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界定標準

2013-10-12 08:37:42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但是,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2011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四部委聯合發佈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本文摘自《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析、比較、案例及納稅處理》主要根據財政部發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寫,對小企業會計人員如何正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執行過程中會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透彻講解,對新舊準則差異進行了清晰比較,對納稅處理結合實務做了詳細分析。書中精心編寫了大量案例,對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的核算和賬務處理做了詳盡講解,並重點講解了財務報表編制,手把手帶讀者順利應用《小企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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