企業,2000年雖獲得了13個合同,但總容量只有6萬千瓦。大用戶的範圍也非常小,經濟產業省僅以大藏省(類似於中國財政部)的一座辦公大樓和一所中學作為試點。此外,直接供電給電力用戶的特定電力企業開始也只有兩家。

  因此,日本電力體制改革僅僅流於形式,並沒有實質性變革。

  其結論是:第一,日本全國聯網,但採用九大公司體制,它想說明的是全國聯網未必一定要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電網公司。第二,日本的電力體制在九大公司分制的條件下沒有改革沖動,僅僅出於應付,以拿出很少比例作為新規引入電力競争者的姿態,其實其骨子裡認為現有九大電力公司體制非常好。第三,在日本九大電力公司民營化的體制下,其推進改革進程中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意志,比中國國電公司體制改革的推進還要艱難。第四,本次調研我們發現,一方面,日本認為現有的電力體制很好;另一方面,日本只能嚴格遵守現有的電力體制模式。我認為,這是一種以地域劃分電力公司領地的模式,若從行業劃分,即廠網分開的角度看,他們認為電網是沒有人會投資的,因為電網利潤非常低。就這一點來看,本次調研我們向中部電力和九州電力索取了電價構成表,據表中數據顯示,他們的電源電價占到整個電價的53%~56%,而電網部分相對較低,這也是九大電力公司所說的,在現有電力體制下,沒有人願意去建電網,因為電網是非常虧損的,這樣的回答和中國國電公司體制内廠網問題是相同的。為什麼在歐洲發達國家能實現廠網分開,而在中國和日本卻分不開呢?既然虧損,為什麼九大電力公司還要攬住電網不放呢?這就是我們要提出和應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盡管我們抨擊日本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緩慢,而且從表象上看,這樣的電力體制絕不能搬到中國,如果形成了以集團或以省畫地為牢的電力體制,問題將非常多。與日本電力進行比較我們還會發現,日本九大電力公司的聯網主要用於救急,他們並沒有考慮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要原因在於日本發電燃料的90%都是依靠進口,而日本的電源主要分佈在沿海地區,這是從最小成本的角度考慮,由於上述現實導致了日本原材料的進入受國際燃料價格的影響非常大,不管是煤炭還是石油,他們都必須進行必要的儲備,而這一價格對沿海城市的電源來說是沒有差別的。所以,我們本次調研的目的是希望看到日本九大電力公司體制是否帶來了市場競争和競價上網,如果結論是沒有,日本九大電力公司模式是加劇了區域分割,互相禮尚往來,誰也不占誰的地盤,則這種公司文化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們要考慮到日本電力體制的模式,由於原材料價格的同一性導致了電力市場電價從壟斷的角度趨於平均的必然統一。決定電力公司電價的第二個原因是固定費用,即各種各樣的設備費用也是統一的,這就決定了日本電力公司電價趨同的80%~90%的因素是同樣的,其餘的管理費用和人工費用可通過強化和優化來達到有限競争的目的,但都是極為有限的。

  然而由於日本傳統的文化觀念和中國東方文化很相似,他們希望有自己的地盤,不希望被別人打破,即禮尚往來,手拉手地互相幫助,而沒有從市場滿足消費者最大利益角度考慮,即電力市場的開放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對於日本電力體制的構造模式只能是拭目以待。當然,我們分析了日本能源結構的特殊性,目的並非談日本的管理模式不可取,就中國情況來說,與日本有很大差別,首先體現在資源配置上,中國資源非常豐富,如煤炭等,因此“西電東送,北電南調”的格局將是我們研究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石。對目前日本的電力體制來說,如中部電力公司去年畢竟有1200億日元的利潤。

  其實,在日本電力體制不可取的背後,主要應從經濟角度發現其真正的原因,日本沒有形成電力市場的電力場,它們的平均電價基本接近,在等電價的條件上不可能形成以競價上網為目的的大規模交換電量。因此,日本電力體制存在很多問題,改革流於形式,沒有實質性變化,有意思的是,似乎日本人民對1.5元/度電的價格並沒有感覺很貴,當然這是我個人的判斷。

  對日本電力公司的看法,我的結論是:分割體制問題很多。

  第三節 加州電力危機時的美國電力

  2001年3月16日我們離開了日本福岡,飛往國外考察中最重要的一站——美國,我們在美國逗留了八天。

  沿著從西向東再往南的路線計劃,我們將加州作為了此次考察的起點。在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我們拜訪了加州獨立系統運行機構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以及PG&E(太平洋天然氣電力公司),了解加州電力改革情況。離開加州之後,我們又飛往東海岸。在紐約,我們訪問了美國四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在雷曼大廈的頂層,雷曼公司負責人接待並宴請了我們。該公司豪華氣派的裝飾、彬彬有禮的侍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時我們根本無法想象在八年後,這家成立百年的世界著名投行居然成為了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中第一個倒下的巨人。

  此後我們又拜訪了公共服務公司集團(PSE&G)、PJM以及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FERC)。考察過程中,我們還與美國前能源部部長、雷曼兄弟公司投資銀行部資深顧問施萊辛格先生進行了深入的交談,獲得了很多的信息,施萊辛格很多的觀點都讓我十分敬重。在他看來,落基山脈的阻擋使得美國並不適合建立一張統一的電網,建立兩個RTO(區域輸電組織)才是美國電網的理想選擇,他還提倡發展以電力為代表的城市基礎設施一體化。與施萊辛格先生會談結束之後,我們又馬不停蹄地來到了美國之行的最後一站——亞特蘭大。在這裡,我們拜訪了南方公司以及迪尤肯(Duquesne)電力公司。

  這次考察讓我深刻體會到美國聯邦制背景下各州獨立性的特點。從電力危機造成的加州,到同樣組建了ISO卻取得成功的PJM,再到成功推行廠網分離的南方公司,在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即FERC法令的大框架下,各州的電力改革可謂千姿百態,無論是失敗還是成功的電力改革在美國似乎並存。

  一、加州電力危機

  一到加州,我便目睹了加州電力危機給美國社會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前任戴維斯州長雖然能帶來全州的富裕,卻因為電力改革的失敗,一招不慎而斷送了自己的仕途,缺乏安全感的美國人迫切需要一個鐵腕代言人來解決加州的矛盾。可以說,施瓦辛格政治夢想的實現正是加州電力危機成就的,讓他從一名電影明星一躍成為加州州長,成為繼裡根之後第二位踏上美國政治舞台的影星。

  加州電力危機的爆發有多重原因,其中既有改革方案設計的缺陷,也有氣候幹旱的偶然因素作用;既與加州的内部因素不可分割,又與美國的電網格局密切有關。這具體可歸結為以下兩個方面原因。

  (1)電力短缺,供不應求。

  第一,產業發展導致電力需求迅速增長。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整個美國西部地區,經濟高速增長,導致電力負荷快速增加。特別是在加州地區,在矽谷電子產業高速發展的帶動下,電力需求迅速增加,加州的電力消費增長率連續兩年超過13%。然而此時加州的電力供應市場又出現短缺危機,造成了供求的嚴重失衡。

  第二,改革措施不當致使電力公司負擔沉重。

  加州是美國第一個正式實行放松電力管制改革的州。根據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即FERC於1996年4月26日頒佈的第888號、第889號法令,1996年6月,加州通過了實施電力市場化改革的AB1890法案;1997年3月,加州開始開放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争。然而改革中,加州實施了一系列不適當的措施:它強迫電力公司出售50%的發電容量,同時又禁止電力公司和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合同,所有的交易必須在電力交易市場(PX)進行,由PX採用競標規則,進行電能拍賣,而且只允許單日的現貨交易。這就造成在需求增長、電力供應緊張之時,發電企業不可避免地產生操縱價格的沖動,制造購買恐慌,擡高電價。2000年上半年,加州的電力批發價格為20美分/千瓦時,到11月就漲到了40美分/千瓦時。

  與批發電價飛漲形成對比的是,零售電價卻因事前的凍結規定無法提高,這使得處於中間環節的需要承擔供電義務的電力公司無所適從。太平洋電力公司和愛迪生電力公司因此背負了沉重的債務負擔。我們剛抵達加州時,電力公司所欠債務已高達120億美元,當三天後我們飛往東海岸時,這一數字又已增值130億美元,到我們離開美國結束考察的時候,這一數字達到140億美元。

