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九成的商業稅進了誰的口袋(4)

2013-11-11 20:07:58

  皇家田莊的宦官們見徵稅大有甜頭,便紛紛私設徵稅點。為此,1502年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此惡行。

  同時,徵稅時暗中索取、罰款、強迫捐獻等事情也屢禁不止。

  還有嚴苛的懲罰偷逃稅的措施,例如:稅收清單上的商品有一件沒有繳納稅款的話,清單上的所有商品都要雙倍繳納。而且徵稅的隨意性也很大,稅如何徵、哪些該減免完全由徵稅官員做主。

  此外,重複徵收嚴重,例如從河西務到北京這一河段上就有三個收稅站。

  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為了某項事務,也往往強行向商家無端徵稅,美其名曰“捐獻”。例如1465年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吳琛就建議對通州、徐州的船只徵收“濟漕”費,也就是要求商家無償說明官家的漕運。理由就是為了國防建設,“國”好了他們自然就好了。

  明政府既然如此大規模、大幅度地徵稅,那麼,稅收成績肯定很好了。然而,從數字上看,商業稅並不多,例如1488年,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4600萬貫钞。該年钞和銀子的比價是1貫折合0.003兩,因此,折銀為13.8萬兩。

  1544年,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5200萬貫钞。該年钞和銀子的比價是1貫折合0.005兩,因此,折銀為26萬兩。

  然而,萬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實的稅收則遠不止26萬兩。因為上述徵稅的弊端,真正進入中央財政的稅收不及真實稅收的十分之一。據黃仁宇先生估計,每年光在京杭大運河上運輸的棉佈價值就高達50萬兩。而棉佈只是十種大宗商品中的一種而已,況且棉佈與木材、食鹽、糧食等相比,其每年運送的數量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實際上的商品貨物價值,估計1000萬兩是沒有問題的。那麼,保守估計,每年僅貨物稅就可以徵收33萬兩,比全國的商業稅收還要多,即使我們承認十分之一這個數字,那麼,其餘十分之九的稅又跑到了誰的口袋里去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各級、各種權勢人物)的稅收盤剥外,商人中的官僚商人、與官員聯合的巨商富賈和走私者的偷稅行為,都是造成稅收不能進入政府口袋的原因。

  更為嚴重的是,走私經濟下許多商人的財富在短時間內膨脹,不但使稅收出現問題,更使“官鬥不過吏,吏受制於商”這種現象成為常態。因為,官一般是外派的,而吏則是當地人,官要是想做事只能靠吏,而吏的收入則需要搜刮民脂民膏,這樣商人就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吏的“老闆”。到後來,商人甚至到了影響地方政局的地步,而這又加強了“白銀帝國”的負面因素,從而使晚明亡於商人的證據更加充分了。

  下面我們就介紹一個官商鬥的案例。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賬》


   本書從明朝的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入手,講述明朝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從而,講述了作為當時世界第一經濟、軍事、文化強國的明朝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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