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監管協調與再監管機制(4)

2014-01-04 11:03:24

  還有專家建議,綜合考慮我國實際:其一,在制度層面上,首先,應當建立常設性質的類似貨幣政策委員會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全國和地方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事宜,並制訂委員會工作章程、運作程序,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義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達到分工合理、溝通順畅、決策有力之目的。其次,應當建立金融穩定日常監測制度和重大風險應急決策處置制度,確保對單個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跨市場關聯風險、交叉金融工具風險以及重大金融危機等的及時有效處置。最後,應當對法律沒有明確,存在明顯邊界模糊和職能交叉的重大事宜通過簽署諒解備忘錄、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進行明確和細化,對確實難以明確界定和劃分的事項,應當明確通過聯合實施、合作監管等形式加強協調與合作,避免重複和真空。其二,在操作層面上,為了確保監管協調合作委員會的日常運轉,可以考慮在央行設立金融監管協調合作辦公室(設在金融穩定部門),承擔日常協調合作事宜,同時參與協調合作機制的各部門應明確日常聯繫部門和人員,負責日常工作交流。

  建立對監管機構的再監管機制

  成熟的市場需要有成熟的監管體制。而成熟的監管體制為保證監管者正確履行監管職能,通常設計有良好的制衡機制相配套。對金融監管的再監管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金融協調機制有效運轉的基础。

  設立金融再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王自力認為,金融監管體制缺乏再監管機制,是不健全的監管體制,同樣,金融聯席會議沒有權威機制約束,只能是“神仙會議”。金融監管缺乏制衡、缺乏對監管者的再監管,難免使監管政策忽左忽右、或嚴或鬆,引發市場信心不足,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的穩定發展便只能成為目標,而難以成為現實。

  王自力指出,缺乏對監管者的再監管,容易導致四個方面的嚴重問題:

  首先,整體上容易導致監管政策產生過大的社會成本,即監管者因關心本部門的成敗得失,而忽視其行為引起的社會成本和收益;

  其次,很可能誘發監管主體內部寬容監管的道德風險,即放鬆對金融機構的要求和對風險能力的控制,隐瞞金融機構的不良狀況;

  嚴監管與鬆監管往往同時存在,形成監管不公平,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形成;

  再次,很難避免監管主體濫用職權並使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現象發生。

  此外,面對廣泛的業務監管規則,監管主體因力量所限而較難逐一落實。特別是我國監管主體正處於不斷發展階段,無論是人力物力還是技術都極為有限,因而很可能導致該管的不能有效管,不該管的卻去管了。另一方面,廣泛的業務監管規則之生成,為監管主體濫用監管權力大開方便之門。其結果是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腐敗的可能性增大,而被監管的金融機構則不惜借助違法手段來規避監管,兩者共同促成了監管成本的陡增,以及金融機構追求經濟效率目標的受損。

  針對缺乏再監管容易導致的這些問題,王自力建議:為健全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盡快設立金融再監管局,以便對監管政策的執行、監管效果的評價,以及對監管者個人行為等實施有效的再監管。

  具體地說,在現存“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的體制下,對金融機構的行政監管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承擔。三個金融監管主體應是完完全全的執法機構,負責對監管對象進行具體監督,以及就貨幣信貸政策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意見回饋意見。在行政監管執法中主要註重市場準入管理和日常技術性監管,以避免行業性普遍違規行為發生。金融再監管局負責對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個監管主體的行政監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三個監管主體的監管績效進行評估,負責對三個監管主體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察,並對一切違法、違規主體及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涉及刑法處罰的,由司法部門管轄,此時再監管局參與公訴。

  金融再監管局直屬國務院領導,但考慮以下原因,可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為管理並行使職能。第一,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的內閣成員單位,其本身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負責整個金融業的宏觀監控與穩定;第二,監管職能分離後,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相對超然的地位有利於代行再監管權;第三,作為國家金融宏觀管理部門,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再監管職能,有利於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建立。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爭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內外人士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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