  電力公司的捉襟見肘令很多發電商擔心其無法支付成本,再加上政府遲遲不肯伸手進行救援,導致它們不敢向電力公司售電,這進一步加劇了供求不平衡的緊張狀況。

  因此,也就在電力危機爆發後不久,當時價值最大的電力公司——太平洋電力公司就於2001年4月申請了破產保護。

  第三,天氣大旱加劇電力供應短缺。

  加州北部由於加拿大、華盛頓州和西雅圖一帶的水利資源豐富而以水力發電為主,水力發電占其自有電源的42%。1999年美國西北部遭遇20年不遇的大旱,造成水電供應量驟減,大部分電力供應轉而依賴天然氣電廠。同時在2000年全球石油價格暴漲的情況下,加州天然氣的價格也急劇上升。這些均導致了加州發電企業發電成本的迅速上升,批發電價飛漲,許多發電企業因無力承擔如此高昂的發電成本,也就相繼停止了發電。

  第四,過度強調環境保護造成發電容量儲備不足。

  過度強調環境保護也是加州危機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加州民衆強烈抵制建設火電廠和核電站,這使得加州新增發電裝機容量很少,再加之此前十年沒有建設大型發電廠,沒有擴建輸電線路,最終導致發電能力不足,輸電網絡存在瓶頸,跟不上電力需求的高速增長。據統計,自1990年至1999年,加州發電容量非但未增,反而降低了2%。

  (2)電網不聯難以“手拉手”救急。

  首先,美國電網分為三大塊,包括東部電網、西部電網以及得克薩斯電網。加州屬西部電網,其與東部電網之間由於落基山脈的阻隔,採用非同步聯網,聯結薄弱。當加州、矽谷一帶因高速發展而使電力供應日趨緊張時,因為沒有與落基山脈以東的電力聯網,加州無法得到其任何幫助。同時,洛杉矶與舊金山之間的第15號輸電線路也因線路狹窄,導致即使加州南部有富餘的電力供應也很難對北部進行救援的困難局面。

  其次,美國也沒有實行全國電網統一調度機制。各電力公司各自對本網進行調度,也有數家公司將其所屬的電網交由第三方(ISO)統一調度,各個電網之間各行其是。加州電網由加州ISO負責調度,與其他電網之間沒有統一的調度機制,使得電力危機發生時加州成為了一個孤立的區域,週圍的電網難以向加州實施支援。電網的弊端進一步加重了加州的電力危機。

  為了解決電力危機,加州政府專門請了專家進行反複論證,結果卻是新建電廠與電網擴容都是遠水不解近渴,唯一有效辦法就是號召全州人民節約用電。然而由於電的零售價被凍結,致使消費者對電的消費沒有任何需求價格彈性,在固定低價下沒有動力去節約用電,也就無法對電力批發市場的供求變化做出任何反應,這一解決方案收效甚微。

  隨著加州電力危機越來越嚴重,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無奈之下,加州政府只好打破承諾,放開對零售電價的管制。然而這又造成了民衆用電費用的增長,引發了民衆的強烈抗議。回到北京後,我從媒體報道得知,加州民衆因電費過高開始偷電,2001年上半年偷電額竟高達4億美元。

  可見,加州的電力危機引發了其在政治、經濟領域的一系列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後來加州的破產埋下了伏筆。我當時就想,如果中國電力也出現類似問題,其所引發的問題將可能比加州嚴重得多,後果也將更不堪設想。

  二、亞特蘭大考察之行

  我在亞特蘭大的考察有兩點令我深受啟發。一個是其“藍邁”電力交易市場,當我走進這個電力交易所時,仿佛走進了紐約股票交易所,也是在大玻璃窗外朝交易所内俯瞰,裡面是一個個交易席位,場内的景象與紐約股票交易所那些迅速變換交易手勢、滿地交割單的場面不同,看上去安靜得多,但實際上席位上的交易商大多是金融交易機構,這些買家決定著第二天、幾天、幾個月甚至一年或更長時間的電力價格,無論是電力市場的近期行情還是未來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電力市場預測,都由他們報出的價格來反映,既反映了市場未來真實的情況,也同樣在價格上承擔著預測的風險和責任。

  第二個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南方公司。它是世界上最大的獨立發電公司之一,擁有2.6萬名員工,經營48000兆瓦的裝機容量,擁有美國南部26000英裡的輸電線路,為400萬個人用戶提供配售電服務。早期南方公司通過其5個子公司和聯營公司在美國和其他國家開展發電、輸配電和能源批發交易,也是發輸配售一體化、廠網不分的格局。直到1999年12月20日,FERC簽發了FERC 2000法令,鼓勵擁有電網的公用事業公司自願組建RTO(區域輸電組織),核心就是要實行電源和電網的分離。

  RTO與ISO相對應,指的是一種電網運行形式。ISO是RTO的前身,是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即FERC 888號、889號法令提出的,而RTO則來自FERC 2000的規定。與ISO可以不跨州不同,RTO則必須是跨州的,其職責是確保電網的有效利用和可靠運營。

  DISCO(配電公司)、TRANSCO(輸電公司)和GRIDCO(電網公司)是電網組織形式。實際上TRANSCO與GRIDCO指的都是輸電網公司,只是因為GRIDCO是英國國網公司到美國收購一部分資產形成的,它成為英國對輸電網公司的專門術語,而DISCO、TRANSCO則是美國的稱呼。由於美國跨州之後資產的法律關系會發生變化,投資各方面都要受到限制,所以TRANSCO一般不跨州。

  RTO可以看作若幹個DISCO、TRANSCO和GRIDCO組成的聯盟。不同的是:DISCO、TRANSCO和GRIDCO擁有產權,是具有盈利性的獨立經濟實體,但無調度權;而RTO沒有產權,但擁有其組成成員授予的調度權。

  根據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即FERC 2000的要求,電源和電網要分離。南方公司擁有高達300億美元的輸電資產,因此,如何在資產重組上既符合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即FERC 2000的要求,又最大化地實現自己的利益成為其必須考慮的内容。最後,經過比較和慎重考慮,南方公司採用了TRANSCO將資產委托給有經驗的第三方經營,自己保留產權的方式。為了保證受托者能自動維護股東權益,南方公司提出“公司運營業績價格”的建議,將經營者的收益與股東利益挂鈎。這種方法類似於租賃,南方公司只收租金(包括成本和合理回報),運行費用(可變成本)由經營者考慮,二者之和為輸電費用。我們考察時,南方公司正在尋找經營者和週邊電網的合作者。

  在發電資產上,南方公司也採用同樣的方式,將發電資產的經營權轉讓出去,只保留了產權。改革後,南方公司成為一個純粹的控股法人,只擔任出資人職責,其發電資產和輸電資產相分離,各自成為在財務上獨立的法人。

  三、美國電力考察隨想

  在美國電力考察加州電力危機過程中,令我感觸頗深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啟示1:中國應保留一個強大的國網公司。加州電力危機一出,國内拆分國電公司的呼聲減弱了許多,並導致2002年電力改革採取了折中的方式,最終保存了國網,而沒有採用“0+4”的破碎的、激進式的改革模式。2003左右的美加大停電和歐洲大停電,使採取破碎式改革的幾個國家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雖然期間中國也出現過部分地區的拉閘限電,但從未出現全國性的電力短缺和大停電事件,電網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如果沒有當年對加州危機的深入思考,沒有充分認識到電力安全的重要性,沒有保存國網公司,而是採用“0+4”的破碎的、激進式的改革模式,陷入“休克療法”的誤區,那麼我國電力工業的發展肯定會付出沉痛代價。

  啟示2:在對PG&E(太平洋天然氣電力公司)的考察過程中,PG&E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就是一家Utility Company,其發展包括電力、天然氣等具有網絡化供應特性的城市公用網絡服務業務,其這一特點正好與我一直堅持的中國未來電力體制改革方向之一——發展城市公用網絡供應商的模式相吻合,為我的這一主張提供了現實案例,令我印象深刻。

  啟示3:美國“藍邁”電力交易市場也對我產生了巨大的震撼。作為一名長期致力於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研究的經濟學者,我到過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納斯達克交易所,也參與設計組建了中國的股票市場,對證券交易市場比較熟悉。但是當我第一次參觀“藍邁”電力交易市場時,不論是在視覺上還是從内心感受上,它都令我十分震撼,我沒有想到電力交易所原來可以和股票交易所一樣,也有像股票交易所一樣的場所,有席位,有金融中介, 來這裡買電的原來是為了賣,而不是自己用,像“倒股”一樣“倒電”,能有如此成熟的定價機制和完善的市場交易制度。因此,它對於我有關在中國發展電力交易所的主張極具啟發意義。

