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鹽泛濫:從萬歷與浙江官員的一次對抗說起(2)

2013-11-11 19:57:02

  兩個月後,葉永盛經歷了高興與絕望的兩重天。起初萬歷皇帝要求查兩浙餘鹽是否真的沒有,結果真的沒有。但後來,萬歷又要求按照原計劃攤派給兩浙15萬兩,葉永盛再次上書,他說:按照《大明會典》的規定,我們兩浙年鹽稅稅收為14萬兩,如今加派餘鹽15萬兩,那就等於我們把給國庫的14萬兩都給了陛下您的小金庫內帑。那麼九邊怎麼辦?如今九邊危急您不可不察呀。臣還聽說,您對兩淮、河東等鹽場可不一樣。兩淮鹽場每年鹽稅60萬,您要求增派給內帑12萬,增派與原額相比為五分之一;河東年鹽稅為19.8萬兩,增派給內帑不到3萬兩,增派與原額相比為六分之一。可兩浙呢?卻是1.2倍,比兩淮、河東重了6倍多。此訊息一出,竈戶紛紛逃亡,商人預見兩浙不會再有商賣的鹽,所以都不買鹽了。如今的兩浙真是一片衰敗景象呀。如果皇上真的要增派,那我也沒辦法,那就公平些吧,按照兩淮、河東的比例,給我們最多增派2.8萬兩吧。

  上第四道奏疏後不到一個月,五月二十四日葉永盛上了第五道疏。與此同時,浙江巡撫也上疏說浙江的鹽稅增加兩萬就已夠多了,為了保證民生,應該按季度分批次交給宦官們主管的內帑。葉永盛這第五道奏疏,基本上屬於膽戰心驚的自我表白。因為,三個月前兩浙鹽場的1.6萬兩白銀已經送入內帑之中,可萬歷沒有任何回音,也沒有簽收的憑據,葉永盛認為肯定是萬歷生氣了,嫌銀子少,或者內官私吞了。

  最終,萬歷皇帝下旨:高時夏以前的奏鹽是胡說八道,兩浙確實無餘鹽。但既然我下了旨就不能白下,你們多想些辦法給我凑夠2.6萬兩,分夏秋兩季交給內帑。

因為鹽的利潤極大,通常淨利潤都在200%以上,因此,引得萬千權貴競折腰。首先進行搜刮的就是皇帝,正如上文所說。其次就是各方權貴。這種事情在明朝中前期就出現過,但因為朱元璋父子時代,法律比較嚴苛、對宦官的約束較為嚴格,這種現象並不多見。自成化年間開始,宦官巧取豪奪的案例越來越多。

  本來皇室、王府、官員等政府已經給了相應的食鹽配給。但自成化三年(1467年)德王讨鹽100引嘗到甜頭後,又於十七年(1481年)再次奏讨1000引。成化年間,各藩王讨鹽的數量一般在1000引左右。即使只按照小引制度,1000引鹽也是20萬斤,顯然這麼多鹽是吃不了的。那麼多出來的幹什麼?私賣。

  隨著私賣現象越來越普遍,到了弘治年間,藩王們讨要的數量則十幾倍、幾十倍地增加。弘治四年(1491年)興王奏讨1萬引,兩年後將紀錄大規模刷新的人是靖王,他一下子就要了10萬引。其後的弘治皇帝是明君,對這種現象進行了或明或暗的制止。從此以後,再次恢復到了千引時代。

  自成化三年(1467年)太監也開始進入私鹽運輸領域,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南京的留守宦官覃力朋販私鹽達到了10萬引,得銀500多兩,甚至武裝走私。一次,甚至毆打巡檢典史,打死稅務官員一名。雖然有剛正廉潔的宦官汪直出面將覃力朋抓捕問罪,刑部也以販私鹽和拒捕之罪判了死刑,但在皇帝的過問下沒有被處死。自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宋玉偷賣長蘆鹽於兩淮處10萬引開始,太監們則公開進入了賣私鹽的隊伍。

  成化年間,唯一被處罰的太監就是熊保。因為這小子打死了人,不知道被害者是什麼背景,最終驚動了東廠太監,熊保被發配到“南海子”做了“海戶”。成化年間太監因為賣私鹽打死了人還會受到處罰,但到了萬歷年間,高寀害死了上百條人命,甚至吸食童男童女腦髓,仍然逍遙法外。

  在藩王、太監先後販私鹽之後,文武官員、地方官紳也陸續加入私鹽隊伍。結果,國家鹽法遭到破壞,最終不得不進行改革。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賬》


   本書從明朝的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入手,講述明朝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從而,講述了作為當時世界第一經濟、軍事、文化強國的明朝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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