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境界

2013-12-27 09:50:52

  按照創造幸福的不同對象和範圍,可將幸福企業劃分為三重不同的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致力於實現企業創辦人等少數人的幸福,我們把這一境界命名為幸福企業的“自我境界”。

  第二重境界,是致力於實現包括企業創辦人在内的全體員工的幸福,我們把這一境界命名為幸福企業的“大我境界”。

  第三重境界,是致力於實現包括企業全體員工、客戶以及廣泛的社會群體的幸福,我們把這一境界命名為幸福企業的“大同境界”。

  按照上述三個不同境界的劃分,多數企業都處於第一或第二重境界上,能夠達到第三重境界的企業是比較少的。甚至有不少企業達不到幸福企業的第一重境界,它們的企業家根本就沒有認真思索過創辦企業的真正目的,只是習慣性地將企業視為一個為個人謀取金錢的工具。這些企業家經常被視為唯利是圖的人,其中的部分人甚至為了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擇手段,即使他們創辦的企業有經營業績,但就其人生而言,是很難得到幸福的。

  1.幸福企業的“自我境界”

  處於“自我境界”的幸福企業,註重企業家個人(或股東群體)的幸福實現,他們把企業視為實現自己幸福的工具。“自我境界”的企業往往是較難發展壯大的,因為創建一個有規模的良好企業需要的是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

  在中國,有些特殊類型的企業規模很大,但企業家並不重視員工的幸福,比如一些房地產企業、資源型企業(如私營礦業)。這是中國特定的社會環境造成的,因為當房地產企業和資源型企業的核心增值要素由政府權力支配時,企業員工確實不能成為核心競争力。這些特殊的企業,不在本書讨論的範圍内,我們讨論的基本前提是,企業是在相對的公平環境下自由競争的企業。

  在企業家創業初期,企業經常是處於“自我境界”的。一些優秀的創業者在創業初步成功後解放了思想,建立了與員工共同發展的思想理念,但更多的創業者還是停留在“自我境界”上,使企業的成長受到很大的制約。10年前,在北京市海澱區有一家信息技術高新企業,企業的創辦人是一位技術專家。這位技術專家非常年輕也非常自負,由於技術和產品有一定的優勢,他的公司得到了海外風險投資公司5000萬美元的投資,這個投資在10年前是一個不小的數目。按常理,以董事長為核心的研發團隊技術能力很強,又得到了較充足的資金支持,當時的市場環境也非常好,公司應當有條件長足發展了。但事實情況卻恰恰相反,由於這家企業的董事長過於自負,又缺乏分享的理念,只看重自己的技術和外來的投資,完全不把員工的利益放在心上,結果公司越辦越差,一年半後,公司核心人員走了四分之三以上,公司員工也不到原來的三分之一。數年後,公司從其所在行業的第一陣營敗退下來,變成了一個默默無聞的小公司。最能反映這家公司董事長“自我”觀念的一句名言就是:“我們不擔心誰走,誰不滿意誰就走,我們有的是錢,不怕找不到能人。”

本文摘自《創建幸福企業》


   幸福企業理論由《北大商業評論》副主編嶽川博先生首次提出並加以系統闡述,該理論的標志性成果為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嶽川博專著《創建幸福企業》。幸福企業理論認為,將企業定義為功利組織是一種狹隘的和有害的認識;相反,企業是一個生命的世界,一個人為的創造物,一個人們共同創造幸福的工具。同時,嶽川博幸福企業理論提出了創建幸福企業的系統策略和方法。 幸福企業理論的提出源於三個時代背景,其一是人類工業文明發展模式的現實困境;其二是功利主義的當代中國需要做出重大改變;其三,是越來越多的陷入困境的企業需要用一種精神的、文化的力量進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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