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資本的概念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不但定義了庫克比率的分母,即明確了加權風險資產權重,還定義了庫克比率的分子,即明確了監管資本的概念。需要說明的是,監管資本的定義隨後經歷了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並且隨著《巴塞爾協議Ⅱ》的實施,還會進一步演變和發展。一般來說,監管資本被劃分為核心資本(也稱一級資本)(根據2011年11月G20首爾峰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Ⅲ》,核心資本與一級資本雖基本等同,但還是稍有區別。──譯者註)和補充資本(又可劃分為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2011年11月G20首爾峰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Ⅲ》取消了三級資本的概念。──譯者註)。
從1988年開始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時,就對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作了基本的區分。此後,監管資本的組成及合格工具發生了很多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在1996年修訂的資本協議中將市場風險包含到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框架中,並引入了三級資本的概念,用來覆蓋部分市場風險。需要說明的是,就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而言,各國監管當局可能對其每個組成部分(如次級債務)的合格標準作出進一步的限制。考慮到各國審慎監管原則和會計準則可能存在的差異,監管當局在將巴塞爾協議轉化成本國監管規範的過程中,對監管資本的定義可能也會存在些許的差異,這意味著國際銀行集團將不得不與多個監管當局打交道,適應多個監管規範。
在實踐中,由於評級機構以及證券分析師也監測分析銀行的庫克比率,因此監管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並不只與監管當局有關。因為有關經濟資本或風險資本與可用資本的比率是基於銀行內部模型計算出來的,至少目前而言,這些內部模型計算出來的信息很難被諸如分析師等外部人員驗證和監測,實際上,能夠被外界人員驗證的有關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的信息也只有監管方面的一些比率,特別是一級資本比率(即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因此,風險管理者除了要計量監測通過內部模型計算的一些資本信息外,還要計算和監測監管當局和評級機構分析師(有時也包括證券分析師)銘記在心的一級資本比率。然而,馬滕(Matten,2000)指出,實際上並沒有證據表明銀行的信用評級與它們的一級資本比率存在必然的聯繫。這與評級機構在對銀行進行信用評級時,除了一級資本比率外,還考慮很多其他因素的事實是一致的。由於1988年資本協議缺乏風險敏感性,評級機構可能對1988年協議下的加權風險資產並不充分信任。不過在《巴塞爾協議Ⅱ》實施後,對風險的資本要求更加敏感,它們的態度可能也會隨之發生改變。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對風險量化度量技術日益重視,但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業的全面風險度量和經濟資本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風險度量技術與資本管理藝術仍未實現有效整合,尖端技術仍只被較少的專業人員所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術語還沒有成為銀行經營管理的標準語言。本書是一本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著作。國內關於全面風險度量和資本管理的著述並不多見,本書是繼克里斯·馬滕的《銀行資本管理》之後,第二本有關銀行資本管理的譯著。本書不但論及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的各種度量方法和技術,而且讨論了如何對風險進行集總。更為重要的是,本書還將風險度量拓展到了風險控制(包括如何設定風險限額、如何設定授信限額、如何根據風險進行定價)、風險調整績效測評以及資本配置、預算目標設定等銀行經營管理活動。此外,書中還穿插了大量的金融機構案例,說明讀者加深理解。
從1988年開始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時,就對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作了基本的區分。此後,監管資本的組成及合格工具發生了很多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在1996年修訂的資本協議中將市場風險包含到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框架中,並引入了三級資本的概念,用來覆蓋部分市場風險。需要說明的是,就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而言,各國監管當局可能對其每個組成部分(如次級債務)的合格標準作出進一步的限制。考慮到各國審慎監管原則和會計準則可能存在的差異,監管當局在將巴塞爾協議轉化成本國監管規範的過程中,對監管資本的定義可能也會存在些許的差異,這意味著國際銀行集團將不得不與多個監管當局打交道,適應多個監管規範。
在實踐中,由於評級機構以及證券分析師也監測分析銀行的庫克比率,因此監管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並不只與監管當局有關。因為有關經濟資本或風險資本與可用資本的比率是基於銀行內部模型計算出來的,至少目前而言,這些內部模型計算出來的信息很難被諸如分析師等外部人員驗證和監測,實際上,能夠被外界人員驗證的有關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的信息也只有監管方面的一些比率,特別是一級資本比率(即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因此,風險管理者除了要計量監測通過內部模型計算的一些資本信息外,還要計算和監測監管當局和評級機構分析師(有時也包括證券分析師)銘記在心的一級資本比率。然而,馬滕(Matten,2000)指出,實際上並沒有證據表明銀行的信用評級與它們的一級資本比率存在必然的聯繫。這與評級機構在對銀行進行信用評級時,除了一級資本比率外,還考慮很多其他因素的事實是一致的。由於1988年資本協議缺乏風險敏感性,評級機構可能對1988年協議下的加權風險資產並不充分信任。不過在《巴塞爾協議Ⅱ》實施後,對風險的資本要求更加敏感,它們的態度可能也會隨之發生改變。
本文摘自《VaR和銀行資本管理》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對風險量化度量技術日益重視,但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業的全面風險度量和經濟資本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風險度量技術與資本管理藝術仍未實現有效整合,尖端技術仍只被較少的專業人員所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術語還沒有成為銀行經營管理的標準語言。本書是一本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著作。國內關於全面風險度量和資本管理的著述並不多見,本書是繼克里斯·馬滕的《銀行資本管理》之後,第二本有關銀行資本管理的譯著。本書不但論及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的各種度量方法和技術,而且讨論了如何對風險進行集總。更為重要的是,本書還將風險度量拓展到了風險控制(包括如何設定風險限額、如何設定授信限額、如何根據風險進行定價)、風險調整績效測評以及資本配置、預算目標設定等銀行經營管理活動。此外,書中還穿插了大量的金融機構案例,說明讀者加深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