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保險業監管與中國保監會(1)

2014-01-04 12:34:06

  按照中國保監會首任主席馬永偉的說法,1949年以後的中國保險業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一是1949—1959年的恢複發展時期。1949年以後,中央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資本保險公司、整頓改造私營保險企業的基礎上,於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國有的保險企業經營各類保險業務。在國民經濟恢複和“一五”計劃時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確立了“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資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組織社會遊資、壯大國家資金”的指導思想,開辦和發展各項國内保險業務。

  二是1959—1979年的國内保險業務停辦時期。1958年10月,在全國財貿工作會議上通過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財政管理問題的意見》中,提出“人民公社化後,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除涉外保險業務必須繼續辦理外,國内保險業務應立即停辦”。同年12月,在全國財政會議上正式作出“立即停辦國内保險業務”的決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此停辦了國内保險業務,只保留涉外保險業務繼續經營。

  三是1979年以後。1979年4月,國務院在批轉《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行長會議紀要》中,明確提出要開展保險業務。同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保險工作會議,決定從1980年起恢複停辦20餘年之久的國内保險業務,同時大力發展涉外保險業務。中國保險業的監管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1998年之前,對於保險業的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肩負起對中國保險業的監管職責。

  1998年之前

  在1998年之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1980—1986年,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經營階段。1985年3月3日,國務院頒佈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

  二是1986—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經營的局面被打破。1986年,新疆兵團保險公司成立;1988年,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成立,發起人是工行和招商局輪船公司;1992年,交通銀行發起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

  三是1992—1998年,保險市場逐步對外開放,1992年,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成為首家在國内開辦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國内專業性的股份制保險公司也相繼設立;中國第一部《保險法》於1995年頒佈實施。這一階段初步形成了以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多家保險公司競争發展的新格局。

  《保險法》

  1995年6月3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中國第一部《保險法》,對於保險業快速健康的發展和有效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

  《保險法》共8章,152條,採用了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對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保險經營行為、保險監管、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等許多方面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保險法》,逐步走上依法監管的軌道,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後下發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關於審批保險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會同財政部、民航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支付航空人身意外險手續費的通知》,頒佈了《中國人壽保險經驗生命表》,修改了部分險別的條款和費率,並核準了一些新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這些規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規範保險市場行為,落實保險監管職責,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使保險監管工作步入了依法監管的軌道。

  1996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財產險公司和人壽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保險公司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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