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京華時報》報道:“今天是我國第三個防災減災日。昨天,中國紅十字總會訓練中心主任辛寶山表示,排除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我國每年死於非正常死亡的人數逾800萬,其中八成是可以避免的。”
我對這個數據表示嚴重懷疑,因為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近年來我國每年死亡人數為900多萬人(例如:2008年死亡人口為935萬人,2009年死亡人口為943萬人),如果“我國每年死於非正常死亡的人數逾800萬”這個數據是正確的,這意味著我國每年正常死亡的人數只有100多萬人。這可能嗎?
當然,這裡有必要弄清概念:“非正常死亡”究竟是指哪些類型的死亡?在法醫學上,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事故致死。與之相對的“正常死亡”,則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導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從上面的報道中可以看出,死於疾病並不屬於“非正常死亡”。
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和平時期,一個國家死亡人數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老年人的病死或老死。因此,“非正常死亡”的人數絕對不可能大於“正常死亡”的人數,否則,“非正常”就會變成“正常”了。
那麼,中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究竟有多少呢?我暫時找不到這方面的權威數據,但搜索到另一個數據:2010年6月18日中國經濟網刊登了一篇題為《遺產糾紛令人歎惋 網絡遺囑留檔有必要》的報道說:“據統計,中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320萬,其中大部分屬於意外性突發事件,國内每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多達10萬人,每年因工傷事故死亡達13萬人,過勞死人群甚至多達60萬”,這篇報道沒有給出數據來源,我們也沒法判斷“中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320萬”是否正確。
新聞報道中出現有關死亡人數的常識性錯誤,並非絕無僅有,下面再舉一個例子:
2007年11月8日《羊城晚報》報道:近日廣州發生“公交車司機行車途中猝死”事件,青壯年猝死再次引起關註。中山大學心肺腦研究所所長黃子通指出,全國每年約100萬人猝死,占死亡總人數的5%,且一般發生在40歲左右的青壯年。
我根據上面的數據計算得出如下結果:全國每年死亡人數約為2000萬。而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顯示:全年出生人口1584萬人,死亡人口892萬人。如果每年死亡人口真的如《羊城晚報》所報道的有2000萬,那麼中國人口早就進入負增長了,因為每年出生人口只有1500多萬。
本文摘自《反思中國計劃生育政策》
計劃生育政策執行至今,計生部門宣傳的很多“道理”早已“深入人心”,人們對於人口的觀念還停留在幾十年前。然而,現實的人口危機早已悄然襲來。隨著時代的發展,計劃生育政策的衆多弊端逐漸顯現,一些行業的勞動力不足,社會養老未來將不堪重負,“421”家庭生活壓力增大,性別比失衡嚴重……而且,人口問題的解決並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其是一個週期很長的“大工程”,我們現在還來得及嗎?
本書從衆多人們耳熟能詳的人口問題入手,細致地分析了那些聽起來有道理的論斷是多麼荒誕。在結合中國現狀解讀人口問題的同時,本書還強調了社會道德、個人價值觀等對於人們理解人口問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