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與道德

2013-09-04 13:25:04

  “利他主義”的對立面其實還不是利己主義,而是“損人利己”,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別人的幸福與這些人的幸福“負相關”的情況。經濟學最初只是假定人們是利己的,後來一方面有人論證出利己者也可以利他,另一方面有人則論證人們會“更壞”,不僅利己,而且一有機會還要坑蒙拐騙、損人利己,稱為經濟學意義上的“機會主義”。這應該說也是一種客觀存在。天下“君子”再多都不成問題,有一個“小人”就能攪混一鍋湯。所以,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怎麼來防範“小人”。

  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年月,騙子似乎越來越多了。搭個野班子,刻上幾個“籌備中心”的圖章,上上下下全國各地能卷走幾十萬;把頭梳得溜光,一副金絲眼鏡,一只密碼提包,操上幾句“廣普話”,做港商狀,便能弄到上百萬的訂單貨款,然後逃之夭夭。小“託”小騙拖欠賴賬之類已多到報刊都不願再作報道的地步;假冒僞劣之多,以至要成立“打假辦公室”,還要來個“質量萬里行”;甚至連政府機構內部都是“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無怪乎那麼多人驚呼世風日下,有的甚至責怪搞市場經濟搞得人們道德淪喪。

  其實如果我們承認人非聖賢,承認總會有些人要利用各種可能的機會和制度上的漏洞,用各種可能的辦法為自己謀取一份利益,就應該承認在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騙子”多了一些是十分自然、十分正常以至是十分可喜的現象。如果說“亂世出豪傑”的話,那我們可以說“改革出騙子”。原因並不複雜:改革是一種破舊立新的過程,舊的一套體制、規章以至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規範、行為準則正在解體、失去效力,而新的市場經濟的規則與規範還沒有完全形成,還不完善,人們還不知道怎樣在新的體制下保護自己的利益、謹防坑蒙拐騙,經濟生活當中就難免出現一些“制度真空”,可供“小人”們鑽的空子也就會多起來。騙子多了,說明我們的改革正在深入進行,遍地鋪開。騙子的個數衡量著改革的深度與廣度。

  信用、信譽、誠實、“保質保量”這些東西,不能僅當做一種“美德”來看,也得當做一種制度的“產品”來看待。經濟學可以完全不承認、不依賴什麼“為消費者負責”、“為他人著想”的美德,而只承認斤斤計較的利害得失。我們可以不去管古代的誠實與信用是怎麼形成的,在現代商品經濟中,信用不是因為其美好才被人們信奉,而只是因為它有用、有利,才被人們遵守。其基本邏輯無非是:你想騙我,我也想騙你;你想騙我時我便想方設法防你的騙,我想騙你時便要琢磨著如何讓防騙的你防不著我的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騙到最後大家一方面被騙得越來越聪明,另一方面也騙得累了,才發現其實誰都不是傻子,天生被騙而不會騙人;大家費了那麼多心思你騙我我騙你還不如誰都不騙更省事、更合算、更經濟一些(節省“交易成本”),於是大家偃旗息鼓,制定下一些共同防騙的規章制度以利於好好合作,人也顯得誠實、講信用、講道德了起來。

  事物發展的這一邏輯,一方面表明在新型的商業道德確立之前,總難免有一個騙子泛濫的過程,另一方面也說明,有利於大家誠實合作的制度,往往正是在大家你騙我、我騙你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有騙人的,就有人要防騙,那防騙的過程,其實正是制度的形成過程。比如“合同”或“契約”就是為了防騙而產生的。最初大家可能都是君子口頭協議,後來有人事後不認賬,才發現得有“合同”這樣一種事前用文字寫下的制度。怎麼訂合同,也是騙出來的學問,一筆買賣里可供鑽的空子會有很多,一開始誰都不可能想得很全面,受了騙,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再訂合同就會完善一些,於是乎合同的文本也就越來越長,條款越來越多,越來越細。光有合同還不行,還得保證執行,不執行合同的人要是不受懲罰,合同不過是一紙空文,於是先是有了私人間的“械鬥”或“私設公堂”,然後有了“要債公司”(黑幫團伙有時也起這種作用),後來發現還是大家交點稅,搞些社會的、公共的機構比較便宜,也容易較為公正,於是“攢”出了政府、法庭、警察之類的玩意兒,私人合同中的一些條款,也變成了大家共有的法律中的一些內容,免得每次都要重寫一遍。仔細分析一下就不難發現,大大小小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防騙而建立的。

