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節:英占中期的香港經濟(3)

2013-11-16 08:33:20

  

  怡和在"二戰"前如此迅速地發展,同英國和港英政府賦予它的種種特權是分不開的。在經濟上,怡和得到許多公用事業和高回報專案的專營權。在政治上,老威廉·渣甸被授予爵士爵位。他的侄子、時任怡和洋行大班的大衛·渣甸在1850年6月成為第一個進入港英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以後怡和高層的代表始終擔任著港英行政局或立法局議員。在英占早期,流行著"香港有三個權力中心:港督、怡和、馬會"的說法。後來雖然"三中心"中的"怡和"逐漸被"獅子銀行"即匯豐銀行所取代,但怡和仍是香港實力最雄厚的英資財團之一。

  (二)太古財團

  太古進入中國內地和進入香港都比較晚,但它的總公司施懷雅父子公司(Swire Son Co.)早在1832年就已在利物浦成立,由英國商人、父親約翰·施懷雅(John Swire)、哥哥約翰·撒缪爾·施懷雅(John Samuel Swire)和弟弟威廉·哈德遜·施懷雅(William Hudson Swire)共同創辦。主要經營英國與歐美國家之間的進出口貿易。為了把業務擴展到中國和遠東,施懷雅家族與英國商人巴特菲爾德(Butterfield)在上海共同創辦了巴特菲爾德與施懷雅公司(Butterfield Swire Co.),以太古洋行作為中文名稱,1867年7月1日正式開業,主要經營進出口貿易,將英國的棉毛織品等運銷到中國,再將中國的絲、茶等運銷到英國。1868年,巴特菲爾德退出太古洋行,但公司的英文名稱未變。此後"施懷雅父子公司"和"巴特菲爾德與施懷雅公司"就成為一家公司兩塊招牌,而它們的中文名稱都是太古洋行。就在1868年內,施懷雅父子公司總部由利物浦遷到倫敦,利物浦設分公司。以後又陸續在曼彻斯特、紐約、澳洲等地設分公司。而上海的巴特菲爾德與施懷雅公司也就成為施懷雅父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1870年又在香港設分公司。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太古洋行上海分行和香港分行。太古財團的經營作風素以穩健著稱。"二戰"之前,它在香港的業務除傳統的進出口貿易以外,主要經營航運、倉庫、碼頭、造船、一般制造業、房地產業和公用事業。太古財團下屬的太古輪船公司,1871年創辦,經過與美資旗昌輪船公司的激烈競爭,終於控制了舊中國的長江航運,開辟了遠東的海參崴、日本、菲律賓、馬來亞、印尼、泰國的航線,加上歐、美、澳各洲的航線,成為全球最大的航運公司之一。1900年太古與英國"藍煙囱"輪船公司等合組太古船塢公司,資本額達到80萬英鎊,在魚湧興建一座大型船塢,歷時九年才完成。不但能停放而且能建造萬噸級巨輪,還能生產引擎等多種機具。20世紀30年代以後,這間公司幾乎包攬了華南需用的所有大小船舶的建造。此外,由太古獨資或參股經營的太古糖業公司等也都在香港及遠東享有盛譽。在中國內地,太古在福州、汕頭、蕪湖、漢口、天津、南京、鎮江、寧波、宜昌、廣州、廈門、青島、煙台、大連、長沙、重慶都設有分支機構,是舊中國最大的外資航運企業,被稱為"航運之王"。在進出口貿易、工業、商業等領域也都擁有巨額資產和權益。

