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1)
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的金融創新浪潮席卷金融業的各個領域,引發了金融業的一場革命。金融創新從金融工具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三個方面,深刻地改變著金融市場的結構,而金融市場結構的變遷又對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監管方式和監管內容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並促進了金融監管自身的創新,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市場結構。
放寬管制,鼓勵創新,同時加強監管(再監管)是金融監管對這一挑戰的反應。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沿著"創新──放鬆管制──再創新──再放鬆管制"這樣的循環軌迹演進,相互博弈。
金融管制的不斷深化誘發了金融創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為維持金融穩定而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利率、信貸規模、區域分佈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管制辦法,成為誘發金融創新的重要原因。嚴格的金融管制影響了金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動,威脅到它們的經營地位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形成金融企業進行金融創新的外在動力和壓力。同時,金融管制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使金融企業創新成為可能。而企業通過創新產生的效益又大於它的成本,種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促進了金融創新。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金融管制越嚴格,金融創新就越活躍,或者金融創新的動力就越大。在我國目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的情況下,在金融機構的交叉領域,金融創新往往也最為活躍。通過銀行私募的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公司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就是金融創新的例子。此外,保險公司不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還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票市場,還有不斷湧現的金融控股公司熱潮,等等。
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監管的日益完善。金融創新使早期金融管制失去了效力,並推動了20世紀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同時也增大了金融風險,使金融體系出現新的不穩定因素。頻繁的創新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與金融創新的發展保持同步,已成為對監管機構的一個主要挑戰。因此,各國政府必然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管制,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政府為規避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紛紛加強了金融監管,在監管制度上的重大創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監管方式上,從機構監管過渡到功能監管(即監管機構按功能分工,針對金融風險的各個方面在專業領域內實施監管)。由於金融機構的全能化發展,傳統的以機構為監管對象的方式不再適應,而應以功能為基础進行監管。二是在監管標準上,從資本監管到全面性的風險監管。傳統監管以資本充足率為標準,這種監管主要是針對信貸風險的,但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面臨著其他各種風險,僅僅對信貸風險進行監管難以實現有效監管的目的;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實現全面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各國及國際監管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三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加強。傳統監管制度註重外部控制制度;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各國及國際監管機構逐漸對金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給予高度的重視。
運用資本市場工具進行企業並購重組,進而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是中國面對全球經濟競爭必然面對的事實。本書從槓桿收購革命與垃圾債券創新、融資環境與金融監管入手,圍繞市場需求引出槓桿收購及垃圾債券發展狀況、應用原理、產生動因及財富效應,並在此基础上對槓桿收購交易結構設計,垃圾債券融資方案等進行了研究。
放寬管制,鼓勵創新,同時加強監管(再監管)是金融監管對這一挑戰的反應。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沿著"創新──放鬆管制──再創新──再放鬆管制"這樣的循環軌迹演進,相互博弈。
金融管制的不斷深化誘發了金融創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為維持金融穩定而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利率、信貸規模、區域分佈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管制辦法,成為誘發金融創新的重要原因。嚴格的金融管制影響了金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動,威脅到它們的經營地位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形成金融企業進行金融創新的外在動力和壓力。同時,金融管制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使金融企業創新成為可能。而企業通過創新產生的效益又大於它的成本,種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促進了金融創新。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金融管制越嚴格,金融創新就越活躍,或者金融創新的動力就越大。在我國目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的情況下,在金融機構的交叉領域,金融創新往往也最為活躍。通過銀行私募的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公司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就是金融創新的例子。此外,保險公司不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還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票市場,還有不斷湧現的金融控股公司熱潮,等等。
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監管的日益完善。金融創新使早期金融管制失去了效力,並推動了20世紀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同時也增大了金融風險,使金融體系出現新的不穩定因素。頻繁的創新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與金融創新的發展保持同步,已成為對監管機構的一個主要挑戰。因此,各國政府必然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管制,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政府為規避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紛紛加強了金融監管,在監管制度上的重大創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監管方式上,從機構監管過渡到功能監管(即監管機構按功能分工,針對金融風險的各個方面在專業領域內實施監管)。由於金融機構的全能化發展,傳統的以機構為監管對象的方式不再適應,而應以功能為基础進行監管。二是在監管標準上,從資本監管到全面性的風險監管。傳統監管以資本充足率為標準,這種監管主要是針對信貸風險的,但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面臨著其他各種風險,僅僅對信貸風險進行監管難以實現有效監管的目的;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實現全面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各國及國際監管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三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加強。傳統監管制度註重外部控制制度;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各國及國際監管機構逐漸對金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給予高度的重視。
本文摘自《高收益債券與槓桿收購》
運用資本市場工具進行企業並購重組,進而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是中國面對全球經濟競爭必然面對的事實。本書從槓桿收購革命與垃圾債券創新、融資環境與金融監管入手,圍繞市場需求引出槓桿收購及垃圾債券發展狀況、應用原理、產生動因及財富效應,並在此基础上對槓桿收購交易結構設計,垃圾債券融資方案等進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