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節:台州法院執行案件與拍賣行四六分成(3)

2013-12-10 09:41:34



  案卷中,一張十分規範的《台州中院執行局委託評估、拍賣費用結算審批單》,各項評估、公告、拍賣機構費用“共166428元”,下面有一條計算公式,白紙黑字明明白白打印著上述款項要“×60%”,再加上“兩稅”,再減去“已向買受人收取3%”,法院支出的評估拍賣公告佣金一下縮水成了“111929元”。

  這兩者的差價是66571元。

  《審批單》上小字寫著:“中院66571元。”記者也核對了卷宗中各機構開具的發票,差價也正與法院收取的66571元相吻合。該《審批單》上依次有執行局法官李士平、棟紅兵的簽字。最下面,是台州中院執行局局長鐘普林的簽字。能夠進入法院拍賣機構名錄的拍賣公司,都少不了這樣的分成默契。這些錢哪里去了?面對這“四六分成”的舉報,法院是什麼說法?

  9月8日,記者來到台州中院,說明想採訪“四六分成”一事。門口工作人員拨打各副院長和執行局正副局長電話,均回答“電話沒人接,領導可能去開會了”。記者找到了執行庭副庭長汪勇鋼。汪副庭長說:“你帶具體材料了嗎?我沒看到證據材料,不了解具體情況,沒辦法回答。”晚上10時,記者致電執行局局長鐘普林,說明想了解“四六分成”是否存在。這位曾在法院案卷《審批單》上簽下名字的執行局一把手,只回答說:“哦,這個你去找辦公室吧。我們這是辦公室回答的,好吧。”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五個嚴禁”中有這樣一條:“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

  “包公都已死掉了”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幹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實行案件執行重心下移。”

  2009年1月,華光公司舉報李從方涉嫌協助僞造通道權協議,台州中院查了七八個月,至今依然“沒有查清楚”。龐威法官答复是雖然通道協議是無效,但“李從方他自己又沒承認”。

  今年6月4日,部分台州市和區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合簽名,向法院問責查明事實。他們在信訪室坐了半個小時,至今沒有收到任何處理答复。

  6月1日下午,台州中院進行了關於“通行權”的公開聽證。凱達公司債權人華光公司、案外人劉唐春、利益關係人應美娟全部到場。

  如果“通行權”無效,該房產就可能重新拍賣,並賣出更高的價格。也就意味著華光將得益,應美娟夫婦將付出更多錢。

  但她沒打退堂鼓。“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就希望法院能給公正解決了。”

  在庭審中,審判長金躍林數次大聲打斷讀假《協議》和執行局職責規定的華光公司代理律師:“不準讀”、“你不要再答辯了”、“你說得太多了!”

  當時在場旁聽的台州市政協委員、市及區人大代表和普通群衆,20多人均簽名證明情況屬實。

  最後該律師問:“那麼法庭給我規定了多少時間發言?”審判長說:“不給你答辯了。”律師說:“是你們法院通知申請執行人必須到庭聽證的,你卻剥奪代理人答辯權?”

  審判長大聲說:“就是不給你答辯,你的答辯結束了。”截至記者發稿時,相關聽證、案件審理仍處於停滯中。

  當聽證停止後,應美娟去找龐威法官,問:“為什麼於望盛在的時候隔牆還在,於望盛搬掉,牆就沒有了?為什麼查封了還可以賣?”

  龐法官反問:“跟你有什麼相幹?”陪同的群衆說:“你們法院要像包公一樣就好了。”應美娟無奈地說:“包公都已經死掉了。”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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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手記:戰爭尚未結束

  莊慶鴻

  這是我第一篇成型的監督報道,也是一次沒有結果的報道。

  兩年了,我還經常為了不能爭取到更公正的結果而夜不成寐。在這件事看似“已經結束”的現在,我仍然不能暴露舉報人們的姓名和情況,而台州法院“小金庫”仍未有任何實質破獲。



本文摘自《底線》


   底線:新聞背後的真相 獨家爆料,揭秘新聞背後的故事:誰見證了“文強老大”的最後四小時?誰先知先覺以租代徵近三萬畝建高爾夫球場?誰“謀殺”了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的村主任?誰一篇帖子換來被囚八日?誰見過“處女嫖娼”?誰親自揭開鬆原高考舞弊案?誰將上訪者被抓進學習班?誰讓洱海成了富人的後花園?誰無意間戳到了醫改的痛處?……什麼是百姓安身立命的底線、什麼是媒體工作者的底線、什麼是觸及底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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