  我們的傳統體制,是靠垂直的管理與監督來維持的,與之相適應的,大家都形成了對上負責、對上級誠實就是對人民誠實的道德準則。體制改革,引入市場機制後,經濟主體多了,橫向的經濟往來多了,怎麼向“別人”誠實的問題便突出了起來。舊的規則和舊的道德已不再適用,新的還有待建立,於是出現了騙子增多、“三角債”難清,“欠賬的是爺爺,要賬的是孫子”之類的事情。所以問題不在於“道德淪喪”,而在於如何在新條件下重建“防騙體系”。在這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其首要職能要由原來的“發號施令”,轉變為“保護產權”,法律的設定和執法機構的加強,也要與此相適應。市場經濟搞起來了,政府的職能與之不相適應,出現“政府缺位”,其他一些東西就會來“補位”,像“要債公司”、“家族勢力”、“黑幫團伙”之類也會趁火打劫。“保護產權”一事不由政府當做“公共物品”來加以提供,就會有人來當做“私人物品”來加以提供,同時就難免產生出許多副產品。我們已經有了政府機器,最好還是靠轉變職能過渡到新體制,而不要再走一個漫長的重組過程。與此同時,各種民間的“防騙工事”,也需逐步建立、完善起來,像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商業合同、“消費者協會”之類的機制,也起著防騙的重要作用。在我們的改革過程中,隨著騙子的增多,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民間機構的建設也在進行。我之所以對騙子增多這件事持樂觀態度,根本上還是因為相信防騙的新規則、新體制以及新型的商業道德,必將在大小騙局之中誕生。雖然有國外一些現成的規則可供參考借鑒,但有中國特色的騙子總得我們自己對付,所以新體制有賴於我們自己在與各色騙子的週旋中逐步形成、掌握和應用。我們誰都不是先知先覺,不受騙還不知防騙之重要,不受騙也就難以學會防騙,所以在一開始不可能把規則都搞得很完善、很精細,總要有一個過程。騙子一多,大家都引起重視,新規則才能普遍地形成;騙術越高明,規則才會定得越嚴密。你仔細觀察一下,現在的騙子們其實騙術還很簡單、原始,得手還太容易(體制的漏洞還太大、人們還太“傻”),所以從體制改革的全過程來說,我們還和騙子們一樣,都只是處在“初級階段”。

  作為一個人,我相信人與人之間存在著許多美好的東西,有真切的愛心、善良的願望、溫暖的友情、誠實的信譽、“利他主義”,好人是多的,人間是暖的。但作為經濟學家,我寧可把人先假定為是“惡的”、“醜的”,無時無刻不想騙人的。我想這可能反倒有利於經濟制度的完善,經濟問題的解決。天下的事不怕多往壞處想,只怕只往好處想,一相情願地上當受騙。這種思維方式不是沒有壞處,因為為防小人所設的制度,有時會約束到了君子頭上,浪費了君子的時間,比如簽合同之類的事就是如此。但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是為了保障君子的利益。沒有有效的制度防小人,小人就會泛濫起來,直到最後不再有人去當君子。道德的淪喪,根本的原因不在於“教育”不夠,而在於制度不靈。也正因如此,我寧可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性中的美德”。

本文摘自《經濟人生》


  本書中,作者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以最淺顯的經濟學理論提供了對許多重要人生要素的解讀,比如,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金錢與權力,怎樣看待能力與性格。作者展示了如何用“需求與供給”的經濟學理論分析競爭與創新,在諸事不可兼得的“邊際條件”下,人們應該如何做出選擇。作者以經濟學中的“外部效應”解釋了我們所處的“競爭性社會”的規律;從“收益與成本”理論出發,論證了人,特別是年輕人,應該懷有對“成就”的偏好,不能過於“閑在”。通過閱讀本書,讀者會領悟到,我們在人生中可能面臨的種種選擇,都可以得到經濟學的分析和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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