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II)(9)

2013-11-04 08:48:45

  這也從一個侧面說明,在統計調查中,更高收入的居民被遺漏了。而我們在這里所採取的兩種恩格爾系數推算方法,都只能糾正已有的統計樣本中對收入的低報,而無法糾正因遺漏高收入樣本而導致的收入統計數據偏低問題。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對“最高收入組”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是偏低的,不過其可靠程度還是遠遠高於目前的統計數據。

  2. 隐性收入和居民收入差距有多大?

  2008年占10%的城鎮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為13.9萬元,而不是統計顯示的4.4萬元。兩者相差3.2倍。最高收入家庭這些沒有包括在統計數據中的隐性收入占城鎮居民隐性收入總量的62.5%。再加上高收入組,城鎮20%高收入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鎮居民隐性收入總量的80%以上。

  據此推算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按城鎮居民家庭10%分組,2008年城鎮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分別是5 350元和13.9萬元,差距是26倍(2007年報告推算的2005年差距是31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9倍。(這次推算的收入差距小於上次的推算,主要是因為這次推算的最低收入組的人均收入比統計收入高了12%。而這又與如下情況有關:在調查樣本中有少數負收入樣本沒有包括在內,因為他們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低收入階層,他們的負收入是暫時性的經營虧損造成的。但不包括這些樣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最低收入組的推算收入。估計這種情況在統計樣本中並沒有剔除。這可能是最低收入組推算收入高於統計收入的一個主要原因。)

  用城鎮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農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來近似地代表全國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那麼全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萬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 500元,兩者在2008年相差65倍(2005年的推算是55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23倍。

  相信這種隐性收入絕大部分發生在城鎮。近似假定農村居民收入統計數據是真實的,使用城鎮居民人均推算收入數據來代替統計收入數據,與農村人均纯收入統計數據(分組加權平均結果)分別乘以城鄉人口數,則可以近似得到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3.2萬億元,但如果按城鄉住戶收入統計數據計算,2008年全國居民收入總額只有14.0萬億元。兩者相比,隐性收入高達9.26萬億元,比筆者在2007年報告中推算的2005年隐性收入(4.85萬億元)擴大了近一倍(上升91%)。而同期,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只增長了71.4%。這說明隐性收入仍在以快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速度迅速擴大。

  在各自包括了隐性收入後,2008年比2005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增長了69.3%,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幅度接近於同步。而按官方統計數據計算(不包括隐性收入),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2008年只比2005年上升了57.4%,遠遠滞後於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因此它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從2005年的48.4%下降到2008年的44.5%,下降了3.9個百分點。顯然,隐性收入的增長速度遠高於正常收入的增長速度。分別按統計數據和推算數據計算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量及其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以及名義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幅度。

  3. 從其他途徑驗證隐性收入

  要檢驗以上推算是否合理,除了方法問題需要探讨,更重要的是要看推算結果與事實的吻合程度。長期以來,在居民收入統計數據、宏觀經濟數據、住房、汽車和其他奢侈品銷售方面,存在許多明顯的矛盾或者不可解釋之處。而如果把上面推算的隐性收入包括到居民收入中來,這些矛盾就基本上消失了。筆者認為,這應該是檢驗上述推算是否合理的一個主要方法。如果存在上面所估計的巨額隐性收入,它也必然會在國民經濟的宏觀層面有一系列反映。下面我們試圖通過幾個不同途徑來進行驗證。

  (1)居民儲蓄與消費總額

  2008年,根據城鄉居民收入統計數據和城鄉人口數推算,全國城鄉居民儲蓄總額為3.55萬億元(這里的儲蓄定義為可支配收入與消費之間的差額)。這是居民的真實儲蓄規模嗎?居民儲蓄以不同形式存在,或直接、間接地用於各種投資。因此我們把宏觀經濟層面反映出的各種關於居民淨投資的信息整理加總(扣除借貸),可以近似推算出居民總儲蓄的規模。

  這一年,全國金融機構的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餘額增加了4.54萬億元(我們知道金融機構的存款數據應該是較為準確的),說明僅居民用於金融機構存款的儲蓄部分就超過了按收入統計推算的儲蓄總額1萬億元。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與發展陷阱》


   “十二五”規劃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將是未來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國經濟發展這塊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切蛋糕將成為最重要的課題。這將直接關係到蛋糕能不能繼續做大。目前,腐敗相關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脹,成為導致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書是兩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經濟學家王小魯近幾年來相關文字的首次結集,通過對中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和真實收入狀況的數據挖掘,對中國國民收入真實數據和差距,以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思考與分析,指出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會兩極分化的結論。作者指出,這是對建設和諧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最大威脅,根本解決收入分配失衡問題有賴於推進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公開、透明、有嚴格管理制度和受社會公衆監督的政府管理體制和財稅體制,建設一個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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