  啟示4:南方公司的資產重組讓我深刻感受到了廠網分開的重要性以及在方法論上漸變式改革的重大意義。南方公司所進行的廠網分開的改革是由其自己推進的,政府並沒有強制對其進行縱向拆分,過程比較平緩,所以沒有出現大的反抗。這對我啟發甚大,聯系到國電公司的改革,我就認為國電公司應該盡量學習美國南方電力公司實行漸變式的改革,依靠内部力量推進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走“脫了褲子割尾巴”的道路。而且對於後來國電公司面臨拆分壓力時,我也繼而認為國電公司應努力繼承其自身前五年的改革成效,逐步改革,避免徹底的、劇烈的拆分,但我的這一設想最終未能實現。

  啟示5:在市場本身調整過程中,有些產業尤其基礎產業的穩定和發展,必須也要讓消費者受益。如果系統的改革思路顧及不到這個目標,改革最終會適得其反。因為壟斷產業的調整,轉讓出去的價格很高,壟斷性的高價購買使接口成本就高。這一點在經濟學研究過程中不能忽視,更不能輕易被某種觀點左右。

  啟示6:在中國這樣的國家,在改革開放過程中,能否實現平穩過渡,還需要實現另一個飛躍——即在大家都認為中國的改革第一步已經成功的時候,第二步也不會出現問題,找到能快速達到美英等發達國家水平而不會發生嚴重失誤的一條捷徑。

  我們不能學早期的西方國家解決基礎產業問題的過程,不能在打破現有的不合理的格局之後再犯一些更低級的錯誤。因此,在基礎產業反壟斷研究過程中,大家必須把這個產業的功能和特點研究透。如,在電力領域,到底哪個環節算壟斷?發、輸、配、售四個環節裡,要把發電全部剝離出去競争,同時把私人售電公司培育起來。

  在上述啟示中,給我印象最深的體會還是在於全國聯網方面。

  美國人在加州電力危機中已認識到沒有大聯網也就沒有供電的安全保證,他們已開始從ISO(州的調度)向RTO(區域性的輸電網組織者的地區調度)過渡,最終還要發展成為NTO(全國範圍内的輸電網運營商)。同時,他們也在研究包括建立在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區)基礎上的美、加、墨跨國聯網。

  加州危機對中國的啟示——全國聯網十分必要。加州電力危機不但令全世界矚目,對中國的電力改革設計者來說也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目前中國的電網設施基本是以五大電力集團為基礎形成的十幾塊電網,互不連接。因此我們不難想象,如果像廣東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由於特殊原因而無法獲得足夠電力供應的時候,其他地區盡管電力充足,但由於缺乏全國性的互聯傳輸網絡,同樣只能“望電興歎”,即使有天廣線的水電從西部向廣東送電,但萬一也發生加州20年不遇的幹旱,還是會發生問題。因此,從華東向南方的聯網也十分重要。這就需要全國聯網。全國聯網將是中國電力發展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實際上,我在《從國電公司改革看中國電力工業的發展》這篇論文裡,已經從更廣泛的角度談到了建立全國電力聯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沒有全國聯網,就永遠不會有供電廠商之間的充分競争,更談不上提供消費者滿意的產品;沒有全國聯網,就無法實現“西電東送、北電南調”的規劃目標,無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加州電力危機對我們是一個警示:如果沒有全國聯網基礎上的資源合理配置,區域性的電力危機隨時可能爆發,從而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

  在考察了國外的電力發展情況以後,我真的非常著急,所以我說全國聯網是中國電力史上的裡程碑,誰能完成誰就是中國電力史上的偉人,而誰要是阻礙這種發展,他就會變成中國未來歷史上的罪人!

  全國聯網,困難當然會有,但並非不可克服。這種大規模的電網實際上已經在現實當中出現了。歐洲24國都已經通過UCTE電網實現了聯網,就連北非、摩洛哥、西班牙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都通過海底電纜聯到了同一個電網上。人家跨國之間、跨海之間都能聯網,我們卻連大區之間都聯不上。這一方面說明我們和歐洲的差距大,另一方面也說明全國聯網的困難並非不可克服。

  我始終認為,電力聯網,網越大越經濟,越大越安全,而且在中國還承擔著資源配置功能,要實現競價上網,只有實現全國聯網才能做到最合理的資源配置。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靠各個區域網自發地去構造全國性網絡是不大可能的,一方面由於地區利益,另一方面也由於經濟上的考慮,它們不太可能完成——比如華北電網跟東北電網,中間僅有140公路的距離,卻沒有聯網。因此,必須由一個全國性的企業,也就是國電(網)公司來統一協調全國聯網。

  第四節 夏威夷巧遇——難解的電力情緣

  在對日美德三國近20天的訪問中,我們唯一的休息項目就是在第一站日本和第二站美國的訪問途中趕上了一個週末,這恰恰是在我們從東京飛往舊金山經過夏威夷的途中,於是我們在夏威夷島經停,休息了兩天。而就是這兩天使我在美國的電力考察過程中發生了一段插曲,正是這段插曲,不僅讓代表團的其他幾位成員尤其是解松淩女士不斷地開我玩笑,也讓我更加相信了自己與電力的不解情緣。

  3月17日上午,我們乘坐的飛機J0058抵達夏威夷機場後,我們在為美麗的夏威夷風光激動不已的同時,卻沒意識到夏威夷海關是美國檢查最嚴的海關之一。而在2001年之時,中國人的信用卡還沒有被海外普遍承認,因此外出通常要攜帶數目較大的現金,而作為公出的中國考察團又往往習慣於把全團的現金統一保管,往往集中在考察團秘書長一個人身上。我們這個團的現金就是由郭丁平一個人保管,他攜帶的現金數額遠遠超過了美國海關所限制的一個人攜帶的美元不能超過一萬美元的規定,過關時又沒有應對的經驗,結果被美國海關攔住接受詳細的檢查和詢問。而中國考察團通常又都是結隊而行,攔住了一個就攔住了一團。我則較機靈,一看前面被查、盤問,就立刻轉到另一個通道順利出關,並走到門外和當地旅遊公司的接待人員接上了頭。我二人在外左等右等,他們就是不出來,於是海闊天空地侃起大山來。有意思的是這位導遊居然是北京人,兩個北京人一下縮短了“距離”,我問到夏威夷的風情和他的職業,又聊到了夏威夷的北京人,聊天中我突然憶起了一位據說移居到夏威夷的北京朋友,於是不經意間向那位接待問起“你認識一位叫某某的北京人嗎”?令我大吃一驚的是,他居然說認識,而且還說他和我問的這位朋友就住在同一公寓樓裡。我再三向他確認後認定沒錯,是同一個人,世界如此之大,又如此之小,刹那間我的腦海在一片茫然中出現了一個又一個難忘的畫面……

  我問的這個人是我的初戀女友。1978年8月我當兵複員,從天津楊柳青的北京軍區舟橋第85團回到北京,被分配到了石景山發電總廠高井電廠。那時高井電廠的廠長叫趙金剛,記得我們進廠的第一天他對我們幾個複員軍人說:“你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到輸煤車間做電工;另一個是到電氣車間做儀表工。”輸煤車間髒累,但不用三班倒;儀表車間幹淨,但得三班倒。我因為從部隊複員回來的目的就是要參加高考上大學,從有利於複習功課的角度出發,我選擇了到輸煤車間當電工。

  我的工作就是每天奔走在由一列列火車運來的電煤卸到煤廠後,再由煤廠的傳用皮帶把這些煤傳送到粉碎機研成煤粉,然後傳送到鍋爐裡的電煤輸送皮帶之間的無數台電動機和電煤輸送帶的維護上。這期間,我才第一次知道了電是怎麼發出來的。

