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保險業監管與中國保監會(7)

2014-01-04 12:18:19

  在拓寬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的同時,2004年10月,保監會發佈第10號主席令,正式出台《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券,為解決保險業快速發展中的增資壓力,改善償付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徑。

  針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放開後可能出現的風險,2004年,保監會出台了《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指導各公司健全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強化保險資金的集中統一運用,引入保險資金托管制度,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針對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隐患,組織專項檢查,並通過多種方式對保險公司進行投資風險提示。

  完善公司治理

  2004年5月9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當前保險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一年之後的2005年6月23日,吳定富表示,要把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一項基礎性、關鍵性工作來抓,通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加強監管,促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

  到2005年6月,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框架已經逐步建立,各保險公司都按照《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要求,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組織架構,初步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董事會制度不斷健全,有12家保險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置了專門委員會,其中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等;平安、新華、泰康等9家保險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初步得到發揮。各保險公司都制定了較為完備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對各機構的主要職能、議事和決策程序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初步形成了分權制衡機制。

  吳定富指出,當前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四個主要問題:一是股權結構不夠合理。這是造成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直接原因。一些股份制公司股東不能有效發揮對公司的監督作用,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後股權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等。二是董事會制度不健全。部分保險公司董事長習慣於“首長制”和“一把手”決策,不能保證董事會内部的制衡;一些保險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操作程序不規範;董事會的獨立性不夠,獨立董事比重較低;部分保險公司的董事素質不高,誠信意識不強。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主要表現為業績考核體系不合理,官本位的思想還沒有根本消除,仍存在領導能上不能下、職工能進不能出的現象。四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吳定富指出,保監會將把促進保險公司完善治理結構,作為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風險和監管創新的重要舉措,主要從四個方面來抓:一是研究制定《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指引》,引導保險公司建立規範高效的内部運作機制。二是把公司治理水平作為考核保險公司的重要指標,對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公司進行重點監管。三是研究建立董事會報告制度。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發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違法違規行為,可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把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的處理信息向其董事會反饋。四是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健全保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促使保險公司按市場化和國際化規則辦事;加強保險誠信建設,使保險公司自覺把誠信貫穿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市場監管,創造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市場環境。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争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幫助。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