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節:英占初期的香港經濟(4)

2013-11-15 22:29:29

  

  1841年2月1日,義律與伯麥在英軍佔領港島後發佈的第一個佈告,就提出:"凡屬華商與中國船舶來港貿易,一律特許免納任何費用賦稅。"在進出口貿易中免納賦稅,這是自由港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應視為香港實施自由港政策的開始。同年6月7日,義律正式宣佈香港為自由港。所謂自由港,就是允許外國貨物自由進出的港口。對外國貨物進口,一般不徵收關稅(香港至今只對煙、酒、飲品、化妝品、甲醇、碳氫油類等6種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對其他進口商品都不徵收關稅),外國貨物進口以後儲存、整理、分類、再加工、再包裝或者再出口等都不受限制。實行自由港政策的前提,是當地缺乏資源和可供輸出的產品,糧食和其他消費品需要從外地輸入;但地處交通要道,擁有優良的港口,適合興辦轉口貿易和鼓勵外來人口入境,並且有足夠的軍事力量進行防衛。香港恰恰具備這些條件,所以自由港政策對香港來說十分重要,有利於外貿、航運、金融等行業以至整體經濟的發展。實行自由港政策之後,來港貿易的商船和商人與日俱增。

  港英為了貫彻經濟自由主義的指導思想,促進資本主義市場體系的形成,在開埠之初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

  第一,加強海上治安。為了發展自由港貿易,必須保證四週海面的平靜和安全。但當時華南海面的海盜出沒已久,並且隨著鴉片走私的猖獗而加劇,對來往商船威脅很大。1845年,港英政府通令商人出資裝配了兩艘巡邏艇在海上遊弋,以對付海盜。1847年,港英水上警察多次與海盜作戰,抓獲海盜三百多名,送交清政府處理。這樣,海上治安開始好轉,貿易也進一步發展。

  第二,進行基础建設。英國佔領香港以後,島上居民多數居住在南部的赤柱半島。英占後選定北部的維多利亞港沿岸(今銅鑼灣至上環)作為城市建設的中心,命名為維多利亞城,並且利用鴉片戰爭後得到的"賠款"和香港當地的財政收入進行市政建設。1841年至1842年,建成了香港第一條柏油路--皇後大道,並在以後延長到柴灣和香港仔。1844年到1846年,環島39公里的道路建成。1844年香港街道第一次安裝電燈。1845年建成三個輪渡碼頭。1847年完成了2 440碼的下水道。在這同時,港英採取"批租"的方式把土地租給歐美商人興建各種民用和商用樓宇。早在1841年英國佔領港島之初,便成立了田土廳(Land Office),進行丈量和劃分土地。1841年6月14日舉行第一次"官地"拍賣。所謂拍賣,實際是出租,只不過採取拍賣的形式,由付給租金最高的商人取得租賃權。這次共租出土地35幅。以後,又舉行過多次"官地"拍賣,到1846年,維多利亞城除英軍和港英政府用地以外的土地已經全部租出。截至這一年年底,已建成各種樓宇1 874棟,包括西人住宅、西式店鋪、辦公樓、倉庫以及一些工廠如糖廠、酒廠、水泥廠、制冰廠、面粉廠等。這樣,香港的基础建設已經粗具規模。

  第三,制定經濟法規。1843年港英立法局成立後,最先是制定維護和加強其殖民統治的政治性法規。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對各種經濟活動做出規範,港英遂於19世紀50-6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規。港英立法局通過的法規都稱為"條例"(ordinance),每一項條例稱為一"章"(chapter)。英占初期公佈的主要經濟法規有:1847年公佈的《市場販物牌照條例》、1854年公佈的《市場條例》、1856年公佈的《購買地產條例》、1860年公佈的《銀行票據及詐騙法修正條例》、《修正遺囑檢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受託人欺詐治罪條例》等。這些法規保護了私有財產權,調整了人們的財產關係,初步明確了市場經濟的準則,界定了某些經濟犯罪並規定了懲治的辦法。為進一步充實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法規奠定了初步基础。

  此外,港英政府在許多官督民營的專案中也都實行自由競爭的原則。大至土地"批租"制度、專營制度(包括英占初期的石山開採、食鹽、食油和鴉片專賣,以及後來的廣播、電視專營等),小至監獄和官立醫院伙食的承辦,都實行招標競拍的辦法。在十九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港英政府《憲報》上,經常可以看到中文的招標啟事,意在吸引華人參與投標。



本文摘自《香港經濟史》


   香港經濟史:公元前約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至今已有約六千年的歷史,但有關香港經濟史的論述則只散見於部分論文和書籍的少數章節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經濟通史的專著問世。有鑒於此盧受採教授在其女兒盧冬青碩士的協助下歷時三載數易其稿,終於完成了呈獻在讀者面前的這部《香港經濟史》。本書史料豐富立論嚴謹,條理清楚文筆流畅。這部專著在時間跨度資料廣度和理論深度方面,都盡可能符合詳盡真實客觀準確的原則,可謂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經濟通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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