  1979年4月我決定參加當年的高考,於是參加了廣甯中學一位叫安鴻均的老師無償給一些已走上工作崗位的大齡青年辦的高考補習班,每天我們下班後,晚上六點半到十點半他給我們補習功課。我們一起參加複習的學友有十五六個,大部分都是走上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士。其中就有來自高井電廠檢修車間的她。我和她都是電廠子弟,讀的是同一所小學和中學,她美麗溫柔,彬彬有禮,從小就喜歡文藝,能歌善舞,經常登台演出,很有名氣,給我留下很深印象。但由於她高我兩個年級,我們雖然彼此知道對方,但從未講過話。我們都住在電廠的家屬宿舍,她家住的樓緊挨我家住的樓。每天下班後我們都要從工作單位騎車20分鐘到學校補習,晚上十點半再騎車回家,由於回家時天色已晚,出於安全考慮,她媽媽托人帶話,希望我能與她夜晚結伴一起騎車回家。

  每晚複習結束後,我倆便在夜色下一起騎車回家。開始時我倆騎車時誰也不說話,把她送到樓門口,我即道別回家。可十幾天後,20多分鐘的騎車路程總是覺得太短,分手時彼此竟產生了難舍難分之感,於是開始拐彎騎車到電廠旁的運河畔的柳樹下漫步一番,才肯各自回家。那時的我剛剛23歲,雖已有當兵和做工的經歷,但從未接觸過女孩子,愛情對我來說異常的聖潔和神秘。我是從體校去的部隊,三年的當兵經歷卻有兩年都是打籃球和手球,回到地方仍然是發電廠籃球隊的主力隊員。我的單手搶籃闆是一絕,她很欣賞我的這個動作,加上我四肢汗毛很重,於是她將其命名為“猴摘桃”。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動作,她對我產生了愛慕之情。尤其在她看了一場我打主力的籃球賽後,“愛”這個字眼終於在我們的口裡吐露了出來,她把她爸爸為她參加工作而抄送給她的一首宋代週敦頤的《愛蓮說》手書送給了我,

  她爸爸的毛筆小楷非常好,是當時水電部的“部長書法家”,以後又調到北京市和全國人大的領導人崗位上,是一位能出書法詩集的

  “電力名家”,加上《愛蓮說》中“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淨植,可遠觀而不可亵玩焉”的佳句是她的最愛。這幅手書我一直保存至今。我則把我參加北京軍區手球賽獲獎的一枚軍功獎章送給了她,互為定情之物。那時的我滿腦子想的都是她,幾乎到了不想考大學的程度。

  1979年7月高考前夕,發生了一件不幸的事,她在騎車去學校的路上被路過的一輛卡車上幾個搞惡作劇的人抛擲的一個小石子打中頭部,鮮血直流,到醫院縫了針,這直接影響了第二天她的高考發揮。最終高考的結果是十幾個考生只有我考中了,她也落榜了,這對她打擊很大。

  1979年8月,我正式辦理了離廠入學的調動手續,離開了我工作剛滿一年的高井發電廠。臨別時,我和她又來到了電廠運河畔的柳樹下依依惜別。盡管我對她海誓山盟,她卻潸然淚下,粗心的我並未意識到她的淚水預示著我們的愛情將走近尾聲。

  在我上大學半年後,她就向我提出了分手,理由是她媽媽不同意,盡管我知道這不是真正的理由,但她並不向我做過多解釋。我非常痛苦,與她交往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除了母愛之外的異性關懷。我第一次品嘗到了失眠的滋味。然而她是那樣的毅然決然,從此不再見我。後來我得知了她將要結婚的消息,雖與一起高考複習的學友們送了她禮物,但拒絕參加她的婚禮。再往後聽說她與家人一起去了夏威夷……光陰荏苒,白駒過隙,20年已然逝去……

  我和那位北京老鄉在神侃了三個小時後,“飛虎團”的團員們終於通過了美國海關的嚴格盤查走了出來。這位接待人員把我們送到賓館,一切安排妥當分手時,我經過再三猶豫,終於下定決心對他說:“你若能見到她,請向她轉告,北京有個叫劉紀鵬的人來到了夏威夷。”

  兩個小時後,我便接到了她的電話,相約在夏威夷海灘土著人高擎火把“Alha”的雕像前見面。漫步在棕榈椰子樹下,我倆都對這一分手20年卻在美麗的異國他鄉夏威夷不期而遇感慨萬分,難以相信這一簡直是電影裡“無巧不成書”的情節竟然發生在我們之間。當年電廠運河畔的情景轉換到了美麗的夏威夷海灘,月光依然那樣妩媚皎潔,但這時的我和她早已不是當年激情滿懷的熱戀中的小青年,而是兩個年近半百的“老人”,彼此少了激情,卻添了理性。因為我們彼此都有了家庭,在電話相約時就已隐約表達了彼此互相尊重與尊重他人之情。我們聊了很多很多,除了慨歎人生悲歡離合皆為緣分,要順其自然之外,也聊到了很多電力方面的往事和新事,因為我們畢竟都出身於電力世家。她說每當看到我參與電力改革的一些報道和身邊熟人對我的評論,她都為我高興,無論是當年我們的開始還是結束,那時的她都對我會有出息深信不疑,而她當年是為了我才和我分手的。我依然像當年那樣深情而又專註地望著她,相信她說的每一句話。時間過得飛快,又到了分手告別之時,我們相約下一次回國再見,我還說到時我將帶我的一家老小去看她媽媽。然而,自那一別至今,又已十二年過去了,偶爾會聽到她的消息,卻一直再未相見。

  從海灘漫步回到酒店,“飛虎團”的成員尤其解松淩和郭國川拿我開心,他們說一個人跟自己的初戀情人在北京分手20年之後,居然能在夏威夷不期而遇,不是電影也是奇迹,應該珍惜。而我則把這一巧遇歸結為我與電力的不解情緣,如果過去我沒有石景山發電廠的那段工作經歷,如果沒有後來這場起伏跌宕的電力改革,我就不會作為國電公司考察團的成員訪美,而這一巧遇也就不可能發生。用範偉小品的話說,這一切都是緣分啊!正因如此,我想表達:如果在我的這本書中有對電力人“過度贊美”和對電力改革過分傾向性情結的展現,希望無論是讀者還是我在書中善意批評的人都能夠理解。因為我本人就是一個與電力有著不解情緣的“電力人”。

  第五節 成功實現市場化改革的德國電力

  3月25日中午,我們抵達柏林,開始了最後一站的考察。我們在德國也逗留了七天。在這七天中,我們拜訪了德意志聯網協會(DVG)、東部德國最大的電力公司東德聯合能源公司(VEAG)、萊茵—威斯特法倫電力股份公司(RWE)柏林辦事處,還參觀了該公司的電力交易所、德國議會的能源控制中心,聽取了阿西佈朗勃法瑞ABB(德國)介紹的德國電力體制改革情況,並參觀了ABB控制系統(ABB集團是全球最大的電力和自動化技術公司之一,總部位於瑞士,業務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此後我們還拜訪了能源信息系統及德意志電力聯合協會(VDEW),除此之外,我們還造訪了德國經濟部、德國易昂公司(E.ON),了解到很多寶貴信息。

  總體來說,德國的電力體制改革是在區域電力公司垂直一體化的管理體制下放開電力市場,各個電力公司通過強大的行業協會加強自律性的監管,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以及與週邊公司的關系,成功實現了電力市場化改革。

  一、德國電力工業結構

  德國電力工業由四部分組成:(1)私營發電者;(2)德國鐵路公司自備電廠;(3)工業自備電廠;(4)公用電業。

  私營發電者主要是指小型電廠和特小型電廠等發電企業。雖然這類電廠數以千計, 但它們的發電量在德國總發電量中所占比重很小, 大約為0.5%。

  德國鐵路公司控制的自備電廠, 其所發的電量主要用於滿足鐵路運行的需要。鐵路公司自備電廠的發電量占德國總發電量的1%以上。

  德國還有200多家工業自備電廠,其發電量份額大約在12%~13%之間。它們通過自己的發電廠全部或部分地滿足本企業的電力需求。除自己供電以外, 這類公司一般還向公用電網購電,也將剩餘電力供給公用電網以及在一定範圍内通過公用電網向其他公司或企業供電。除此之外,另有一些較大的,並不是專門為了滿足工業本身的電力需求而發電,而是根據長期合同將自己的發電容量供給公用電網支配的電廠,它們也屬於工業自備電廠。

  德國電力工業中最大的組成部分是公用電業部分。德國大約共有1000 家公用電力公司,其發電量在德國總發電量中占85%以上。公用電力公司實行的是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的管理模式。按照供電區域的不同,公用電力公司可劃分為3 種類型:區域電力公司、地區電力公司和地方電力公司。

