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我們可以講人情,但當事件上升到了必須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的層面時,事件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我們也就不能再公私不分,混淆法與情的界線了。如果我們態度暧昧,不但幫不了當事人,反而會讓其他人認為我們沒有基本的底線。
這是2007年年底發生的一起後來被本地公安部門定性為“重大盜竊案件”的真實事件:一名二十多歲的貨車司機提出緊急辭工,要求馬上結清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車隊隊長按公司規定當面拒絕之後,這名司機在送貨途中,將公司的運輸車輛私自開走,要挾公司將未結工資轉入指定的賬戶後才歸還車輛和貨物。當時,正值嚴打盜車案件的非常時期,公安部門馬上將該員工抓獲歸案,並從重判處了有期徒刑。
本來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簽署的合同中,對於員工離職申請和相關手續的辦理已經有了合法而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果屬於公司無故或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員工,則公司除按工齡政策給予相應補償外,還須另行給予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作為補償;同樣,在公司不存在違法用工的前提下,員工不按法律規定依法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而要求馬上結清工資後解除合同,則照樣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公司進行同等的補償。這一條款屬於公平合理的雙向約束,絕大多數員工都能完全理解和自覺遵守,在實際操作中也能按章辦事。但個別員工卻錯誤地將勞動合同法片面地理解為單方面保護勞動者,於是,只是單向要求企業守法,而自己則處處表現為無法無天,無視勞動合同的嚴肅性,無視做人的基本誠信和道德底線,最後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價。
這名司機口頭向車隊隊長提出離職申請之後,車隊隊長了解到他並無需要緊急離職的充分理由,只是希望盡早離開。於是,車隊隊長便要求他按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填寫書面申請,同時當面告知:一是原則上按合同約定提前30天申請,在30天内做好新舊交接,30天到期後方可結清全部工資後離職;二是公司在30天内會招聘接替者上崗,接替者如果提前上崗,可以考慮讓他提前辦理手續後離職,具體可以提前多少天,需要依據招聘情況和交接進度而確定。如果公司30天内仍未招到接替者,只要滿了30天,也會依法給他辦手續解除合同;三是如果一定要馬上提前離職,按法律和合同約定,必須扣除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名司機當時沒有吭氣,也沒有按要求填寫、上交書面離職申請。於是,車隊隊長按正常情況安排了他當日的工作。
當天上午,這名司機本應將車上滿載的貨物運送到附近的貨運站,卸貨之後再返回公司待命。但他將貨車開出公司範圍不久,卻徑直調頭駛向廣州方向。結伴而行的另一輛貨車上的司機發現問題後,立即向車隊隊長電話報告。車隊隊長急忙打去電話詢問原因。這名當事司機毫不隐瞞自己的去向,並且要求公司將他的所有未結工資轉入指定的賬號,然後,他會告知車輛停放地點,再讓公司派人去取回,從此雙方兩不相欠。
車隊隊長感覺事態嚴重,馬上向人力資源經理報告。人力資源經理在電話中語重心長地告訴這名司機:“你已經超越了基本的底線,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後果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簡單,價值十多萬元的貨車,連同車上幾十萬元的貨物被你帶走,表面上看起來你只是要求馬上結清工資,好像並不是什麼大事,也沒有其他企圖。但公司一旦報警,事情就鬧大了,你就說不清楚了。警察馬上會找到你,法律上也將按照實物的價值來量刑,那就不是開玩笑的小事了。希望你將貨車開回來,離職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可以按規定提前一定的時間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你年紀輕輕,僅僅因為一時的沖動而去蹲上幾年監獄,實在是不劃算的蠢事。”
這名司機以滿不在乎的口氣態度強硬地回應:“別吓唬人了,你以為我是吓大的?你要報警,盡管去報。別??袅耍?皇紙磺??皇紙換酢!?br/>
人力資源經理聽到這話,疾步來到我的辦公室,在徵得我的同意之後,立即向駐片民警報告了事情經過,並向迅速前來調查取證的公安民警提供了這名司機的照片、身份證號碼以及被開走的車輛照片、送貨清單,希望公安機關盡快幫助追回車輛和貨物。
一名股東聽到這個消息後,也來到我的辦公室,以息事甯人的態度提出,首要任務是保住財產,讓財務準備資金,轉入對方賬戶,然後派人去開回貨車就行了。
