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創造

  人類在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存和發展都是由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來決定的。馬克思說:“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企業作為人類的一個實踐範畴,與人類的社會活動有著必然的一致性。

  人是有意識、有目的的動物。支配人們行為的,不是別的,正是人們的內在需要。根據社會學關於人類主體存在的認識,人類是因需要而進行創造的,人的需要越強烈,創造力就越強。

  同樣的,企業是一個“需要—創造”的系統。需要是創造的源頭,一個企業的創造力與企業自身需要的發展成正比。一個企業的需要越豐富,自我實現的目標越有效,其生命力就越強。這就意味著,如果將企業的需要僅僅定位於狹隘的功利利益追求,就等於束縛了企業的創造力,不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社會價值。如果將企業的需求定義為創造幸福,那麼企業創造的能力將向著廣義的幸福方向發展,企業的社會價值就更顯著。

本文摘自《創建幸福企業》


需要—創造   幸福企業理論由《北大商業評論》副主編嶽川博先生首次提出並加以系統闡述,該理論的標志性成果為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嶽川博專著《創建幸福企業》。幸福企業理論認為,將企業定義為功利組織是一種狹隘的和有害的認識;相反,企業是一個生命的世界,一個人為的創造物,一個人們共同創造幸福的工具。同時,嶽川博幸福企業理論提出了創建幸福企業的系統策略和方法。 幸福企業理論的提出源於三個時代背景,其一是人類工業文明發展模式的現實困境;其二是功利主義的當代中國需要做出重大改變;其三,是越來越多的陷入困境的企業需要用一種精神的、文化的力量進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