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派”時代的電子消費(1)

2013-08-29 07:19:11

  唯冠巨額債務,該由誰買單?

  2010年,蘋果公司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蘋果公司方承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雙方言辭犀利、對抗激烈,庭審結束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2012年7月2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於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7月2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雖然蘋果商標權已經塵埃落定,但是iPad商標在中國内地究竟是屬於誰的糾紛,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註。一方是名不見經傳、被八家銀行追債的深圳唯冠,另一方是全球市值第一、有著衆多粉絲的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目前的價值高達1500多億美金,如此誘人的金饽饽,難怪會引來如此紛争。

  和今天世界一流代工企業富士康的開始幾乎一樣,唯冠同樣在台灣起家,在深圳發達、擴展分廠。但多次的錯誤選擇讓這個曾經世界第四大顯示器產商,走到了今天負債累累的境地,而曾無意中在自家後院埋下的“蘋果種子”今天卻已經成為了唯冠唯一的救命稻草。這起商標争議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則在中國内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當時蘋果並沒有推出iPad平闆電腦,以至於後來必須從唯冠手中購買ipad商標才能在上述幾個國家和地區進行銷售。

  早在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準備推出iPad時,就發現iPad的商標權已被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的子公司註冊。其中,唯冠國際的深圳子公司擁有iPad商標在中國内地的使用權,而台北子公司則擁有iPad商標除中國内地以外的全球使用權。

  精明的蘋果公司為了低價取得iPad商標,在英國偷偷設立了一家不為人知的皮包公司,專門負責出面向台北唯冠公司接洽。最終在2009年,蘋果公司如願以償地以相當於人民幣35萬元的超低價格,成功買入了台北唯冠公司所擁有的iPad商標全球使用權。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内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不過,精明的蘋果公司忽略了一點:盡管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同樣屬於香港唯冠國際的子公司,但卻是互相獨立的法人,台北唯冠根本沒有權力處置深圳唯冠的資產。深圳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内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因為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内地的擁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内地商標權不屬於蘋果公司。另一方面,雖然轉讓合同是成立的,但是這份合同並沒有生效。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轉讓生效的條件是必須要到國家商標局備案。但是這次的合同轉讓並沒有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因此,蘋果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獲得iPad商標的中國使用權。

本文摘自《中國經濟站在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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