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支柱:監督檢查

2013-10-12 17:28:39

  盡管改變後的最低監管資本要求對風險更加敏感,但《巴塞爾協議Ⅱ》明確表明:銀行的存續能力不僅依賴於銀行持有的用來覆蓋潛在風險的資本數量,而且與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政策的謹慎性以及資本管理規劃能力有關。因此,第二支柱要求各國監管機構促進本國銀行風險管理技術和體系的不斷提高。在必要時,可對那些風險管理程序和體系比較脆弱的銀行強制要求高於第一支柱水平的額外資本。巴塞爾委員會認為第二支柱主要應包括三個領域:一是第一支柱考慮但沒有完全覆蓋的風險,如信貸組合的風險集中度;二是第一支柱沒有考慮的因素,如由於利率敏感性資產和負債錯配導致的銀行帳戶利率風險;三是對銀行風險水平產生影響的外部因素,如經濟週期。《巴塞爾協議Ⅱ》認為,提升後的風險管理體系、程序以及充分的資產減值準備體系對銀行應對風險有說明,但不斷增加資本仍然是最重要的。縱使第二支柱在各國間實施的協調性和同質性存在疑問,但對監管當局而言,強制要求風險管理體系較弱的銀行持有更多的資本仍是一種強有力的手段。正是由於第二支柱在各國間實施存在協調性和同質性問題,監管當局對銀行內部風險評估的監督檢查原則應是透明和公開可操作的。不管怎樣,既然新協議中強調了第二支柱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作用,由此,第二支柱與本書的內容及觀點將具有密切關係。

  特別是,第二支柱有以下4項主要原則(參見《巴塞爾協議Ⅱ》2006a,第725頁至第760頁):

  (1)銀行應具備一整套程序,用於評估與其風險輪廓相適應的總體資本水平,並制定保持資本水平的戰略。

  (2)監管當局應檢查和評價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的評估情況與戰略,以及它們監測並確保監管資本比率達標的能力。若對檢查結果不滿意,監管當局應採取適當的監管措施。

  (3)監管當局應鼓勵銀行資本水平高於最低監管資本比率,應有能力要求銀行持有高於最低資本要求的資本。

  (4)監管當局應盡早採取干預措施,防止銀行的資本水平降至防範風險所需的最低要求之下;如果銀行未能保持或補充資本,監管當局應要求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原則一定義了董事會及高管層在監督資本與風險連接過程的必要性,以及所有重大風險綜合分析、報告與內部控制系統的必要性中發揮的作用。原則二表明,監管當局應該檢查詢問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運行的過程和結果。原則三和原則四指明了第二支柱下監管當局的任務和職責。需要註意的是,不管是信用風險還是市場風險,監督檢查不僅要對可以用VaR進行量化的正常損失進行評價,而且要對旨在了解極端情形下可能發生損失的壓力測試結果進行評價。評估銀行總體的資本要求時,這一點是需要考慮在內的。

本文摘自《VaR和銀行資本管理》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對風險量化度量技術日益重視,但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業的全面風險度量和經濟資本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風險度量技術與資本管理藝術仍未實現有效整合,尖端技術仍只被較少的專業人員所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術語還沒有成為銀行經營管理的標準語言。本書是一本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著作。國內關於全面風險度量和資本管理的著述並不多見,本書是繼克里斯·馬滕的《銀行資本管理》之後,第二本有關銀行資本管理的譯著。本書不但論及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的各種度量方法和技術,而且讨論了如何對風險進行集總。更為重要的是,本書還將風險度量拓展到了風險控制(包括如何設定風險限額、如何設定授信限額、如何根據風險進行定價)、風險調整績效測評以及資本配置、預算目標設定等銀行經營管理活動。此外,書中還穿插了大量的金融機構案例,說明讀者加深理解。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