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及其與改革的先後順序(5)

2013-12-28 10:50:28

  這些數據表明,腐敗在經濟改革啟動很久之後才開始加劇。在20 世紀80 年代,當前一年的新興腐敗率上升時,第二年的腐敗暴露率一般會隨之上升(見圖4–6)。直到1991 年,新興腐敗率才出現大幅上升。因此,盡管新興腐敗率與腐敗暴露率之間存在時間差,但它們揭露出相似的總體腐敗態勢,因為兩者都表明,在20 世紀90 年代初,高級別腐敗開始出現急劇增加的現象,而此時改革已啟動了10 年。但新興腐敗率與腐敗暴露率在20 世紀90 年代末就開始出現波動不同步的現象,新興腐敗率穩步下跌,而腐敗暴露率的波動趨勢呈現U 型,在20 世紀90 年代中期開始下跌,到20 世紀90 年代末及之後又開始上升。就理論層面而言,這樣一個波動態勢就折射出政府的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個結論肯定會受到這樣一種認識的回擊,即犯罪與被逮捕之間的時間差將導致新興腐敗率在最近幾年出現人為壓低的現象。

  我們還可以利用這些數據計算官員開始腐敗和最終被逮捕之間的時間差,進而粗略地估算出累計腐敗率。在一些關鍵方面,累計腐敗率是最接近於實際腐敗率的,因為腐敗暴露率只包括被逮捕的官員,新興腐敗率只考慮剛剛有腐敗行為的官員,而累計腐敗率則同時包括這兩個群體以及那些還在積極從事腐敗活動卻還未被逮捕的官員。我們利用既有的數據估算出的累計腐敗率同樣表明,這種危害最大的高級別腐敗是從20 世紀90 年代初開始迅速加劇的(見圖4–7),並且在90 年代中後期達到了一個峰值。累計腐敗率清楚地表明高級別腐敗是在鄧小平視察南方以及中國政府決定更加大膽地邁向市場經濟之後才開始加速惡化的。正如我們在前文提到的,最近累計腐敗率出現的下跌趨勢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腐敗官員被逮捕與被媒體曝光之間也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總而言之,多個指標一致表明,盡管腐敗暴露率在20 世紀80 年代呈現總體增長趨勢,但高級別腐敗是在20 世紀90 年代初開始加劇的,此時經濟改革已經啟動了10 年。這一點從某些腐敗測量指標上也能清楚地體現出來,比如,從1992 年、1993 年開始,每起公訴案件追回資金數額開始大幅提高。而涉案金額超過10 000 元的案件在當年案件總數中的比重和涉及縣處級及以上級別的官員的案件數量開始大幅攀升的速度都比較快,前者從1979 年的不足2% 攀升到了1991 年的25% ,後者從1981~1982 年的10 餘件增加到了1990 年的190 件。但在20 世紀90 年代初,這兩個指標都呈現出了大幅上升的態勢。比如,涉案金額超過10 000 元的案件在當年案件總數中的比重從1991 年的25% 增加到了1992 年的40% ,之後繼續攀升,到1997 年達到了68% 。從1991 年到1993 年,被指控經濟犯罪的高級別官員人數從652 人增加到了1 768 人,到1993 年又增加到了2 285 人。對新興腐敗率和累計腐敗率的評估也表明20 世紀90 年代初正是高級別腐敗開始加劇的時段。因此,廣義而言,從定量角度分析,腐敗是在20 世紀80 年代開始增加的,當時腐敗案件的總數大幅增加;而從定性角度分析,腐敗則是在20 世紀90 年代中期開始加劇的,因為當時腐敗案件帶來的風險以及涉案高官的數量大幅上升。

  大多數人在分析後毛澤東時代的腐敗態勢時都認為,腐敗是在20 世紀70 年代末中國政府啟動經濟改革之後才開始快速增加的,而且隨著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而呈現了爆炸式、幾何式的增長。從表面來看,這種觀點是正確的,但仔細分析腐敗案件的數據,就會發現實際情況更為複雜。在改革之前,腐敗暴露率的確很低,但起訴率也偏低的部分原因在於“文革”期間司法系統被摧毀了。在這個時期,不僅檢察院和法院被解散或停止運作,腐敗也被視為意識形態上的修正主義的表現形式,需要借助階級鬥爭打擊腐敗。即便如此,在“文革”最後幾年,中國政府還是發動了幾次新的反腐運動。

