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不過的坎

2013-09-12 12:08:23

  恢復農民對土地財產的所有權

  為什麼我國的農民問題那麼難解決?三農的問題那麼複雜?政策每年都在出,而且都是一號文件,是最重要的政策,但是卻見效甚微。原因就是沒有抓住根本,是在外圍兜圈子。核心問題是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麼多的研究、讨論、調研,統統都在外頭兜圈子,誰也不談所有權。這很奇怪。難道大家都不明白嗎?未必。問題在意識形態上。公有制這頂大帽子吓得大家都不敢越軌。

  其實,在農業之外,公有制的限制早已突破了。如果沒有千千萬萬個私營企業,中國的改革開放根本不可能成功。私營企業已經占了國民經濟的半邊天下。唯獨農業,公有制還在起作用,它起的阻礙作用非常明顯,其核心問題就是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所有權。

  改革開放前,中國的農民是什麼權利都沒有的一個群體。即使挨餓也不能從事公社以外的生產;不能選擇工作;不能流動,挨餓也只能在當地餓死,不許出門讨飯;不許自己結社,只能聽命於政府;不能改變農民身份;無權像城里人那樣享受政府分配的生活用品;農民不能坐飛機,當然更不能出國。大約5年前農民還沒有資格考公務員。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以上這些歧視一個個都被逐步取消了。唯獨土地的所有權還在禁區里。要想解決三農問題,最重要的恐怕就是恢復農民對土地財產的所有權。

  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人權的一種。奴隸是沒有財產所有權的,他本身還不屬於他自己,何來對財產的權利。現代社會中的人已經不是奴隸,而是自由人。自由人應該有對財產的所有權。

  為什麼財產權是人權的一種?因為人權的出發點是避免人與人之間的沖突,為每一個人劃分一個權利的界限。比如生存權,說的是每個人的生命得到保護,不容他人侵犯。這就避免了個人與個人之間,或政府與個人之間對生存的侵犯。信仰權也一樣,各人有權選擇自己的信仰,別人不得干預,從而避免彼此的沖突。個人之間的互相侵犯也需要政府來解決。因為個人是很弱小的,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一個人的財產被偷了,他自己對此是無能為力的,只能報案,請警察局來破案。所以人權的保護問題大部分變成了政府的事。

  農民可以買一台電視機放在家裡,這是他的財產,是受到保護的。如果小偷偷了他的電視機,他可以報案,警察局有責任為他立案,偵查破案。這就是財產所有權的體現。但是對農民而言電視機不是他最重要的財產,土地才是他最重要的財產。而恰恰土地是不讓農民擁有的。他們被剥奪了對土地的所有權。政府可以隨時隨地轉移土地的所有權,不需要得到農民的同意。或者說,你不同意也沒辦法,你去報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不得不同意。

  解放初,鬥地主,分田地,農民得到了土地,以為他們具有了對土地的所有權。但是過了沒幾年,搞合作化運動,生產資料都要歸公,由隊里統一經營。後來搞人民公社,除了一小塊自留地,其他的地都歸了公。就算自留地也是沒有所有權的。到1978年,搞責任制包產到戶,各家臨時分了一塊地,但並不固定,隨著人口的變動,地塊要重新分配。土地的所有權歸小隊集體。農民還是說了不算,沒有發言權。由於對土地沒有明確的所有權,發生了公地悲劇,大家只管使用,不管維護,地力下降,有機質減少,而且生產積極性不能保護。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策規定土地承包30年不變,甚至50年不變。可是所有權還是模糊的。更準確地講,農民還是沒有對土地的所有權。

  為了解決和所有權相關的問題,政府可以說是費盡了心思。再三強調承包制不變,延長承包期,又說要加強土地的流轉,又是土地入股,土地可以作抵押,土地可以置換出租,還有小產權制,花樣多得眼花缭亂。但是最根本的所有權問題始終避而不談。而恰恰所有權才是問題的根子。它是繞不過去的。

本文摘自《中國人的焦慮從哪里來》


   窮人為什麼受窮?怎樣改善貧富分化?如何看待社會不公和獲得公平?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什麼?
  2013年新年伊始,盛大文學華文天下推出“米爾頓-弗里德曼自由獎”得主茅於轼新書《中國人的焦慮從哪里來》。全書從“正視社會不公”談起,細說“蝸居”在中國、窮富的差距和成因、反思人民利益,展望未來的世界。這位被評價為“為富人說話,替窮人辦事”的有良心的經濟學家,在84歲高齡,新書文風觀點依然犀利無比,問國家、問社會、問民生,三問中國,對中國當前面臨的各種問題進行理性的分析,用案例與數據自答,剖析當下中國人的精神狀態與生活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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