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作為目的和手段的自由

2013-08-29 11:49:14

  世界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需要重申自由的意義;中國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需要強調對自由的保障。古代的奴隸被剝奪了自由,在強權的壓迫下,忍受屈辱以求生存;今天的人們主動放棄自由,以換取精神主宰所承諾的安全與秩序。肉體的奴役是對赤裸裸的暴力無可奈何的服從,精神的奴役則源於盲目的自卑和自卑心理支配下的智識自戕。人類社會究竟是在進步、退化,還是變換形式的往複循環?古希臘人為個人與城邦的關系争論不休,在當代語境中,古老的命題重新表述為市場與政府的分界,以及自由和管制的沖突。

  2008年,全球爆發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機,沉重地打擊了世人對自由的信心,曾經是嚴密而完整的市場邏輯體系,幾乎一夜之間就被摧毀殆盡。卷入海嘯漩渦中的人們喪失了正常的理智,紛紛抓住激流中的稻草,視政府為逃過世紀之劫的最後方舟。盡管以美聯儲為代表的各國中央銀行確實做出了努力,通過超常規的貨幣投放,避免了流動性短缺,從而避免了世界金融體系的崩潰,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全球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正是格林斯潘領導下的美聯儲,我們豈可因其救火之功,而寬恕它的縱火之罪?如同《自由選擇》第3章所分析的,美聯儲對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負有主要責任,弗裡德曼用大量的數據和事實證明了這一點。進入21世紀,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再次出現重大失誤,而美國的凱恩斯主義知識精英和他們的政界朋友卻竭力掩飾,利用危機中的恐慌情緒和思想混亂,攻擊自由市場,將他們自己描繪成挽狂瀾於既倒的救世主。

  凱恩斯主義誕生於20世紀“大蕭條”期間,這一學派的核心觀點是“市場失靈”,或者更準確地講,自由市場失靈。根據這一學派的說法,斯密所稱贊的“看不見的手”會給這個世界帶來混亂和災難,而災難的根源就是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沖動,凱恩斯稱之為“動物精神”。既然市場失靈,就需要理性的力量來恢複秩序,如果不能防止災難的發生,起碼也可減少災難的損失,這個理性力量就是政府,當然,必須是信奉凱恩斯主義的政府。這一學派主張政府動用財政和貨幣政策,以及監管和行政等微觀幹預手段,遵循“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調節經濟運行,指導和管理市場交易,克服市場失靈,甚至還應該劫富濟貧,在實現資源更有效配置的同時,保證社會公平。

  任何拯救都是有代價的,政府幹預必然限制個人自由,皈依凱恩斯主義意味著用自由換取秩序和正義。這交易合算嗎?事實證明,這不是等價交換,而更像不平等條約,公衆交出部分自由,得到的卻是更多的麻煩。姑且不論“大蕭條”和全球金融危機到底是市場失靈還是政府失靈,看似高明的凱恩斯主義在理論上漏洞百出,在實踐中與設計的目標南轅北轍,所謂治世良藥給憧憬理想國的人們造成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傷害,真正的受益者只有以救世主身份行事的政府。

  凱恩斯主義在邏輯原點上就錯了,世界上並不存在“社會利益”,因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作為一個整體的、具有思維和感受能力的“社會”,就像不存在抽象的、作為一個整體的、具有思維和感受能力的“人民”或者“民族”。社會由張三、李四、王五等具體的個人組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他們的利益可能一致,也可能相互沖突。例如當中央銀行為控制通貨膨脹而加息時,存款利率上升,儲蓄者支持,企業則因貸款成本上升而反對,而且高利率會引起股票價格下跌,股民因此遭受損失。又如政府管制產品價格,消費者歡迎,但公司利潤下降,損害包括股民在内的企業所有者的利益。任何一項政策都會使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損,什麼是“社會利益”?無法定義“社會利益”,如何制定“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即使當人們的利益一致時,也是由於每個人的具體訴求相同,例如財產和人身的安全,而不是因為他們的訴求符合某個絕對的和客觀的“社會”標準。

  在臆造了抽象的整體利益和抽象的利益主體後,要使懸在空中的抽象整體利益落地,變為可執行的具體政策,就必須找到“社會利益”的代表,社會沒有思考和決策能力,社會的代表是具有能動性的個人。凱恩斯主義知識分子於是當仁不讓地以社會的代表自居,宣佈唯有他們把握了社會發展的方向,唯有他們可充分理解“社會利益”,唯有他們能夠設計理想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改造計劃,執行他們治國平天下宏圖大略的,就是政府和無所不在的官僚體系。經過如此的概念轉換,個人組成的社會變成了精英主導的社會,個人自由與個人權利消融在“社會利益”中,變為多餘的累贅。在更多的場合中,個人自由被視為“社會利益”最大化的障礙,遭到大衆的唾棄和極權的壓制。哈耶克尖銳地指出,強調集體利益的危險就在於它要求權力的高度集中,而權力行使者所鋪就的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

