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進行會計核算的指導思想和衡量會計工作成敗的標準。《小企業會計準則》雖然沒有對會計核算原則做出明確規定,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所規定的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小企業還是適用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主要包括12項,根據其在會計核算中的作用,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下面四類:一是總體性要求;二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三是會計要素確定、計量方面的要求;四是會計修訂性慣例的要求。

  總體性要求

  1.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指,小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因此,就應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可靠。在會計核算中堅持客觀性原則,就應當在會計核算時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工作應當正確運用會計原則和方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會計信息應當能夠經受驗證,以核實其是否真實。

  如果會計核算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就不可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甚至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導致決策失誤。

  2.可比性原則

  可比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提供相互可比的會計核算資料。可比性原則是以客觀性原則為基础的。不同的企業可能處於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經濟業務發生於不同時點,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能夠滿足決策的需要,便於比較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項,就應當採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3.一貫性原則

  一貫性原則是指,企業採用的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要求小企業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

  一貫性原則要求同一會計主體在不同時期盡可能採用相同的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便於不同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縱向比較。

  可比性原則強調的是橫向比較,一貫性原則強調的是縱向比較。總的來說,兩者都屬於可比性的要求。

  一貫性原則並不否認企業在必要時,對所採用的會計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作適當的變更。

本文摘自《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小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析、比較、案例及納稅處理》主要根據財政部發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寫,對小企業會計人員如何正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執行過程中會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透彻講解,對新舊準則差異進行了清晰比較,對納稅處理結合實務做了詳細分析。書中精心編寫了大量案例,對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的核算和賬務處理做了詳盡講解,並重點講解了財務報表編制,手把手帶讀者順利應用《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