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謀的交鋒

2013-12-29 21:50:02

  於是在本章開頭老少湯姆森造訪後的第一個週一,陷入輿論中心的總檢察長考慮立刻展開起訴。我先行一步,找到了能讓檢察官和政府避免公開對抗的方法。

  我沒有在報紙上發表聲明承認我們在藐視政府,而是給報紙的克羅斯曼專版寫了一段介紹:“內閣辦公室已閱,諸公看法已谏。”要知道,這麼做算是給了他們一個台階下,也讓我們的秘密連載得以繼續進行。相反,他們表明並不排除提起上訴。

  不久,我接到了內閣秘書約翰·杭特的電話。

  “聽著,我不想和你吵架,我能看看你們的下段選摘嗎?”杭特很有禮貌地向我索要未來幾週的日記選摘,但是我非常遺憾地轉告他我無能為力。

  接下來的9週時間裡,我們的連載經歷了一場非凡的戰略比拼。每週,我給杭特送去的材料都多過我可能出版的。時間隨之流逝,其中大部分內容都是禁止的。他若確認並質疑其中五段,我便會撤下其中兩部分,出版另外的三個部分。關於早期內閣會議的選摘,我會留下對分歧意見的描寫,揀出姓名統統删掉。但一週過後,我就會把姓名全部公開出來。

  杭特陪同首相正式訪問奧納瓦、華盛頓和莫斯科期間,他的電傳線路忙個不停,試圖控制我們的所作所為。“大段的文章讓我擔心不已,我必須請你删除或修改它們……”

  關於對內閣會議的四段描寫,我删掉了一段,修改了另一段,剩下兩段則是原汁原味的。內閣對移民政策和公共開支問題的讨論,首次完整地呈現在公衆面前。我們也面臨著成敗參半的風險,這個行為招致了財政部法務官的一封信:

  根據總檢察長的指示,我致信貴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刊佈的題為“7月8日”、“7月17日”和“7月20日”的日記內容,詳細刊載了已故的克羅斯曼先生對內閣會議的描寫。

  總檢察長認定,此類出版行為有悖公衆利益。我受命通知您,如果《星期日泰晤士報》再次刊載日記內相似的細節,針對泰晤士報有限公司的禁令訴訟程序將不再另行通知。

  輪到我退一步了。我的目標是按照時間順序做九次選載。日記最吸引人的部分是對1966年7月金融危機的描寫,在此之前還有四次選載要做。杭特否決了第五次選載中的六段內容。我删除了其中四段,修改了兩段。

  再接下來的一週,我放慢了腳步。在3月10日,我們實現了既定目標。我們最後公佈的內容有近10萬字。我原想如此一來,未删節版的日記就能完整出版。誰知該書剛準備推出,就收到了總檢察長的法庭禁令。他曾放過我們一馬,現在則決意阻止出版商和遺囑執行人。即便要面臨高昂的訴訟費用,出版商和遺囑執行人也決定起來抗爭。我當然不能坐視盟友的孤軍奮戰。於是,我設法進入了法庭。

  接下來的一週里,我一直在浏覽未公開的日記材料,內閣辦公室對這些內容一無所知。另外,利用先前的長時間準備,我們比較了威爾遜首相和克羅斯曼對同一事件的描寫。雨果·楊和約翰·巴里則以養老金和種族決議為案例,採訪了其他內閣大臣。在某些方面,大臣們的回憶與威爾遜和克羅斯曼的記述均有出入。日記出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我宣佈還會有更多案例分析。這時,我確信總檢察長會有所行動。受訪的大臣成為我們挑戰杭特的限制的砝碼。

  我的殺傷性武器就是我精心準備的一版報道,上面在偌大的空白處輕描淡寫地寫道:“鑒於昨夜高院法官批準了總檢察長的禁令申請,克羅斯曼日記的選載到此結束。”

  這一次,沒有了財政部法務官的午夜來電。但是,圖書出版兩天之後,我們的律師安東尼·惠特克告知我們:“他們試圖取得一個永久禁令來阻止我們。”