  太古財團一直由施懷雅家族控制,其高層代表人物也長期擔任港英行政局或立法局議員。

  (三)匯豐財團

  匯豐銀行的全稱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1865年在香港成立,資本額500萬元,最初由在香港的歐、美各大商家集資創辦。1864年8月組成15人的匯豐銀行臨時委員會,就包括了英資鐵行、寶順、太平、乜,美資瓊記,德資禅臣,丹麥資本畢氏等各大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由寶順洋行大班喬姆利任主席。1865年3月2日臨時委員會改組為董事局,3月30日匯豐銀行正式開業。但開業不久非英籍董事即陸續退出,匯豐銀行從此成為惟一的總行設在香港的英資商業銀行。1866年8月14日,《匯豐銀行法》作為港英政府1866年第5號法令頒佈。一家銀行的章程竟成為一項法律,由此也可以看出匯豐與其他銀行的不同。從此,匯豐就像它的名稱所顯示的那樣,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同時謀求發展。在香港,1872年匯豐取代東方銀行成為港英政府的往來銀行。1886年港英政府一度出現財政困難,匯豐在東方銀行尚在猶豫的時候迅速決定向港英提供10萬元的貸款,進一步鞏固了政府往來銀行的地位。到19世紀80年代以後,匯豐已經擔當起香港的中央銀行的絕大部分職能:第一,它是主要的發钞銀行。1931年匯豐的钞票發行額已經占香港各發钞銀行總發行額的80%以上。1935年取消銀本位制,以紙幣作為單一通貨,匯豐仍然保持著80%以上的發钞比例。第二,它是政府的銀行。匯豐不僅是港英政府的往來銀行,而且一再向港英提供貸款,成為港英的可透支出納銀行。第三,它是銀行的銀行。匯豐是全港銀行業結算中心,當出現銀行風潮的時侯,匯豐往往根據港英政府的指令為問題銀行提供短期信貸,實際上擔當了"最後貸款者"(last resort)的職能。第四,匯豐銀行董事會主席歷來是港英政府行政局成員,參與所有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由於匯豐銀行同時具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雙重職能,它對香港經濟金融狀況的了解和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是其他一切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正因為如此,匯豐歷來被同業指為"享有最大特權","違背了自由競爭的原則"。加上匯豐從早期著名的銀行家託馬斯·傑克遜(Thomas Jackson ,1841-1915,舊譯名昃臣,1876-1912曾三度任匯豐銀行總經理)開始,就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而且不斷更新。因此匯豐的市場占有率很快超過香港任何一家銀行,成為香港實力最為雄厚的私營機構之一。在中國內地,匯豐以上海為中心,機構遍佈舊中國的所有大中城市。利用人們在當時情況下認為洋銀行"可靠"的心理,大量吸收存款,擴展業務。同時依靠匯豐的雄厚實力、不平等條約賦予英資的特權以及掌握中國海關大權長達半個世紀的英國人赫德(時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被稱為"匯豐在華貸款的幕後策劃者")的支援,取得對中國政府貸款的多項優先權。早在清政府時代,滿清皇朝在1874年到1911年的38年內共借外債35筆,其中匯豐銀行單獨貸給20筆,與德華銀行聯合貸給2筆。匯豐的參與率達到63%。北洋政府時代,袁世凱在1912年向六國銀團借款120萬英鎊,1913年以"善後大借款"名義借款2 500萬英鎊,共2 620萬英鎊。其中匯豐銀行貸給781萬英鎊,占30%。國民政府時代,匯豐也多次向蔣介石政權以及一部分地方政府提供貸款。通過這些政治性貸款,匯豐不僅獲得豐厚的收益,例如"善後大借款"的利率為年息五厘,這對於當時尚處在金幣本位制時期的英鎊來說,是難以想像的高利率。更重要的是,這些貸款附加著苛刻的政治、經濟條件。例如1877年匯豐貸給清政府白銀500萬兩,就是以全部海關關稅為抵押。在此後很長期間內,匯豐都曾享有保管中國關稅和鹽稅的特權。就這樣,匯豐從19世紀80年代起逐漸在不同程度上控制了香港和舊中國的金融業,並且保持著對政治和整體經濟的巨大影響力。由創建時一家500萬元資本的中型銀行,迅速擴展為機構衆多,實力雄厚,擁有龐大資產和多家下屬公司的大型金融財團。



本文摘自《香港經濟史》


   香港經濟史:公元前約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至今已有約六千年的歷史,但有關香港經濟史的論述則只散見於部分論文和書籍的少數章節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經濟通史的專著問世。有鑒於此盧受採教授在其女兒盧冬青碩士的協助下歷時三載數易其稿,終於完成了呈獻在讀者面前的這部《香港經濟史》。本書史料豐富立論嚴謹,條理清楚文筆流畅。這部專著在時間跨度資料廣度和理論深度方面,都盡可能符合詳盡真實客觀準確的原則,可謂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經濟通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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