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過渡時期香港金融制度的改革(1)

2013-11-15 08:11:41

    據統計,從1983年10月到1984年12月,香港最優惠利率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先後調整了19次,1985亦調整了9次。期間,利率波幅亦甚為可觀,聯繫匯率實行之際,市場上最優惠利率為16厘,到1984年3月跌至8.5厘,但於同年7月又攀升至17厘的高峰,而到年底則又降至11厘。利率水平的頻密變動涉及的面相當大,影響到從M1到M3的整個貨幣供應,雖然對穩定匯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運作中不利於資金的有效配置和經濟的穩定。
    香港政府亦了解到套戥機制和利率工具的局限性,因此,自1988年以來就以鞏固和改善聯繫匯率制度的名義,對原來的金融架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變革,主要內容有:
    (1) 設立負利率機制。1987年11月至1988年2月,市場盛傳港元將升值,大量海外熱錢湧入香港進行投機,對聯繫匯率形成沖擊。期間,港元對美元的匯價,一直圍繞在7.77左右,並曾一度升破7.75,比7.80的“聯繫匯率”高了0.6%,而6個月遠期匯價更曾超過7.60。遠期美元沽盤中,除部分是海外投機熱錢外,亦有部分是香港出口商對其美元未來收入所作的保障交易。
    香港政府為捍衛聯繫匯率制度,與銀行公會商議後,要求公會考慮修改其《利率及存款收費規則》。1988年1月14日,銀行公會正式公佈從3月10日起,銀行在有需要時,可向大額的港元存戶收取存款手續費(負利率),以阻吓投機活動。不過,這項制度並未實施。原因是自1988年3月起,美國聯邦儲備局為抑制通脹,開始收縮銀根並加息,香港跟隨美國加息,客觀上已抑制了投機活動。此外,1989年“政治風波”後,美國政府已了解到香港實施聯繫匯率制有政治上的需要,而且香港一直遵守自由貿易原則,對美國進口從未限制或歧視。
    (2) 建立“新會計制度”。1988年7月15日,港府金融事務科宣佈與作為中央票據結算系統管理銀行的匯豐銀行達成“新會計制度”協定,以改變現行的銀行結算制度。新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1993年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成員,前排左起為週振興、李國寶、麥高樂、
    任志剛、利國偉,後排左起為黎恪義、梁錦鬆、葛赉、張建東。
    1999年香港聯交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高層代表出席外匯基金債券上市儀式。
    1. 匯豐在外匯基金開設一港元帳戶,匯豐須在該帳戶維持一餘額,其數量不得少於銀行體系內所有其他銀行之總結算淨額; 2. 外匯基金對匯豐帳戶的正值餘額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匯豐帳戶餘額降至結算淨額之下,或結算淨額為負值,匯豐須就此差額或負值向外匯基金付息; 3. 在一定數量以內,匯豐付息的利率以最優惠利率或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率較高者為準;超過該數量,則以最優惠利率或同業拆息率另加3厘,以兩者較高者為準;在特殊情況下,財政司與匯豐協商後,可以另一利率代替;4. 外匯基金可酌情利用該帳戶,結算與匯豐或其他銀行所進行的港元交易;5. 政府庫務署也在外匯基金開設一港元帳戶。
    新會計制度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外匯基金取代了匯豐銀行,取得了對銀行同業流動資金水平的控制權,這意味著外匯基金實際上成為銀行體系流動資金的最後供應者。由於匯豐銀行在外匯基金所保持的帳戶結餘就是銀行同業流動資金的供應總額,通過調整帳戶結餘水平,外匯基金可有效地調節銀行體系的整體流動資金供應情況,從而更有效地影響銀行同業拆息率,這就大大加強了香港政府維持聯繫匯率的能力。〔12〕當然,新會計制度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削弱了匯豐銀行的特權。
    (3) 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為了更有效地實施新會計制度並鞏固聯繫匯率,1990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當局首次推出為期91天的外匯基金票據(Exchange Fund Bills)。這些票據記入外匯基金賬目內,最低面額是50萬元,通過投標以貼現方式發行,每星期拍賣一次,每次發行的總額是2億元。競投者僅限於銀行條例下的認可機構。1991年底,共有103家認可機構被委任為認可交易商。所有交易均由電腦系統操作進行,票據持有者名單和交易細節由港府金融科電腦庫保存。換言之,這是一種無文件市場。
    香港金融管理當局在1990年發行外匯基金票據的同時,也推出了中央外匯基金票據結算系統,為市場提供高效率的交易清算服務。1994年以後,金融管理局將該系統擴展到能夠直接接納其他商業票據和債券,並兼備買賣、結算和託管等綜合功能,建立了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S),完善了債務市場的基础設施。
    1990年10月及1991年2月,金融管理當局推出為期182天和364天的兩種外匯基金票據,前者每兩星期拍賣一次,後者每四星期拍賣一次,每次發行的總額均是2億元。為推動二級市場的發展,港府於該年底委出30名市場莊家。莊家須履行及承擔對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形成市場價格的責任,莊家在其債券總頭寸為正數,即實倉債券頭寸大於空倉頭寸時,可以從事賣空某一債券的活動,以平衡市場的供求。
    1991年11月,港府又推出兩年期政府債券。1993年5月,剛成立的金融管理局推出首批兩年期外匯基金債券(Exchange Fund Notes),到1995年初,這些債券完全取代未償還的兩年期政府債券。其後,金融管理局先後於1993年10月、1994年9月、1995年11月及1996年10月推出3年期、5年期、7年期及10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1996年底,金融管理局又3次內部發行28日期外匯基金票據,以利便銀行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推行初期管理流動資金。
    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自推出以來,市場反應十分熱烈,二級市場的交易額也逐年大幅增加。截至1997年底,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總額達1020億元,其中,10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收益為6.76%,比10年期美國國庫券的收益高出約70個基點(每個基點為1%厘)。1997年間,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平均每日成交量為140億元,相當於未償還票據數額的14%。外匯票據和債券已成為香港資本市場最活躍的組成部分(見表5.4)。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業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業界的風雲人物,港幣匯率機制形成的軌迹,亞洲金融危機的當代啟示……  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一個半世紀以來香港金融業的演變、發展脈絡進行細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從中探索香港金融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香港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來香港金融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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