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支付:金融界的攪局者(2)

2013-11-03 14:08:00

  2006年12月14日,就外界對支付寶的三大質疑:信用卡套現、洗錢以及資金沉澱,馬雲做出回應道:“這時候,我的壓力很大,有人說你在做金融行業,金融就是政治。但是我認為,如果我不做,將對國家有害,對行業有害。正是使命感在驅動著我們,讓我們的企業越來越強大,如果有一天國家需要支付寶,我想都不會想,會在1秒鐘內把這個公司(支付寶)全部送給國家”。

  支付寶的發展中,總有一個影子監管者——央行。自2005年起,在還沒有相關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支付寶就開始了與各級主管部門的主動溝通,支付寶每個月向央行主動交上七八頁紙的工作匯報。這些匯報,細致到財務數據、公司架構、操作流程等等。盡管支付寶的這些“匯報”沒有得到過央行的任何意見回饋,但是,支付寶從未停止過“匯報”。2006年6月,工商銀行根據支付寶的要求,開始在每個月的抽查之後,出具支付寶《客戶交易保證金託管報告》。支付寶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想借助銀行的權威樹立第三方支付的信心,以確保支付寶經營的合法性。

  隨著電子支付企業的日漸增多和這個市場的迅速做大,很快引起了銀行監管者的註意。到了該監管的時候了。

  2005年6月,央行支付結算司發佈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在將包括支付寶在內的所有第三方支付企業納入監管。4個月後,央行推出了《電子支付指引(第1號)》,從銀行角度出發,對銀行與電子支付平台的交易作出了一些細致規定。第二年3月央行組織了一次座談會,邀請電子支付企業代表一起讨論《支付清算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座談會上,央行又小範圍地提出新的徵求意見稿。在此次讨論會上,央行把監管的範圍集中在“準入要求”和“業務監管”兩個方面。

  2005年版徵求意見稿,對第三方支付公司影響最直接的,是資本門檻和外資比例限制。資本門檻分成全國、區域和地方三檔,對應的最低限額分別是1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外資不得超過50%。而2006版的徵求意見稿,將資本門檻分為全國和省兩檔,全國還是1億元,省一級則是3000萬元;外資比例限制變得嚴格,改為不得超過25%,PayPal等外資企業被排除在門外。

  2009年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7號》宣佈對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登記備案。

  

本文摘自《誰認識馬雲2》


   從歷經八年“抗戰”一朝上市,到如今的“退市”;從阿里巴巴對雅虎“蛇吞象”的並購,使馬雲成為國內互聯網的一匹“黑馬”,到阿雅股權戰爭爆發,馬雲險失控股權,再到沸沸揚揚的馬雲將收購雅虎的傳聞;從阿里巴巴一路走來以“誠信”為本,到阿里巴巴B2B深陷“欺詐門”醜聞;從支付寶這個金融行業“攪局者”的“非法”問世到領取“準生證”時引起的與兩大股東的“冷戰”;從淘寶網從創業者的樂園蛻變為“售假平台”,到馬雲忍痛推新規引發的“網商暴動”……
  馬雲,這個曾經的創業教父,衆多創業者心目中的創富英雄和偶像,一夜之間幾乎被衆多負面新聞“擊倒”。我們該如何看待昔日的偶像馬雲,如何理解今日阿里巴巴深陷的種種危機?如何看待馬雲在創業時期和守成時期的“變化”?如何理解馬雲2011年遭受的三大“風波”?中國電子商務及民營企業上市之路將何去何從……本書將獨家破解層層神秘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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