  (一)區域電力公司

  改革前,德國共有8大區域電力公司,包括普魯士電力公司(Preussen Elektra)、巴伐利亞電力公司(Bayernwerk)、柏林電力股份公司(Bewag AG)、巴登符騰堡能源公司(EnBW)、漢堡電力公司(HEW)、萊茵威斯特法倫電力公司(RWE)、東德聯合能源公司(VEAG)以及威斯特法倫聯合電力公司(VEW)。這些公司具有自己的大電廠、高壓和超高壓輸電網絡,負責國際間以及大區域間的電力電量交換及其供電可靠性。它們賣電給地區電力公司和地方電力公司,也賣電給大的工礦企業, 除此之外, 它們還向自己供電區域内的一般用戶供電。其發電份額占公用電業的78%,配電占30%,售電占29%,而德國的輸電100%是由區域電力公司掌控。

  區域電力公司絕大多數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資本主要掌握在官方手中,如縣、地區以及州,還有一部分掌握在私人投資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為數衆多的小股民手中。

  (二)地區電力公司

  德國大約有80家地區電力公司。這些電力公司向主要農業地區供電,範圍通常包括幾個縣和市。由於地區電力公司主要是利用當地的資源發電,特別是再生能源資源,因而它們的發電份額很小,只占到公用電業的10%,主要還是從區域電力公司趸購。當然,在這些公司中也有較大電廠的所有者或者共同所有者。

  地區電力公司的供電對象既有地方電力公司, 通過它們再向用戶配電,也有地區電力公司各自供電區域内的終端用戶。其配電份額占到公用電業的33%,售電份額占36%。

  地區電力公司多為股份公司, 也有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其資本構成與區域電力公司相似。

  (三)地方電力公司

  德國大約有900家地方電力公司。這些地方電力公司的供電範圍通常是一個市或縣,主要是城市和居民區。這些地方電力公司的差別很大,有些大城市如慕尼黑、科隆、漢諾威等地方電力公司擁有自己的電廠,並且與該地區的區域電力公司有固定的夥伴關系。而大多數地方電力公司只是向地區電力公司購電,然後向城區配電。總體來看,這些電力公司的發電份額占公用電業的12%;配電份額最多,為36%;售電份額占33%。

  這類公司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 有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私營公司等, 其資本大多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也有少數掌握在合作社和私人手中。

  二、德國的全國聯網格局

  德國的電網主網架構採用“網眼式”結構,被衆多專家認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電網,他們認為德國的輸電網是由區域電力公司分別控制,一旦發生停電事故,電力供應商即可停止供電,因而可將事故控制在局部地區内。

  德國南部多水電,北部多火電的能源分佈格局使得電網南北互聯長距離輸電成為其優化資源配置的方式,全國聯網對其來說非常必要。德國也一直在致力於實現全國聯網,實際上,1930年德國就形成了全國聯網的格局。1948年,西德幾家大電力公司協作成立了德意志聯網協會(DVG)。其職能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促進德國互聯電網的發展,實現資源互補;二是加強德國電力公司的協作;三是代表德國電力企業協調與國内有關部門及國際電力機構(如UCTE)的關系。隨著德國東西方的統一,DVG的成員包括了最初德國的八大電力公司,但DVG沒有自己的發電廠和輸變電設備。

  除了在國内完善全國聯網之外,德國還積極協調與週邊國家的聯網。德國電網屬於歐洲六大電網之一的西歐大陸UCTP的組成部分,其在歐洲電網輸送協調聯合會(UCTE)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德國積極與週邊聯網國家進行水電、火電、核電之間的聯合調度並利用國家間的電能差價進行電力買賣,這種電力交換完全建立在經濟合理性基礎上。目前德國已完成兩個重大的跨國聯網工程。一個是德國—捷克背靠背直流聯網工程,可實現60萬千瓦的輸電容量;另一個是德國—瑞典海底電纜直流聯網工程,其額定容量也是60萬千瓦。

  三、德國的電力市場監管

  德國目前沒有設立專門的電力監管機構,聯邦政府經濟部和各州的經濟局主要通過電力立法和政策調整的方式行使監管職能,它們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而是分工和職責上的不同。聯邦政府經濟部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州政府經濟局的職能要相對具體一些,如監督能源法和市場“遊戲規則”的執行等,州政府還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規。德國政府一般都採用在法律和政策引導下的市場調控辦法,而很少採用行政拆分和合並的方式,電力企業間的兼並、收購不須報政府批準,對於電價的管制,州政府也只監督民用電價,只有當民用電價上漲時才需要審批,而大用戶電價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除此之外,政府反壟斷機構也對電力壟斷經營的部分進行監管。若是通過兼並、收購達到市場壟斷(市場占有率超過50%左右),反壟斷局就要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幹涉。

  在德國電力監管中,行業協會對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治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德國的發電公司、電網公司、城市配電和公用公司都有自己的行業協會,比如地區電力公司組成了地區電力公司工作聯合會( ARE) , 總部設在漢諾威;工業自備電業公司組建了工業能源和電力聯合會( VIK )。在衆多的行業協會中,最有影響力的是擁有的會員占全部電力公司總數的95%的德意志電力聯合協會(VDEW)和由8大區域電力公司組成的德意志聯網協會(DVG)。它們的職責按行業分工而不同,但有一個職責是共同的,就是代表會員單位的利益,協調與政府的關系,協調與外部的關系。行業協會的工作非常積極主動,許多關系到電力公司利益的大事,往往都是行業協會的工作做在政府前面,避免了政府的進一步插手和幹涉,如對於輸配電網的過網費就是由幾家電力協會協商決定的。

  四、德國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

  (一)自由化改革的背景

  第一,從國際上看,主要在於歐盟的推動。1996年,歐盟頒佈了第一次能源改革方案,出台了 96/92/EC指令,要求成員國逐步開放本國的電力市場, 1999年開放至少23% , 2000年開放27% , 到2003 年達到33%,規定條例實施9 年以後( 即2006 年) 歐盟有關委員會將檢查是否歐洲範圍内已經達到均衡的電力市場開放程度,到2010 年要形成按市場經濟運作的發電、輸電和供電明確分開的歐洲内部電力市場。德國作為歐盟的經濟龍頭, 在歐洲電力市場的自由化方面自然要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第二,從國内看,主要是德國面臨電力工業壟斷嚴重、能源資源緊缺的嚴峻局面。雖然德國大大小小的電力公司衆多, 但是它們在私法基礎上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劃分了各自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兩類合同:

  第一類是電力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的開發權合同。通過開發權合同, 電力公司獲得了為建設輸電線路所必需的道路和場地的專有利用權,以此排除了其他競争者。與取得該地區電力供應壟斷權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則是電力公司必須對該地區内所有用戶以相同條件和相同價格供電。

  第二類是電力公司之間簽訂的地區分界條約。通過這類條約,電力公司之間嚴格劃分了各自的供電區域。它不僅在橫向範圍内, 即同級別的電力公司之間,如8大區域電力公司各自劃分了自己的供電範圍,而且在縱向範圍内,從區域電力公司至地區、地方電力公司直至終端用戶之間也存在固定的供需關系。

  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德國電力市場逐步形成了強大的單邊電力體制,電力公司和居民之間形成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壟斷嚴重。

  除了電力工業的壟斷嚴重之外,德國本身的能源狀況也很緊缺。德國盡管是重要煤炭生產國和煤炭淨出口國,但國内能源資源非常有限,主要依靠進口,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氣,1998年國内能源產量中煤炭占46%,核電占31%,天然氣為14%,可再生能源占6%,石油占3%。而石油在能源消費中占44%。

  德國環境保護的壓力使得天然氣發電越來越多地被應用,對核電利弊的争論也越來越激烈,核能電站趨於被逐步關停,再加上德國電價較高、歐洲各國電力供過於求現象的普遍出現,德國電力市場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壓力與機會並存,德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程開始啟動並逐步加快。

  (二)自由化改革的内容

  1998年4月,根據歐盟指令,德國修改後的《能源法》(GERMAN ENERGY ,ACT德文縮寫ENWG)開始生效,德國全面開放電力市場。德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由德國經濟事務與勞動保障部和德國環境與核安全部具體推動,要在不改變區域電力公司發、輸、配、售垂直一體化體制條件下引入競争,這是德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所在。德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並不是分步引入競争機制,而是一開始就將境内所有的大約1000 家公用電力公司同時推入競争市場, 以實現為用戶提供盡可能安全、低價和環保的電能和其他能源的目的。具體採取的措施可歸結如下:

  第一,在電廠建設和輸電線路的建設方面完全自由化。以往國家機構要對這方面的投資進行審查,改革後,監督完全取消,無需再進行審查。只要取得開業執照就可以開辦電力公司。此外,廢除了特有的開發權合同和分界條約,城鎮必須無歧視地向一切線路建設者提供走廊利用合同。

  第二,立即對所有的用戶開放能源市場。無論是大的工礦企業還是一般的居民用戶,都可以立刻取消原有一一對應的供求關系,重新選擇自己的發電商。

  第三,德國最特別的改革措施在於電網方面的開放。考慮到電網的自然壟斷屬性,德國的新經濟能源法規定,應該使其他電力供應者能夠使用現有的電力網,而網絡管理者應該提供給他們與自己相同的使用條件。如果這種網絡的利用由於特殊的原因不能實施, 則網絡管理者必須提供證據並做出書面解釋,濫用市場力將受到卡特爾法的追究。網絡的所有者會因為其他人對網絡的使用而得到相應的費用。但是對於具體的收費標準,新的能源經濟法沒有對此做出詳細的規定。因此,1998年,德意志電力聯合協會對輸電費用的標準和規定進行了補充規範,主要包括電網準則和電網輸電收費定價兩個方面的内容。

  在電網準則方面,由於原有並網協議的一些規定過於嚴格,如發電商必須嚴格按照事先預定的調度曲線發電,如果出現偏差,將受到重罰。新的電網準則則合理放寬了發電商並網的條件,並由發電公司及電網公司組成的委員會進行進一步商讨和改進,其目的在於合理降低發電商上網條件,使電網對發電公司保持充分的市場開放。

  在電網輸電協議方面,規定輸電價格應當覆蓋電網運營成本,電網運營成本中應包括對電網投資的一定合理回報。回報率的確定方法為在德國國債利率的基礎上加上1.5%~3%左右的風險溢價。

  (三)自由化改革成績斐然

  總體來說,德國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是成功的。自由化已使得德國電力市場成為歐洲最有競争力的電力市場之一,用戶的用電價格得到了明顯的下降,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個引人註目的影響:

  第一,市場參與者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得到明確的界定。隨著德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行,德國電力市場的市場參與方及其角色隨著市場開放及完善也相應地得到了確定:發電商根據電力庫市場需求及長期購電量合同制定發電計劃,向電網公司交納上網費用,並從電力銷售商處收取電費;輸電及配電商負責電網的建設、運營及維護,根據過網電量向電力銷售商按一定標準收取過網費;電力銷售商負責電力的批發、零售以及用戶側市場的拓展,根據電力用戶的需求同發電公司簽訂購電量協議,向輸配電等電網公司交納過網費,向電力用戶收取電費,具體如圖6-2所示。

  第二,重組、聯合的浪潮席卷而來。德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後,各主要電力公司為了增加競争力,紛紛進行了合並、重組。

  一方面,瓜分德國電力市場的8家區域電力公司2001年合並為6家,並進一步縮減到現在的4家。首先是普魯士電力公司(Preussen Elektra)和巴伐利亞電力公司(Bayernwerk)合並組成一個新的易昂公司(E.ON)。幾個月以後,萊茵威斯特法倫電力公司(RWE)和威斯特法倫聯合電力公司(VEW)合並組成萊茵威斯特法倫股份公司(RWE), 成為德國電力市場最大的公司。2002年8月,漢堡電力公司(HEW)、柏林電力股份公司(Bewag)和東德聯合能源公司(VEAG) 進行合並, 並歸入瓦騰福能源股份公司(Vattenfall)名下,使6家再次縮減為4 家,分別為萊茵威斯特法倫股份公司(RWE)、巴登符騰堡能源公司(EnBW)、易昂公司(E.ON)以及瓦騰福能源股份公司(Vattenfall)。它們都是股份制公司,並且都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圖6-3)

  另一方面,除了上述幾家“巨無霸”以外,當時德國電力市場中的地區電力公司和地方電力公司也在進行著合並,1999年已由40個公司合並成15個公司。可見,合並重組是德國電力市場發展的大趨勢。

  第三,電力公司治理結構發生變化。德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後,一方面,聯邦政府不再擁有電力公司的股權,州政府也只是在地區配電公司中占有部分股權。另一方面,由於新能源經濟法要求電力生產、電力傳輸和電力分配必須在財務上分開,而電力傳輸在經營管理上也必須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分離開來。這就意味著電力傳輸網絡將作為一個專門的部門獲得相對的獨立。由於這一規定,所有電力公司都必須在組織結構上作出調整,主要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組建母公司仍100%控股的新的獨立子公司,如RWE和VEW在合並成RWE股份公司時,同時成立了RWE Power、RWE Net和RWE Plus 3個獨立子公司, 分別經營原來的發電、輸配電和其他業務。

  第二種是在總公司中嚴格劃分各自的工作領域。此外, 為了適應市場競争的需要, 各公司還紛紛成立了新的電力交易部門或子公司, 加強了對用戶提供服務和咨詢的有關部門和業務。

  第四,德國的電力交易市場發展非常迅速。德國電力市場85%~90%的電能量是採用雙邊交易模式交易的,即用戶或供電公司與發電公司直接交易,其交易結算形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用戶只與發電公司簽訂用電協議,發電公司與配電公司簽訂網絡使用協議,配電公司與輸電公司簽訂輸電網使用協議,並分別進行結算;第二種是用戶與發電公司簽訂用電協議(不含網絡使用費),用戶還需與配電公司簽訂總的網絡使用協議,配電公司與輸電公司簽訂輸電網使用協議,並分別進行結算。

  除了雙邊交易之外,其餘的電能量是在EEX(European Energy Exchange,歐洲能源交易所)中交易的。EEX是德國的能源交易場所,也是歐洲大陸最大的能源交易市場,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能源交易所之一,總部坐落於萊比錫。EEX是2005年由EEX萊比錫能源交易市場和EEX法蘭克福歐洲能源交易市場合並而成的。

  EEX市場的電價由供需關系決定,其提供現貨和期貨交易服務。現貨市場的主要任務在於推動短期貿易,促進產品的標準化。參與現貨交易的市場主體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直接的市場參與者:一般都是輸電系統運營商或與輸電系統業務相關的大公司,一般是由專門設立的能源交易部代表公司進行電力交易;第二類是以經紀人為代理的交易參與者,一般都是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的中小公司;第三類是經紀人,即經資格認證後允許進入市場,並以自己名義進行交易,可同時代理多家公司進行交易。期貨交易市場的週期分為月、季、年,以預期的價格進行交易。

  除了國内市場的電力交易之外,德國還與週邊國家進行電力的交換,交易量比較大的有荷蘭、法國、奧地利、瑞士和捷克。

  五、德國電力考察隨想

  在我們的考察中,德國電力的市場化程度在這三個國家中是最高的,市場化改革也是最成功、最徹底的。在整個德國考察行程中,給我感觸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售電卡如同售電話卡。我第一次知道售電可以跟賣電話卡一樣是在德國的一次晚餐會上,德國朋友談到家裡的售電卡是從哪家售電公司、多少錢買的,甚至說這個月可能是A公司的客戶,下個月可能就轉向B公司了。在德國,售電公司非常多,彼此之間的競争非常激烈,誰有價格優勢,誰就能獲得更多的客戶源。這使我產生了在我國電力改革實現發輸配售分開後,也可以將售電公司引入競争的想法,以售電公司為代表開發大用戶,進一步實現電力市場售電側的市場化。

  (2)歐洲大聯網的國際經驗。歐洲大陸電網(UCTE)是世界上覆蓋的國家最多、經濟最為發達的電網,覆蓋歐洲大陸24 個國家和地區,供電人口約為5億。UCTE不僅實現了内部的互聯互通,並且與其他電網的跨國跨區互聯也取得了驕人成績。歐洲大陸電網與英國電網、北歐電網(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之間雖然受海峽阻隔,但都通過海底直流電纜實現了互聯。除此之外,歐盟還積極建設“環地中海同步聯網”工程,以逐步實現地中海國家與UCTE 系統同步聯網。