  凱恩斯主義的第二個根本性錯誤是假設了一個全能和仁慈的政府,“全能”的含義是無限的認知和執行能力,“仁慈”意味著以救民水火為己任。凱恩斯主義者將“市場失靈”歸咎於人的“動物精神”,歸咎於市場交易的外部性、市場上的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等市場的“非完美”因素;當他們建議政府幹預時,卻有意無意地假設了政府官員的完全理性,政府幹預沒有外部性,政府不可能壟斷,政府沒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政府的政策成本等於零,一句話,政府是完美的。在這短短的序言裡,我們無法一一解釋這些經濟學名詞,讀者只要對照關於市場和政府的不對等假設,就知道“市場失靈靠政府”的結論來自哪裡了。完美的政府當然是我們這個不完美世界的拯救者,不需要什麼理論,不需要數學推導,讓我們在全能的人間上帝面前跪下禱告,讓我們虔誠地假設……

  然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和凡夫俗子一樣,既有理性計算的能力,也不乏“動物精神”。在計劃經濟的1959~1961年,政府片面追求增長速度,極高的投資率導致消費品特別是食品的極度匮乏,以至於在和平年代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這是人類理性還是“動物精神”?2001~2007年,美聯儲大量投放貨幣,制造了二戰之後美國最大的資產泡沫,泡沫的破滅引發2008年的金融海嘯,這又是人類理性還是“動物精神”?電信業被稱為“自然壟斷”,於是在中國内地只有政府經營的企業才能進入這個行業,電信服務的價格也由政府決定,結果是中國内地的消費者不得不支付比其他國家或地區高得多的費率,遠遠高於私人公司提供電信服務的香港。市場上的“自然壟斷”廠商唯利是圖,政府壟斷就可以保護公衆免受壟斷之害了嗎?

  凱恩斯經濟學假定市場參與者是最大化個人利益的“理性經濟人”,但在分析政府官員的行為時,卻假設他們最大化“社會利益”。對於這個明顯的邏輯不一致,凱恩斯主義者諱莫如深。為什麼人和人就不一樣呢?莫非官員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莫非他們從小接受和我們完全不同的教育?莫非政府的辦公室有著神奇的魔力,進去的是飲食男女,出來的是智者聖賢?如果官員也和販夫走卒一樣,最大化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會利益”,那麼凱恩斯經濟學建立在沙灘上的理論大廈立即傾覆崩塌。

  《自由選擇》一書考察了現實世界中的政府,而不是凱恩斯主義者所設想的全能仁慈政府。在現實世界中,官員追求個人利益而非“社會利益”,他們必然會在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的過程中,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公開或隐蔽地為自己謀求好處,例如不顧財政資源的限制,增加福利開支,合法地收買選民。另一類常見的交易是議員通過有利於某些工商集團的立法,以得到這些利益集團的政治捐款。在法治薄弱的新興市場國家,政府高官的家族直接經營商業和企業,如印尼前總統蘇哈托家族和菲律賓的馬科斯家族,這些家族獲得了電信、石油等行業的壟斷經營權,利潤豐厚的政府合同落入他們以及與他們關系密切的承包商手中。中國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利用職權,批給商人丁書苗鐵路建設和設備採購合同,丁則用金錢為劉維護政治和商業關系網。至於官員借審批、監管、檢查、收稅之機,索賄、受賄的腐敗比比皆是,幾乎每天都可見諸於報端。

  在政府官員最大化個人利益的現實情況下,研究市場與政府的分界,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不再適用,需要採用由佈坎南(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圖洛克、奧爾森等人發展的“公共選擇”理論,這也是《自由選擇》一書的基本方法。公共選擇學派並不因政客的利欲熏心而否定政府,而是強調對政府的監督與制約,只有在公衆和媒體的強有力監督下,只有在制度的有效約束下,政府官員才可能按照公衆的意願制定和執行政策。

