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體制改革(2)

2013-12-28 19:21:01

  三、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的設想

  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強化國資委對國有資本的配置權,而不再主管一個個國有企業。初步設想如下:

  (1)國資委只管國有資本的配置,負責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負責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的提高。

  具體地說,國資委可設定若幹個按一個行業或幾個行業劃分的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把現有的國有股劃給某一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持有,作為該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投入企業的國有資本,並根據該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派出董事會成員。如果某個國有企業是由不止一個國有投資主體投資組成的,則根據股權結構狀況,由幾家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各自派出董事會成員。

  這樣就可以形成如下體制:

  國資委——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國有企業

  在這種新體制之下,國資委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主管,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是國有企業的出資方。國有企業同其他股份公司一樣,都是市場經營主體,企業與企業之間是公平競爭關係、合作伙伴關係。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所有制歧視、身份歧視不再存在。

  (2)國資委之下的各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在把國有企業的國有股份納入自己的資本總額的同時,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狀況進行清理、核實,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也進行清理、核實。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就轉入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運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是經常性的。主要考核的是該國有企業的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狀況。

  考核之後,有可能出現三種選擇:一是維持國有股在企業股權結構中的現狀不變;二是逐步撤走國有資本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三是增加國有資本的投入。第二種選擇和第三種選擇都會涉及具體運作的細節,都將由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同該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讨論。選擇第二種情況的理由是:認為該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佳,國有資本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必須轉移到其他國有企業,或用作新建國有企業的資本。選擇第三種情況的理由是:認為該國有企業尚有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為了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因此需要增資入股,或者國有資本投入是為了新建某個分廠等。

  國有資本從某個國有企業撤出,或增投到某個國有企業中,是從提高國有資本的總體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來考慮的。這還起到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一般說來,某個國有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的主要原因在於管理混亂、效率低下、設備未能充分利用等,因此國家投資基金公司以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為理由的撤資可以起到警告作用,即以一定期間為限,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國有企業不進行整改,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未變,國有資本撤資的決定就會兌現。

  二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從結構調整的角度考慮,可以把國有資本用到最需要發展、擴充的某些領域中,為此就需要撤出一些投資領域,讓民間資本進入。或者,有些產能短缺的行業急需增加投資,國家投資基金也可以從促進結構調整的角度把國有資本從某些行業撤出,進入急需增加投資的領域。

  無論是第一種做法還是第二種做法,都符合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目標:讓國有資本有較高的配置效率,發揮國有資本的作用。

  (3)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在必要時,經過一定程序,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發行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債券。這是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為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而需要新增國有資本時所籌集的。它們還本付息由發行債券的該國家投資基金公司負責。

  某個具體的國有企業在需要籌資時也可以發行本企業的債券,但這同某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債券不是一回事。某個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的用途、還本付息由該企業負責,它同一般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是沒有差別的。

  (4)為什麼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需要進行國有資本配置體制的上述改革,而私人資本、民間資本的配置效率的提高無需單獨組成一個提高私人資本、民間資本配置效率的機構?這是因為,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民間資本的所有權是不同的。國有資本的所有權屬於國家,私人資本、民間資本的所有權屬於私人投資者。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本並非來自該國有企業自身,經過國有資本配置體制的改革以後,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已具體化到國有股的份額,它們來自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對該國有股的持有。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股的減持或增持、撤出或新投資,不取決於國有企業自身,而取決於持有該企業股權份額的各方投資者,包括持有國有股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也包括其他方面的投資者。因此,國有股減持、撤出、增持或新投入的決策權在國有資本的投資方,而不在於國有企業自身。

  私人資本、民間資本的投資者是私人或民營企業。他們不需要有一套如此複雜的減持、撤出、增持或新投入的程序。既然國有企業已經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它們完全可以借助於證券市場來實現自己的投資意圖。通過證券市場的交易,它們可以實現調整自身投資結構的目標。它們自己就是提高自身資源配置效率的決策者。這樣,也就無需另設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機構,只要完善和健全證券市場就行了。

  

本文摘自《中國經濟雙重轉型之路》


  本書以產權改革為核心,讨論了土地確權、國有企業的進一步改革、民營企業的產權維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鎮化、自主創新、產業升級、社會資本的創造等問題;總結了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的雙重轉型過程中的經驗,對中國未來的改革和發展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並闡明了中國的發展經濟學實質上就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發展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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