  很多數據清楚地表明,毛澤東時代並沒有彻底鏟除腐敗。相反,盡管在20 世紀50 年代初的幾場大規模反腐運動削弱了20 世紀40 年代末猖獗的腐敗態勢,但到了“大躍進”運動失敗後的三年自然災害時期,腐敗行為又開始猖獗起來。面對大規模的物資緊缺,很多幹部不僅優先照顧好自己的家人,他們本人還通過“走後門”的方式獲得稀缺的商品用以構建關係網路。“文革”期間,低級別腐敗也開始惡化了。“文革”期間的大部分時間裡,利用現金支付的情況較少,大部分交易都是圍繞著“關係”進行。“關係”通常是借助禮物和恩惠的交換建立起來的,可以讓人們繞過官方的限制獲得產品、服務以及其他機遇。到“文革”從最嚴重的混亂走向尾聲時,“走後門”的現象在官場里已經非常普遍了。那些能給重要官員輸送利益的人肯定比那些沒有關係、沒有資源的人處於更加有利的位置。長期的物資緊缺以及配額供給體制導致金錢處於次要地位,而關係則處於主要的地位。只有先同主管官員建立了個人關係,才能獲得配額,之後金錢就能派上用場。因此,毛澤東時代典型的極端思潮以及物資緊缺就有助於打壓以攫取金錢為目的的腐敗行為,但無法彻底消滅腐敗。此外,緊張的政治氣氛導致那些利用個人關係搞特權的人想方設法地避免在公衆面前暴露自己的關係和特權。因此,腐敗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關起門來進行的,掩藏得非常好,但不可能永遠掩藏得天衣無縫,終究有一天公衆會知道這些官員利用關係享受特權。長期物資緊缺以及配額供給體制導致某些掌握一定權力的人開始從事低級別、小規模的腐敗行為。送禮成為常見的賄賂方式,人們通過送禮抵消長時間地等待獲得自行車、縫紉機等物品,不過這個時期,賄賂官員送的禮物通常只是幾包煙或幾瓶酒。

  第一輪改革之後,腐敗明顯加劇了。但可以公開獲取的數據表明,最初加劇的主要是低級別的、普通的腐敗,高級別的腐敗直到20 世紀90 年代初才開始大幅加劇。單纯從定量角度來看,這些數據表明高級別腐敗在20 世紀90 年代開始超過低級別腐敗。通過區分高級別腐敗和低級別腐敗,就能清楚地發現腐敗態勢的波動呈現出了兩個不同的方向,20 世紀80 年代只是腐敗的數量有所增加,而20 世紀90 年代腐敗的程度也開始加劇(見圖4–8)。

  這種波動方式對經濟增長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我在第五章中將更加詳細地指出,中國剛剛進入改革時期時,其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物資長期緊缺、投資分配不當以及物價遭到毛澤東時代行政指令的扭曲。鑒於這些情況,政府啟動了經濟改革,並放鬆了對經濟的控制,通過合法途徑謀求利益的市場行為體的數量有所增加,但由於計劃內價格被人為壓低,而市場價格,尤其是黑市價格則偏高,所以很多企業家和官員就很容易通過利用這種價格差異從事套利行為,從而很快地獲取大量財富。由於新的商業遊戲規則存在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使負責審批、調控、稅務等領域的官員可以趁機從私營企業主那里索取賄賂。

  20 世紀80 年代早期,雖然大規模腐敗爆炸的條件已經成熟,但腐敗並沒有為經濟增長設定無法逾越的障礙。相反,因為在毛澤東時代腐敗已經被削減或者被迫轉移到秘密場所進行,所以在改革初期,腐敗還沒有根深蒂固,而且我們也幾乎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腐敗官員會出於為腐敗機構和體制辯護的目的而結成聯盟。因此,腐敗官員還不會提出過分的索賄要求,他們的腐敗程度也不足以直接將改革時期新生的創業型經濟扼殺在萌芽狀態。相反,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化,官員利用公權力謀求私利的機會也越來越多,腐敗也不斷惡化。而由於改革能催生新的商業活動,進而為官員謀求私利創造新機遇,所以官員們為了個人利益,會積極支援推進改革,而不是竭力維持舊體制。雖然舊體制維護了他們的特權和地位,但也導致了長期的物資緊缺,就連官員的生活水平也被壓低。至少在基層,腐敗官員是支援改革的,因為他們謀求私利的行為與中國新興商人與企業家階層追逐商業利潤的活動並不沖突。

  由於沒有高級別的腐敗,也沒有根深蒂固的腐敗體制,腐敗官員以改革之名控制經濟、歪曲政策、謀求私利的可能性就被削減了。我們在前面曾經分析過,盜賊統治的特徵與其說是“竭澤而漁式”的瘋狂劫掠,不如說是國家領導層全面歪曲國家政策以謀求個人利益。官員控制高利潤商業活動,權力尋租,操縱稅收政策與調控政策。而中國的情況則不是這樣,改革不是以腐敗為動機,而是一種共同的認知,即如果沒有經濟增長,中國共產黨可能會喪失執政的合法性。因此,他們採取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促進經濟增長,而不是方便官員謀求私利。雖然個別高級別官員可能會因濫用權力走上腐敗之路,但在改革早期主要是低級別的腐敗,還不足以危害到改革的進行。

本文摘自《雙重悖論》


  “腐敗”一直與“經濟增長”密不可分。人們常認為,腐敗問題越嚴重,經濟增長越緩慢,但《雙重悖論》將颠覆你對“腐敗”的理解。作者大膽提出中國的經濟增長與腐敗共存的悖論,腐敗並沒有遏制中國的經濟增速。
  作為一名研究腐敗問題15年的外國專家,魏德安深谙各國腐敗的特殊性。本書中,在剖析了韓國、中國臺灣、赤道幾內亞、塞拉利昂等國家或地區的腐敗問題後,作者總結了發展性、退化性和掠奪性等幾種腐敗形式,然後指出:中國的腐敗具有特殊性,雖然腐敗的本質與上述國家或地區沒有區別,但在對經濟的影響上卻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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