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權知道審計的細節

2013-12-18 23:12:31

      今年的審計報告風景不同,我看見一連串的數字陳列其中,“挽回損失163億,移送案件863件,涉及1068人”,如此具體的數據,背後有多少人物,多少故事,老百姓應該是有權知道的,但報告自始至終,沒提一個單位,沒寫一個人名。仿佛一台戲,剛一掀開幕佈,就宣佈收場了;又仿佛是一場夏日午後的天氣,隐隐從天邊傳過來雷鳴,似乎也有閃電,但就是不見雨水掉下來。

      此情此景,人們只能拿知情權說事。我記得知情權是寫進了最高領導的重要報告里的,總書記的話,白紙黑字,擺在這里,現在我們有資格拿著領導的報告追問審計長,究竟是哪些人犯了案子,被移送到檢察機關?究竟是哪些部門內外勾結,制造了“串案”、“窩案”?我們想知道,以知情權的名義,我們應該知道。

      有人曾經說過,跟公民的知情權相比,那些所謂的部門利益,那些所謂的企業利潤,都是短暫的。這樣的表述有道理,因為知情權首先守住的,是每一個公民在一個社會體系中必須承擔的責任與使命。每個人都是社會運行過程中的一個元素,沒有人置身事外,而知情權是確保公民權利有效發揮的第一路徑。研究表明,在重大社會事件面前,公民知情權的多少,與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是一種正相關的關係。印度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考證過印度饑荒與民衆知情權之間的關係。他發現由於民衆獲取的信息相對週全,因此印度的饑荒問題在進入20世紀70年代之後,一直停留在民衆的營養不良層面,那種大面積的饑餓性死亡問題再也沒有在印度出現;而中國2003年的非典事件,最終也是政府通過維護民衆的絕對知情權,每天滾動播出詳細的災情,從而一舉渡過了難關。

      必須承認,腐敗問題是今天中國社會最大的災情,民衆對此怨聲載道。一方面黨和政府下大力氣懲治腐敗,但另一方面民衆的情緒卻更加暴烈。出現這種矛盾的局面,民衆知情權的缺失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現實的邏輯是,由於知情權的缺失,一部分民衆必然認為,潛藏的腐敗問題永遠比暴露的腐敗問題嚴重很多;由於知情權的缺失,一部分民衆必然認為,腐敗問題永遠都是官員們膽大妄為,咎由自取。這種民間思考一旦成為慣性,必然就會形成民間和官員絕對的利益二元對立。但平心而論,有受賄的官員,就有行賄的民衆,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腐敗從來就是各方共謀的結果。官員有罪,但民衆也有不義。可以肯定,就是因為民衆知情權的缺失,大部分人理所當然擁有了某種道德優越感,所謂事不關己高高挂起。面對此起彼伏的腐敗現象,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除了咒罵,除了憤怒,似乎不會做別的了。

      由此看來,知情權是引導民衆參與社會理性建設最有效的工具。想起前幾年,李金華先生在任審計長的時候,每年的審計報告都掀起熱潮,表面上看,似乎是揭開了具體的傷疤,一些部門,一些人物被指名道姓,臉面上挂不住,但從全局看,人民卻聽到一種良心的聲音。有那麼多人認為,只要有李金華在,腐敗問題就能解決,中國就有希望。這絕對是一種積極的、理性的、建設性的民間聲音,它們來自民間,來自這個偉大的國家中生生不息的人民對國家、對民族的愛與期待。

      可惜的是,當李金華挂職而去,這樣的風景已然消失。必須承認,今年的審計報告,有的人會暗中竊喜,但更多的人會失望,會憤怒,他們對這個國家的愛心會受到傷害。怎麼辦?我們是期待又一個李金華來臨,還是把知情權真正還給人民,這的確是一個大問題。

本文摘自《我的自由選擇》


   在當下的中國,很少有人能把經濟學的常識寫得如此靈性而且優美。這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經濟學美文,以至於讀者不得不感歎,原來經濟學像詩歌一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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