  從歐洲電網聯網的經驗中可以看出,電網互聯是世界電網發展的大勢所趨。只有跨國聯網才能打破國界的壁壘,為發電企業的自由競争創造一個開放的市場平台,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使得消費者使用上質優價廉的電力產品。

  對中國來說,電改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優勢互補來平衡我國電力公司資源分佈的不均衡性,創造更大的電力市場。我國東部經濟基礎最發達,西部電力資源最豐富的現實也要求在電改中進一步使電力資源得到優化配置,這就要求在一個全國統一調度平台即全國統一的電網上打破區域壟斷,平抑全國消費電價差,從而真正使老百姓用上跨地區的質優價廉的電。

  (3)城市網絡供應商的發展方向。易昂公司(E.ON)作為德國最大的電力公司之一,不僅經營電力產品,還經營城市供水以及天然氣,啟發了我要在中國發展城市網絡供應商的想法。今後在國網公司按照產業鍊縱向分開後,電網可以與城市的其他基礎供應網絡,如水、氣、熱等基礎網絡橫向綜合拓展,成為城市基礎設施的公用網絡供應商。

  第六節 日美德電力考察啟示

  一、各國電力改革模式的選擇都是基於本國國情

  目前,世界各國的電力改革沒有統一的模式,都在處於探索階段。即使是最先改革的英國,也仍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修正。美國作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其零售市場的開放也只是在24個州不同程度地展開,並且是在航空、交通、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之後。改革模式的選擇無一不與國家的政治制度、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所有制關系、市場化環境等密切相關。國情不同,決定了改革的路徑不同,方式不同,政府要達到的首要目標也不同。日本的能源資源95%靠進口,各地區間的資源禀賦差異不大,導致了9大電力公司間的電價比較均衡,這就決定了區域間的聯網主要是事故支援和互為備用,沒有跨區域大規模送電的意圖。因此,區域電網間的聯絡線潮流基本都設計在30萬千瓦的水平。針對日本的電價較高而直接影響日本的國際競争力的現實,日本政府必然把降低電價作為電力改革的首要目標。因此,部分零售市場的自由化成為日本電力改革的必然選擇。美國為了消除電力批發的障礙,促進區域電網間的交易,電力改革選擇了輸電網無障礙開放作為突破口。而在德國,隨著歐盟經濟一體化,歐盟國家間的競争越來越激烈,德國電力公司直接面對的是國際間的競争。因此,如何提高電力公司的國際競争力就成為政府最為關心的問題,把電力公司做大做強成為必然選擇。改革的過程是一個涉及政府、投資者、電力公司以及用戶之間利益調整的過程,在私有化的條件下,一般都採用在法律和政策引導下的經濟的、市場的辦法,很難採用行政拆分和合並的方式。日本、德國、美國的電力公司基本都是私有化的,且為垂直一體化體制,政府都沒有強制對其進行縱向拆分。如德國,迫於歐盟的壓力,政府只是要求電力公司按發電、輸配電和銷售環節進行内部分開核算。從國家的經濟利益出發,德國政府強烈抵制歐盟關於將電網從電力公司中完全獨立出來的提議。同樣是基於電力公司私有化的基礎,雖然大電網具有諸多優越性,但政府也很難以行政的方式合並區域電網而形成全國一家管理的電力公司。另外,在聯邦制這種非中央集權的政體下,各州具有立法權和相當大的自主權,鑒於電力與GDP的緊密關系,經濟上的聯網容易實現,跨州和全國統一的電網公司難以實現。

  二、雖然國情不同,但電網改革模式和聯網趨勢相同

  放松對電力批發和零售環節的管制,引入競争,建立電力市場是電力改革的基本趨勢。各國只是因客觀條件的不同而在放松管制的程度和競争的力度上有所區別。競争主要體現在發電和銷售環節上,電網不會因體制改革而改變其網絡性和自然壟斷的特性,就其電網經營而言,區域電網間不會產生競争效益,但會因管理水平不同而產生反映在電價和供電質量、服務水平上的比較效應。

  電網擴張是電力市場擴張的基礎,隨著市場的擴張,交易範圍必然隨之擴大。資源的不平衡帶來的電價上的差異自然會導致電力電量在更大範圍的交易。因此,更大區域間的聯網成為電網發展的必然趨勢。如今,歐洲不僅有覆蓋西歐大陸24國的UCTE電網,還有連接北歐4國的NORDEL電網,包括英國和愛爾蘭的GB電網,東歐3國的IPS電網以及前蘇聯的UPS電網。UCTE電網與GB電網、NORDEL電網之間雖然受海峽阻隔,但都通過海底直流電纜實現了互聯。2008 年11 月,UCTE 公佈了其與東歐IPS電網及前蘇聯UPS電網同步互聯的可行性研究結果,該研究表明雙方同步互聯是可行的。除此之外,歐盟還積極建設“環地中海同步聯網”工程,以逐步實現地中海國家與UCTE 系統同步聯網,這些國家包括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突尼斯、利比亞、埃及、約旦、叙利亞、土耳其等,總裝機容量接近1 億千瓦。在美國,由於落基山脈的阻隔,形成了東部和西部電網,在北部與加拿大和墨西哥連接成北美聯合電網,這三大電網間又實現了非同步連接。電力工業發展的歷史就是電網不斷發展擴張的歷史,有全國性電網公司的國家是這樣,沒有全國性電網公司的國家也是這樣,區域電網間正在不斷加強電網互聯,以便從電網發展和電力市場擴大中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隨著電網的不斷擴大,電網間的聯系和協調顯得愈發重要。在歐洲四大電網互聯運行後,組建了電網協調機構歐洲電網運行聯合會(ETSOA)。在北美,也有北美電力可靠性理事會(NAERC)。這些機構不僅負責電網的安全運行,還對電網發展和電網規劃負有責任。在德國,是電力行業協會負責電網發展規劃。

  三、日美德電力改革面臨共同挑戰

  這三個國家的電力公司大都是私有化的和垂直一體化的。出於國家保護所有者利益的法律限制,很難採用英國那樣的將國有電力公司進行行政性拆分的辦法而實現廠網分開、輸配分開或輸配與銷售分開。因此,電力市場中的寡頭壟斷在較長一個時期不會改變,發電領域和電力銷售領域中的新的市場參與者勢單力薄,而進入發電領域的門檻較高,風險較大。在德國甚至沒有獨立發電公司(TPP),日本的IPP基本都是大工業企業的自備電廠,可以參與競争的富餘發電容量有限。新的電力銷售公司不具有配電網絡,使用輸配電網過網費的高低對他們效益的影響至關重大。日本部分零售市場自由化改革一年來,只有7家新公司有意進入,實際僅有3家開展了業務。德國100%開放零售市場3年來,新的競争者占有的市場份額卻不足2%,而且因財務狀況惡化,還有進一步減少的趨勢。由此看來,垂直一體化的體制與引入競争存在較大的矛盾,競争不充分必然導致競争效率不高。在這種體制下,公平的市場規則和合理的過網費顯得尤為重要,從法律和政策上對新的市場參與者的支持和培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而言,電力市場開放初期,由於市場趨於穩定有個過程,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評估也有個過程,加之其他原因,電力投資總有個低谷時期,這個問題在改革前保有30%富餘容量的美國加州出現了,並陷入了惡性循環。目前在德國也出現了投資下降的趨勢。這個問題已引起全世界電力改革的設計者、操作者和研究者的高度關註,這就是如何在改革中仍然保持對投資的激勵。發展中國家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在電力需求快速增長、資金短缺、發電容量不夠富餘、電網尚不完善等客觀環境下進行的,建立激勵投資的機制比單純降低電價更為重要,改革能否促進發展是檢驗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標志。

  四、電力監管體制應與電力改革相適應

  正因為各國的電力改革模式不盡相同,各國的監管體制及監管内容、監管方式也都不盡相同。美國是採用設立獨立監管機構,集中行使監管職能,包括聯邦和州兩級監管機構的體制。日本和德國則採用政府直接行使監管職能的方式。從國際上電力監管的實踐看,獨立機構、集中監管有利於政出一門、權責統一,這樣的監管機構,其性質是政府授權的執法機構,因此監管力度較強。由政府部門行使監管職能,礙於立法和執法分開的原則,一般是以立法和政策調整等間接引導為主、直接的審批和幹預為輔,監管力度較弱。在很多國家,電力監管有與天然氣監管合並的趨勢。

