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起(1)

2013-09-11 09:55:46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款中的第15條“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領海界限的劃定”已經明確指出:“如果兩國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鄰,兩國中任何一國在彼此沒有相反協議的情形下,均無權將其領海伸延至一條其每一點都同測算兩國中每一國領海寬度的基線上最近各點距離相等的中間線以外。但如因歷史性所有權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必要按照與上述規定不同的方法劃定兩國領海的界限,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回顧這幾年越來越熱的南海問題,我們會發現菲律賓、越南等國特別熱衷於打法律牌、規則牌,中國國務院宣佈設立三沙市之後,越南律師協會還曾公開“譴責”中國政府。這些國家之所以熱衷於這種訟棍式的把戲,原因不外有二:

  一是實力使然。建國後,中國在南海動武不止一次,1974年1月人民海軍南海艦隊一部與陸軍分隊在民兵的協同下,就曾在西沙群島海域對南越僞軍發動過反擊戰,最終這次戰鬥以中方完勝告終;而1988年3月在與越南的“3-14”海戰中,雙方的戰果更是相差懸殊,越南方面被擊沉運輸艦兩艘,重創大型登入艦一艘(被重創的這艘登入艦在戰後由於無法返航不得不在附近島礁沖灘擱淺,之後燃起大火,最終在兩天之後被燒成一堆廢鐵),人員傷亡300餘人,另有9人被俘,而中方只有一名連長在登礁與越軍對峙的過程中受輕傷。

  時至今日,菲律賓、越南等國與中國在國力、軍力上的差距遠大於20多年前。所以這些國家一方面在南海反复主動挑釁:政府官員、議員不斷放狠話,用艦艇去騷擾、攔截中國漁船;另一方面卻始終不和中方發生直接沖突,始終在避免由自己“打第一槍”。所以當時才會一度出現菲律賓艦只打著白旗到南海爭議海域巡邏的情況。

  二則是為了把南海問題國際化。譬如菲律賓政府就曾一度叫嚣要把黃岩島爭端提交國際機構仲裁,而所謂“國際仲裁”,說白了就是把歐美國家也拉進來,希望借此來平衡中國的國力優勢。

  說了這麼多,對於老百姓而言,可能首先要問的是,我們在南海問題上是不是霸權主義呢?答案是否定的。

  先來說說菲律賓、越南兩國總拿來說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凡關於現代海洋爭端的話題,這個公約一般是很難繞開的,可以說它是當代國際關係中比較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於1982年通過,1994年開始實施。而在此之前,與之地位、作用類似的是1958年《公約》--準確地講,主要包括《日內瓦公海公約》和《日內瓦領海和毗鄰區公約》兩份公約(除此之外,同時簽訂的還有《捕魚和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以及《大陸架公約》)。

  簡單地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最初產生的背景其實是第三世界國家試圖以“法律的武器”來制衡國際霸權主義,但是最終該公約通過直至被推行,其中的很多東西都已經不再是最初所設想的那樣了。

本文摘自《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書之藍色戰略》


   本書第一部分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講述近期海洋熱點中越南、菲律賓颠三倒四的行為後隐藏的政治危機。第二部分從東海、南海現狀及其形成的歷史原因說起,逐節講述朝鮮戰爭如何決定了現在的東海態勢,如何解決現存問題。第三部分講述越南戰爭及其結果如何決定了現在的南海態勢,我們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鄰居的島礁紛爭的歷史成因、現狀以及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第四部分講述在東海問題上我們與日本合則兩利的博弈關係:建立東北亞的經濟貿易圈的重要意義,“3-11”地震對日本的重創及我國東亞領導地位的確立,美國成為釣魚島問題幕後推手的歷史背景及對現在東海局勢的影響……最後一部分以策論方式講解中國實現海權大國的戰略。還原歷史真相,捍衛海洋權益!走向大洋,以謀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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