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起(4)

2013-09-10 21:57:56

  南海週邊國家開始觊觎南海其實是始於1968年聯合國有關資源機構發佈的一份報告,該報告稱南海蘊藏有豐富的石油資源。此後,南海週邊國家才紛紛提出所謂的“主權”主張,說到底這完全就是沖著奪占中國海洋資源來的。

  1998年,東南亞經濟危機時期,正是中國頂著壓力宣佈人民幣不貶值才使東南亞國家未受到第二輪沖擊,恰恰是這一年,南海地區出奇地平靜。2010年越南國內經濟情況出現惡化,越南總理阮晉勇來華尋求經濟援助,當時也未見越南政府想起要伸張“主權”。

  這些道理姑且不論,單從法理上說,在南海問題上,前文已經說過,菲律賓、越南兩國政府提得最多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1994年生效,即便以週邊國家批準《海洋法公約》的時間為標準,菲律賓議會批準這一公約也是1984年的事,越南國會幹脆是在1994年批準的。簡而言之,這就是說,先有“九段線”後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即便是以《海洋法公約》內具體條款為準,《公約》條款中的第15條“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領海界限的劃定”也已經明確指出:“如果兩國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鄰,兩國中任何一國在彼此沒有相反協議的情形下,均無權將其領海伸延至一條其每一點都同測算兩國中每一國領海寬度的基線上最近各點距離相等的中間線以外。但如因歷史性所有權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必要按照與上述規定不同的方法劃定兩國領海的界限,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因此,中國在和南海週邊國家處理海洋爭端的過程中,對於某些具體問題可以視情況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重要的參考,但它絕不應該是唯一的批判標準。

  由此來說,對中國和週邊國家的海洋利益爭端而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實更多的是適用於中國在東海和黃海與日本、韓國之間的主權爭端上,而在南海問題上,很多時候則需要靈活掌握。我國宣稱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無論從道理還是法理上說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根本談不上什麼“霸權主義”。

本文摘自《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書之藍色戰略》


   本書第一部分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講述近期海洋熱點中越南、菲律賓颠三倒四的行為後隐藏的政治危機。第二部分從東海、南海現狀及其形成的歷史原因說起,逐節講述朝鮮戰爭如何決定了現在的東海態勢,如何解決現存問題。第三部分講述越南戰爭及其結果如何決定了現在的南海態勢,我們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鄰居的島礁紛爭的歷史成因、現狀以及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第四部分講述在東海問題上我們與日本合則兩利的博弈關係:建立東北亞的經濟貿易圈的重要意義,“3-11”地震對日本的重創及我國東亞領導地位的確立,美國成為釣魚島問題幕後推手的歷史背景及對現在東海局勢的影響……最後一部分以策論方式講解中國實現海權大國的戰略。還原歷史真相,捍衛海洋權益!走向大洋,以謀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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