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保險業監管與中國保監會(6)

2014-01-04 12:18:43

  保險資產管理

  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實行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2004年4月下旬,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簽發了第2號主席令,發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經營範圍和經營規則,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

  2005年7月21日,吳定富來到人壽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調研。吳定富在調研中指出,要充分認識加強保險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著眼全局,立足當前,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體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強化風險防範,不斷提高資金運用收益率,積極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和金融改革,為保險業做大做強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投資債券

  從2003年開始,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開始有所突破。經國務院批準,保監會於2003年6月初公佈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長期困擾保險業資金運用中的投資企業債券的範圍狹窄、比例過低等問題得到解決。保險業投資企業債券的範圍,由只允許投資三峽、鐵路、電力、移動通信等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選擇購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的比例由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

  2004年6月25日,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券、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和企業債券比例進行了調整,放寬了相應的限制。此前的3月29日,保監會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發佈了《關於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定期債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務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

  2005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對現行保險債券投資政策進行了系統整合,重新劃分了債券類別,增加了新的投資品種,調整了具體投資比例,並為資產支持證券等新產品投資留下了空間,體現了監管部門推行積極、開放投資政策的理念。《辦法》以風險控制為核心,通過制度層面控制保險資金投資債券的信用風險,也體現了監管部門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的變化。《辦法》標志著保險資金債券投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境外投資

  從2004年下半年起,保險公司境外運用外匯資金投資也取得突破。

  2004年8月中旬,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公司利用外匯資金進行海外投資;2005年9月,保監會頒佈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直接投資股票

  以往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購買基金公司發行的股票型基金產品來間接購買股票。2004年下半年,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也取得了突破。2004年10月24日,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市。

  2005年2月15日,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2005年2月17日,保監會與銀監會聯合下發《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同時下發了《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四個文件共同構成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

  到2005年7月底,保險公司的資產中,銀行存款有5006?7億元,投資有7863?3億元,除了國債投資的3371?3億元以外,其餘的都是其他債券和股票方面的投資。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争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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