我當即指出,如果我們這樣處置,危害有三個:其一,資金打入對方賬戶後,假如對方並不告訴我們車輛的停放地點,我們下一步怎麼辦?到那個時候再報警,就贻誤了公安機關的辦案時間。第二,大是大非面前一味妥協的做法會誤導其他員工,讓他們感到,通過這種要挾公司的非法手段也可以達到目的。從而給了他們一種铤而走險的心理暗示,個別人今後就很可能仿效。只有讓大家看到他人為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和後果,才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第三,我們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並無過錯,而對方卻採用如此極端化的做法逼迫我們就範。我們從情理上勸阻,從法制上講明了利害關系,對方卻置之不理,一意孤行,我們現在是不得不接招了。在公司内部我們可以講人情,而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這一步,就必須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此時,事件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我們也就不能再講情面。
很快,公安機關將此事作為重大盜車案件迅速向上通報,並請求沿途公安部門緊急設卡攔截。當天中午,公安機關就在廣州市外圍通向北方的一個收費站附近,截下了這輛慢慢行駛的貨車,最終人車貨俱獲。
接下來的幾天,公安部門對於這名年輕司機開走貨車並帶走貨物的行為和動機徹查之後,在通知公司的同時,也通知了他的家屬,告知可能會從重判處幾年有期徒刑。因為當時正處於打擊盜車案件的風頭之上,雖然當事人動機單純,只是企圖要挾公司結清工資,但其行為屬於頂風作案,而且經濟數額較大,必須按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家屬來到公司,要求私了,主動向公司提出,願意賠付公司為此花費的人力物力,希望念及他年輕、初犯,由公司出面保釋出來,再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大老闆和股東們選擇了回避,我只得當面實事求是地婉拒家屬: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之中,我們已經向他提出過私了,勸他不要走向極端。但他將我們的話當做兒戲。我們已經給予了這樣的機會,是他自己不知道珍惜。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了保證公司的財物不受損失,我們才不得不選擇報案,不得不選擇公了。這不能怪我們不厚道。公司有公司的管理規則,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規。現在,事態的發展,已經由不得我們了,我們即使提出私了,公安機關也不會隨便同意的。
部分中層管理者私下向我提出:大家都是打工者,這樣眼睜睜地看著別人去蹲監獄,是不是太狠了,是不是過頭了?我回複他們:第一,如果屬於民事糾紛,我們可以從人道的角度,從挽救一個年輕人的角度去保釋,但公安機關是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辦理,我們根本就沒有保釋的權限。凡事有個底線,法律是剛性的,觸犯了法律,就不可能私了。這事已經由不得我們做主了。第二,如果我們態度暧昧,對於這類刑事案件在這個時候再出面保釋,不但幫不了當事人,反而讓其他人認為我們沒有底線,沒有原則。今後,如果有人仿效,出現了同樣以公司財物相要挾的事件,我們如何面對和處置?
俗話說,欠下的債,總是要還的。司機被判刑了,公司管理層通過自我檢查,也發現了許多管理中的漏洞,於是採取了幾項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一,通過反複解剖和宣講這一事件,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識,不但要教育全體司機,還要教育全體員工,使大家分清違紀與違法的界線。
第二,請駐片民警給全體員工上一次法制教育課,通報和講解一個個典型案例,讓大家明白,越過了法律的底線,事情性質發生了變化,就只能用法律手段去處理了。
第三,要求各級管理者深入基層,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化解矛盾於萌芽狀態,引導大家遵紀守法。
本文摘自《CEO管理筆記》
本書作者以自己十多年私企高管的親身經歷,向大家講述了奮鬥在私企一線的職業人士所經歷的許多鮮為人知的決策内幕以及其中的玄機。作者將那些每天發生在管理者身邊的平凡“瑣事”提煉成一個個具體的管理問題,並且將作者自己的感悟與讀者共享,為大家遇到的職場中的管理問題提供解決之道,以此幫助管理者規避職業風險,提高分析判斷能力。
本書共分為6章42節,根據事件的共性進行分類。作者所叙述的這些案例,大多發生在私營企業,是作者從業十幾年中,以人力資源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長助理、副總經理和執行總裁等中高層管理者身份親身經歷和處置的一些實例。作者運用通俗的職場語言,由表及裡,循序漸進,將這些成與敗的經歷,道與術的運用技巧,按照“事件發生——決策過程——處置措施——總結得失”這樣一條思路緩緩展開,便於讀者理清整個事件從發生到結果之間的條理性及因果關系。這些策略和方法,無論對於職場新人,還是企業中高層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