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國證監會與證券機構監管(4)

2014-01-04 12:48:53

  1998年之前的證券公司整頓

  由於中國的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是在市場不規範、缺乏法律法規約束、監管體制不完善的市場環境下誕生的,因此其運作肯定存在種種不規範的地方。因此,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和整頓是證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

  從1995年開始,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的監管開始加強。

  針對證券回購業務中出現的混亂和違規操作,1995年8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就進一步規範證券回購業務提出要求:未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一律不得開辦證券回購業務;所有金融機構不得參與這些市場;非金融機構、個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直接參與證券回購業務。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認真清償證券回購到期債務的通知》。

  針對券商違規動用資金認購新股炒作以及銀行違規提供資金,1996年10月26日,證監會頒佈了《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11月15日,兩家銀行因違規為券商申購股票拆借巨額資金而被查處;11月16日,證監會對12家機構因透支認購新股作出處罰;11月20日,證監會對海南北證和深發展北證對客戶融資案件進行處罰;12月5日,證監會對君安證券、山東國投、廣東證券透支違規行為予以處罰;12月5日,證監會對28家機構違規認購新股的行為進行了處罰;12月11日,北京有關部門開始清查券商透支行為。

  中國金融業開始分業經營之後,面對各商業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開辦衆多證券營業部的現狀,1996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企業所屬證券部必須在年内轉讓,逾期一律撤銷。1999年8月,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旗下的四家信托投資公司——華融信托、長城信托、東方信托和信達信托以及中國人保信托旗下的172家證券營業部組建成當時中國最大的證券公司,中國銀河證券公司。

  1997年6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規定嚴禁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所有商業銀行停止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6月13日,國務院證券委查處了深圳發展銀行等一批違規機構。

  1998—1999年的證券公司監管

  1998年,在整個金融業清理整頓的大背景下,證券交易中心和證券公司也在被清理整頓之列。

  1998年10月,“三定”之後的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從四個方面對證券期貨業進行整頓:

  第一,清理整頓場外的非法交易,堅決取締非法股票交易,關閉非法股票交易場所;

  第二,清理整頓證券經營機構,對證券機構實行分類註冊、分類管理,規範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範圍,提高服務水平;

  第三,整頓和規範期貨市場,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遏制過度投機,取締非法期貨經紀活動;

  第四,清理整頓證券交易中心。按照徹底整頓、妥善處理的原則,將撤銷全國26家證券交易中心,強化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交易、清算系統。

  1991年以來,各地自行批設的證券交易中心有26家,由於缺乏統一監管,存在較大的風險隐患。1998年以來,經過一年多的清理整頓,證券交易中心的聯網交易業務已全部移至證券營業部,登記開戶業務已開始向證券公司轉移,席位費清退計劃已開始付諸實施,部分證券交易中心已開始進入改組階段。

  清理整頓前,全國90家證券公司普遍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違規吸收社會資金、大量從事非證券類業務等問題,有的甚至大搞賬外經營,形成嚴重的風險隐患。經過1999年的清理整頓,已有35家證券公司完全歸還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清理了違規拆入或融入的資金。經過嚴格規範審查,已批準15家證券公司增資改制,批準4家證券公司為綜合類券商,批準11家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在這個過程中,中國證監會協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了70多家證券營業部因司法糾紛出現的擠兌風險。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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