  即使監督和制約保證了官員與公衆目標的一致性,政府的效率仍有可能低於市場上的自發交易,這是因為官員既無激勵,亦無信息辦好公衆委托的事務。官僚體系的特點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一些事情做對了,公衆認為是應該的,不會有任何獎勵;做錯了則有可能發生公共輿論危機,並且授同僚以柄,在官場升遷的競争中處於不利地位。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稱決定了官僚體系的行政效率低下,基於同樣的道理,官僚體系管理下的國有企業也不可能有很高的經營效率。除了激勵,信息是另一問題,官員沒有足夠的信息以完成公衆賦予他們的任務。環境污染是經典的“外部效應”,企業排放污染,公衆健康惡化,但企業不必為此支付成本,於是就過度生產和過度污染,市場不能引導企業實現“最優產出”,市場失靈了。對此,凱恩斯主義者為美國政府開出藥方:為減排企業提供財政補貼。顯而易見,補貼額應該等於減排成本,但政府並沒有企業的成本信息,只能要求企業自報。結果可想而知,企業普遍虛假高報。後來美國環境總署採取另一方式,讓企業在市場上交易“污染配額”,交易價格表明,實際減排成本僅為企業上報數的十分之一!讀者也許會問,政府為什麼不能查處虛報減排成本的企業呢?政府當然可以這樣做,但監督檢查也是有成本的,成本有可能高到不值得甚至無法負擔的地步,而市場之所以有效,歸根結底,就在於人們能夠在市場上以更低的成本獲取更為準確的信息。

  強勢大政府的興起非但解決不了市場失靈的問題,而且限制個人自由,窒息了經濟增長最強勁的發動機——個人的想象力和創造性。政府占用了本來可供民間使用的資源,壓縮了個人發揮的空間;政府幹預扭曲了民間的激勵機制,社會停滞,企業和個人逐漸退化。處在政府保護下的企業喪失創新的動力,將資源用於遊說和賄賂政府,以便繼續享受排斥競争的行政保護政策;個人則依賴政府的福利開支,不再努力學習和勤奮工作。《自由選擇》一書描述了戰後英國的萎靡不振,今天歐洲的債務危機和日本經濟的持續蕭條,又何嘗不是政府職能擴大、民間創造力衰退所造成的苦果?

  沒有個人的創造就沒有經濟和文化的繁榮,從電燈、汽車到移動通信,從繪畫、詩歌到交響樂,無一不是思想自由馳騁和靈感自由升華的結晶,無一不源於個人的自由夢想和自由發揮。愛迪生、福特和喬佈斯,張大千、歌德和貝多芬,在自由創作的環境中,他們得以運用其天才,給我們留下了哲學、科學、藝術與財富,構成我們稱之為文明的核心。墨守成規的官僚體系可以維持自由所需要的和平與秩序,充當自由的守夜人,卻絕不可能替代自由的創造力。

  弗裡德曼夫婦引用生動的案例,說明自由選擇和自由交易能夠比政府更有效地提升公衆的福利,從而印證了亞當·斯密的深刻見解: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能夠比刻意為社會著想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用我們不很嚴格的話講,利己是比刻意利他更有效的利他,這是《自由選擇》的一個中心思想。但如果由此得出結論,自由僅為實現個人目標的一種手段,那就誤解了兩位作者的本意。在本書的引言中,作者摘錄美國《獨立宣言》,給出了本書的另一中心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如果一個人追求自由和幸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禁止他這樣做,自由就是他的人生目的。

  確立自由作為目的有著重要的意義,所有與這個目的相悖的手段都不具備正當性,特別是那些以抽象集體的利益為名壓制和犧牲個人自由的手段。現代人生而自由,這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論證,就連集權專制者恐怕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起碼在公開場合也要表示出對個人自由的尊重,那些殿前伺候的大學士只能從後門偷運進反個人自由的迷藥。雖然甘願飲藥者不乏其人,仔細觀察,大多因缺乏自信,或者妒嫉到甯可自殘進宮,好借皇上的鳥铳,將頭頂上自由飛翔的同類擊落在地。

  個人自由當然不是絕對的,當然可以加以限制,但必須是自願的,或者說自由只能讓渡而不可剝奪。人們也許會問,自殘進宮的奴才難道不是讓渡了他的自由嗎?自由人和宮奴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為了獲得更大的自由而自我限制自由,後者則以自我奴役換取奴役他人的權力。自我限制的方式是制定法律和規則,法律看上去限制了個人的行動自由,但若沒有法律就沒有和平秩序,在暴力橫行和弱肉強食的世界裡,哪裡有個人自由可言?法律因此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間形成的遊戲規則,服從法律並非放棄自由,因為法律是他們自己制定的。為了維持和平秩序,自由人需要並服從政府的權威,這與匍匐在主子腳下的奴才有著本質的不同。自由人選擇政府,在允許政府使用強制性手段的同時,嚴格地限定強制性手段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程序,政府如同法律是保障自由的工具。對於現代人,最重要的自由即制定法律和選擇政府的自由,這一自由使他們能夠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廣泛自由。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自由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許小年

  2013年5月14號於北京

本文摘自《自由選擇(珍藏版)》


  擺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書,其思想淵源有二:一是我們早些時候,也就是1962年出版的《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二是與本書同名的電視系列片《自由選擇》。同名電視系列片所讨論的問題與本書完全相同(最後一章除外)……但是,由於節目時間所限,書中探讨的許多内容在電視節目中只能删掉或點到為止。因此,書中的内容系統性更強,也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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