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II)(15)
(4)其他壟斷收益的分配
根據2008年、2009年的工資統計,具有壟斷性的行業(石油、煙草、電力、電信、銀行、證券等)平均工資與全國平均工資之比,除了證券業接近6倍,其他都僅在2倍左右或者不到2倍。但這些數據沒有反映出實際的行業間收入差距。
第一,壟斷性行業的實際人均收入水平遠遠高於其工資水平。據權威人士估計,這些行業與其他行業實際人均收入的差距平均在5~10倍之間。
第二,壟斷性行業內部分配極度不均。在一些行業內,普通員工和管理層(特別是高管層)之間收入差距極其懸殊。
壟斷性和競爭性行業之間收入相差懸殊,是因為它們的利潤相差懸殊。而前者的高額利潤或者來自它們所占有的稀缺資源所產生的收益,或者來自壟斷性價格產生的收益,而不能看做正常的經營性收益。
資源或市場的壟斷會導致壟斷價格和超額利潤,使國民收入的分配向壟斷部門傾斜。一個經濟體中,由於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規模經濟的排他性導致某些部門的天然壟斷是難以避免的。對這些領域的問題,需要靠稅收調節、反壟斷立法、價格聽證、公衆監督等手段來解決。這對我國的資源性行業和具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而言尤為關鍵。經過多年的醞釀,國有企業紅利上繳和資源稅改革試點已相繼出台(紅利上繳5%~10%,資源稅按5%從價計徵)。但這些改革是否已經到位,仍然很值得探讨。
還有些本屬於競爭性領域的部門,也可能由於不適當的經濟政策而導致壟斷。某些不適當的行政性價格干預,也是因素之一。壟斷性領域越多,或對壟斷的制約機制越不健全,市場競爭的範圍就越小,收入分配就越可能失衡。因此,限制壟斷、促進競爭、調節壟斷收益、防止壟斷部門的既得利益集團侵犯公衆利益並影響經濟政策,就成為解決因壟斷導致的收入分配扭曲的關鍵。
五、重新審視國民收入分配
根據國家統計局城鄉住戶調查數據和人口數據近似計算,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3.97萬億元,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的44.5%。但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金流量表”核算,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7.87萬億元,比按照城鄉住戶收入統計數據計算的可支配收入總額高出3.9萬億元。但與本報告推算的23.24萬億元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仍然少5.37萬億元。資金流量表和住戶統計數據不一致,主要是由於數據來源的不同;前者主要依據的是經濟普查資料,數據主要來自企業,而不是統計局的住戶調查資料。這說明經濟普查比統計住戶調查對居民收入的遺漏要小。然而這仍然無法解決灰色收入不能進入統計視野的問題。這里,筆者把推算收入與資金流量表中居民收入的近5.4萬億元差額,視為灰色收入。
按照“資金流量表”的數據,2008年的居民可支配總收入為17.87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為56.4%。其中勞動者報酬14.75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6.6%。這也就是說,居民的非勞動收入大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另外企業(包括金融部門)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分別占17.7%和25.9%。
“十二五”規劃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將是未來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國經濟發展這塊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切蛋糕將成為最重要的課題。這將直接關係到蛋糕能不能繼續做大。目前,腐敗相關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脹,成為導致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書是兩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經濟學家王小魯近幾年來相關文字的首次結集,通過對中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和真實收入狀況的數據挖掘,對中國國民收入真實數據和差距,以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思考與分析,指出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會兩極分化的結論。作者指出,這是對建設和諧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最大威脅,根本解決收入分配失衡問題有賴於推進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公開、透明、有嚴格管理制度和受社會公衆監督的政府管理體制和財稅體制,建設一個法制社會。
根據2008年、2009年的工資統計,具有壟斷性的行業(石油、煙草、電力、電信、銀行、證券等)平均工資與全國平均工資之比,除了證券業接近6倍,其他都僅在2倍左右或者不到2倍。但這些數據沒有反映出實際的行業間收入差距。
第一,壟斷性行業的實際人均收入水平遠遠高於其工資水平。據權威人士估計,這些行業與其他行業實際人均收入的差距平均在5~10倍之間。
第二,壟斷性行業內部分配極度不均。在一些行業內,普通員工和管理層(特別是高管層)之間收入差距極其懸殊。
壟斷性和競爭性行業之間收入相差懸殊,是因為它們的利潤相差懸殊。而前者的高額利潤或者來自它們所占有的稀缺資源所產生的收益,或者來自壟斷性價格產生的收益,而不能看做正常的經營性收益。
資源或市場的壟斷會導致壟斷價格和超額利潤,使國民收入的分配向壟斷部門傾斜。一個經濟體中,由於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規模經濟的排他性導致某些部門的天然壟斷是難以避免的。對這些領域的問題,需要靠稅收調節、反壟斷立法、價格聽證、公衆監督等手段來解決。這對我國的資源性行業和具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而言尤為關鍵。經過多年的醞釀,國有企業紅利上繳和資源稅改革試點已相繼出台(紅利上繳5%~10%,資源稅按5%從價計徵)。但這些改革是否已經到位,仍然很值得探讨。
還有些本屬於競爭性領域的部門,也可能由於不適當的經濟政策而導致壟斷。某些不適當的行政性價格干預,也是因素之一。壟斷性領域越多,或對壟斷的制約機制越不健全,市場競爭的範圍就越小,收入分配就越可能失衡。因此,限制壟斷、促進競爭、調節壟斷收益、防止壟斷部門的既得利益集團侵犯公衆利益並影響經濟政策,就成為解決因壟斷導致的收入分配扭曲的關鍵。
五、重新審視國民收入分配
根據國家統計局城鄉住戶調查數據和人口數據近似計算,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3.97萬億元,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的44.5%。但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金流量表”核算,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7.87萬億元,比按照城鄉住戶收入統計數據計算的可支配收入總額高出3.9萬億元。但與本報告推算的23.24萬億元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仍然少5.37萬億元。資金流量表和住戶統計數據不一致,主要是由於數據來源的不同;前者主要依據的是經濟普查資料,數據主要來自企業,而不是統計局的住戶調查資料。這說明經濟普查比統計住戶調查對居民收入的遺漏要小。然而這仍然無法解決灰色收入不能進入統計視野的問題。這里,筆者把推算收入與資金流量表中居民收入的近5.4萬億元差額,視為灰色收入。
按照“資金流量表”的數據,2008年的居民可支配總收入為17.87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為56.4%。其中勞動者報酬14.75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6.6%。這也就是說,居民的非勞動收入大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另外企業(包括金融部門)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分別占17.7%和25.9%。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與發展陷阱》
“十二五”規劃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將是未來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國經濟發展這塊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切蛋糕將成為最重要的課題。這將直接關係到蛋糕能不能繼續做大。目前,腐敗相關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脹,成為導致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本書是兩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經濟學家王小魯近幾年來相關文字的首次結集,通過對中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和真實收入狀況的數據挖掘,對中國國民收入真實數據和差距,以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思考與分析,指出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會兩極分化的結論。作者指出,這是對建設和諧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最大威脅,根本解決收入分配失衡問題有賴於推進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公開、透明、有嚴格管理制度和受社會公衆監督的政府管理體制和財稅體制,建設一個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