  無論採用何種監管體制,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輸電、配電價格和服務質量的監管以及對電力市場秩序、規則的監管都是監管的重要内容。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是保證電力改革順利進行和電力良性發展的關鍵,必須在激勵投資和降低電價兩者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對於發展中國家,激勵投資顯得更為重要。

  五、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是電力改革成功的關鍵

  引入競争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公衆對電價下降抱有極高的期望。而電價能否降低將取決於產業鍊各環節的價格水平。

  上網電價與供需狀況、競争程度相關度極高。在德國,引入競争後,上網最低報價降低了50%,競争導致了大量低效電廠的關閉,從而對供需狀況產生較大的影響。由於價格的剛性和電力建設週期較長,這一影響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内還難以反映出來,積累效應就可能形成供應短缺。也就是說,僅就競争形成上網電價而言,既有降低的可能,也有上漲的危險。美國加州就是一個例證。

  過網費的價格管制是有效消除壟斷環節的壟斷利益的主要方式。監管下的輸配電價格有兩種方式:一是成本加成法,價格不僅要覆蓋成本,還要保證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另一種是價格上限法,確定一定的價格標準並附加對提高效率的激勵。日美德都採用成本加成法,其資本回報率在6%~9%之間。英國、澳大利亞等實行價格上限法。從管制方式看:美國對過網費的管制程度最大,各州的過網費都由聯邦管制機構統一監管;日本則採取政府部門制定計算方法,由企業自行計算,並報政府部門批準的方式;而德國是行業協會進行協調,提出建議並報政府批準,因此在這方面受到的批評最多。在垂直一體化的格局下,如果過網費的成本不夠透明,標準不合理,將可能產生大量的交叉補貼,進而妨礙市場的競争。

  對於終端用戶的電力銷售價格,管制機構往往以設置上限或上漲需經審批的方式進行輕度管制。日本、德國和美國加州基本都是這樣。這種方式是一把雙刃劍,對於消費者利益是一種保護,但給了投資者失真的市場信號,也使價格槓桿失去了調節供需矛盾的作用。

  因此,電力價格在改革中是一個十分敏感、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問題。電價改革既關系到改革的成效,又關系到能否保證電力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六、國外電力公司發展的新趨勢

  世界經濟一體化使得電力公司的國際化傾向更加明顯,電力公司的國際收購和國際電力輸出掀起高潮。這其中,風頭最勁的當數法國的EDF,它在北美、德國、東歐等都有控股的電力公司,甚至收購了英國倫敦的配電公司。美國的電力公司也強化了資本運營,有的還成立了專業化的投資公司。

  電力公司經營多元化發展迅猛。目前,日美德的電力公司均已涉足煤氣、石油、供熱、供水、電信、網絡等行業,且占據了重要位置。如,德國的RWE公司不僅是德國的第一大電力公司,還是德國第二大天然氣供應商、第一大供水和水處理公司。

  電力公司普遍成為上市公司,電力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日趨緊密。日本的9大電力公司全都是上市公司,美國和德國的大部分電力公司也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僅對電力公司的經營產生激勵,也為電力公司的發展提供了籌集資金的渠道。

  電力公司的組織結構趨向扁平化、專業化。這更有利於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七、幾點隨想

  (一)關於全國聯網的隨想

  就全國聯網的情況來看,在借鑒日本和美國經驗的同時,必須充分看到日本雖然完成了全國聯網,但僅限於“手拉手”,出事故時互相支援,並沒有考慮建立統一大市場以實現優化資源配置的戰略性目的,當然,這與其經濟現實的物質環境和基礎有關。因為日本全部的一次性能源完全靠從國外進口,進口原材料受國際影響很大,價格基本上趨於平均,這使得日本電網發展中很少考慮在全國範圍内實現像中國那樣的資源優化配置,因此他們很少考慮競價上網。這是由於原材料價格趨同導致日本九大電力公司電價趨同的現實,而在等電價沒有形成高級差的情況下,市場向資源和電價的競争優化配置似乎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而從美國的情況來看,美國在從以州為單位或更小區域範圍内電力小市場的形成中,後來逐漸發展成為像ISO甚至更大範圍内的調度,由於ISO本身存在的種種問題,如不追求盈利、沒有權威性等,使得今天必須強迫其向RTO、區域性跨州的大規模聯網發展,整個聯網趨勢是要構造一個更大的市場。但美國在RTO形成之後又是什麼呢?美國全國範圍聯網受到落基山脈的巨大阻隔,在美國近期的發展趨勢中,RTO的發展充其量將以落基山脈為界,劃分為兩個大的RTO市場,同時又各自在自己的區域内向北部的加拿大和南部的墨西哥建立在資源優化配置基礎上的聯網基礎,這是其比較現實的可能。但是從美國的另外兩個方面來看:第一,企業分散的電源、電網以及配電私人所有的分散體制,使其存在不能在短期内像中國這樣的中央集權國家一樣集中財力、物力來構造大規模電網市場的不利之處;第二,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其很可能在20年内就能超越落基山脈的障礙,因此在電網聯絡中最重要的是在電網信息處理的技術上形成優勢互補,或者說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因此,隨著高科技的發展,在美國範圍内,從ISO到RTO,最後到NTO的發展大趨勢的整個演變進程,將像歐盟國家跨國大聯網的整體大趨勢一樣,最終是會實現的。

  (二)關於把電網從工業改為網絡服務業稅收的隨想

  關於過網費利潤和稅收水平如何制定,我想對中國國電(網)公司的發展來說應朝一個電網公司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應堅持在廠網分開後把電網從電力工業轉為網絡服務業,並將17%的增值稅降為5%左右的營業稅;同時,還可參照中國電信公司的模式,考慮到中國應大力扶持電網建設,把電網的銷售稅、營業稅進一步下降至2%~3%為宜,這也體現了電網作為服務業的重要特徵和實惠性。

  (三)關於過網費的隨想

  關於電網利潤回報率的制定方法問題,德國是把其定在國貸利率的基礎上,加上1.5%~3%左右的風險溢價,電網價格協議的新版就是根據這一原則制定的,但其在實際中有相當難度,關鍵是城市與邊緣地區的電網運營主體差異即不同電網公司所致。因此,如何實現收過網費,一種簡單的認識是根據輸電距離來定輸電價格,而這樣做事實上又比較困難,我們很難像高速公路收費那樣1公裡幾毛錢,在電力這種特殊產品的輸出過程中,也不可能是某車從A地一直開到B地,而是採用接力式的一棒傳一棒的做法,因此是採用按輸電距離收費還是採用不區分上網端距離遠近而一律實行電網内同一電力輸送價格,是需要認真研究的,這樣做可使發電網更為簡單。當然,對於德國的情況來說,其將電力市場按照新的電力輸送協議劃分為兩個電力交易區域,凡是跨區進行交易的,就將額外交一部分費用,即每度電多付0.25分尼,對跨國境的電力交易也是如此,我想這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

  (四)關於線損的隨想

  我認為線損的問題在於,究竟應由電網承擔,還是在廠網分開體制下形成競價上網,供方(supplier)和需求方(consumer)直接見面。既然發生的線損在它們之間,就應在它們的合同中直接表明,這樣可最大限度地使電網定價變得簡單,而現在電網定價過於複雜。就中國的廠網分開來說,目前電網資產較大,但電網利潤極低,其中電網成本中有很大一塊是線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把線損從電網部分剝離出去,這對於中國在廠網分開體制下實現電網上市是有極大好處的,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應加強研究,甚至可在電力經濟學領域中實現一個新的突破。

  

本文摘自《電改十八年反思與展望》


   電力改革的核心是在打破經濟壟斷的同時,廢除以行政審批為特徵的行政性壟斷,改體與改制同步推進,那麼為什麼我國的電力改革出現了只一味地強調拆分公司的組織體,卻絲毫沒有觸動有關部門搞行政性壟斷的行政審批制度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具體負責電力改革的部門又是搞行政性壟斷的行政審批者。
電力反壟斷的重要内容是摒棄舊的行政審批制度,中國電力改革的核心應緊緊抓住電價改革這個引發消費者對於壟斷深惡痛絕的關鍵問題,因此,改革者首先自己要勇於剖析自己,既然中國壟斷、腐敗的源頭在於行政審批,就必須取消這種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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