  我的一通歡呼吓壞了他。在我看來,如果能贏下這場官司,我們不僅可以阻止對圖書的審查,甚至能遏制政府的掩飾。

  然而,我前往河岸街法院時才發現,總檢察長的法院令不僅針對克羅斯曼日記,更企圖阻止我們對大臣的採訪。根據該令,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任何有關內部讨論的報道,如果涉及政策的形成或執行,內閣秘書都有權詳閱和審查。這項限制確保了所有教化只夠一名用功的《阿爾巴尼亞人民日報》的讀者閱讀。

  我們了解到,眼下這些怪誕的附加條件是在最後時刻寫下的。作者既不是杭特,也不是總檢察長,而是該案律師自行添加的。

  “那些鬼東西肯定沒戲。”我對身邊的人低聲說道。

  1976年6月26日,法官艾克納全面批準了一個短時間禁令,明令禁止同一時期的政治報道以及克羅斯曼日記刊載。經上訴,我們將這個全盤禁令爭取到了僅對日記有效的範圍。修改後的禁令規定,我們在全面審理之前不能公佈任何日記選載。《星期日泰晤士報》和遺囑執行人成為了共同被告。

  在同年7月底之前,我們有一個月的時間做準備。先前所有的準備工作都派上了用場,但是仍然給律師、報紙和遺囑執行人留下了一個繁重的任務:分析300輯回憶錄和其他圖書,找出過去限制性因素出現的軌迹。倘若如此,那麼事情也會發生在勞埃德·喬治、溫斯頓·丘吉爾、安東尼·艾登、哈羅德·麥克米蘭、哈羅德·威爾遜以及陸軍元帥身上。我們努力從大量願意為克羅斯曼作證的學者、律師和前內閣大臣那里取得宣誓證詞書。漢密爾頓和湯姆森意識到了代價的高昂。我們決心盡可能地殺入上議院,不過這至少要花費10萬英鎊。

  首席大法官威傑里勳爵主持了審理。此案和五角大樓文件案頗為相似,只是沒有失竊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總檢察長沒有搬出《國家保密法》這尊重炮,也就意味著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審團在場的刑事審判。話又說回來,國家角色的膨脹和官僚權力的滋生,與掩飾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們和《保密法》對陣,是黑與白的鬥爭。

  根據一則晦澀的保密法規,總檢察長開口要求封殺克羅斯曼日記,“以符合公衆利益的要求”。這在其他國家聞所未聞。整個事件怪誕詭異的輪廓更是越發清晰。

  首席大法官會對《保密法》買賬嗎?兩個月之後,答案自然會見分曉。

  宣佈休庭後,內閣秘書大人杭特穿過長廊,從安妮·克羅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對面走過來,風度翩翩,面帶友好之色。

  這個場景簡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電影畫面。

  “是,政府應當有它的秘密。”

  “不,它的秘密不能被禁止公佈。”

  謎底在最後一刻揭曉。

  “我不相信,” 首席法官威傑里最後判決道,“任何日記首卷中內容的出版能夠控制當今內閣的自由讨論。”

  就這樣,秘密日記的所有內容都獲準出版。

本文摘自《默多克與《泰晤士報》之爭背後的新聞》


  1981年,泰晤士報業公司陷入困境,被迫出售。由於擔心未來的所有者威脅“新聞報道的準確性和觀點的自由表達”,英國議會設立了法律擔保,限制所有者權力。
  默多克收購報紙一年後,擔憂成為現實。默氏繞開擔保,借商業運營之名,控制新聞採編,左右政論立場。報紙珍視的內部獨立性遭到腐蝕。
  本書作者回顧了這樁報業史上極富爭議的並購案,講出在默多克手下出任主編的種種內情,真實呈現了巨變時刻的媒介業態。審查限制、勞資糾紛、技術換代帶來了外部壓力;更深遠的問題,正埋藏在新聞觀念本身的嬗變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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