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國證監會與證券機構監管(3)

2014-01-04 12:49:19

  盡管證監會加強了對期貨業的監管,1995年2月23日還是發生了“327事件”。

  1995年2月23日,受新債發行及保值貼息等因素的刺激,上海國債期貨市場多空雙方展開了殊死搏鬥。在多方軋空的強大壓力下,空方在收市前10多分鐘時間裡,以巨量沽單打壓價格,使“327”品種由暴漲3元轉為下跌0?71元,當天上海國債期貨成交量達8500億元。但收市後,上交所認定尾市存在蓄意違規操作,宣佈最後時間交易無效並予以取消。

  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責成監察部、證監會等部門進行了長達4個多月的調查,認定此事件系蓄意違規所致。上海萬國證券違規聯手操作超限額持倉,在血本無歸的巨大壓力下,其主要負責人為扭轉巨額虧損,下令大量抛單打壓價格,造成市場的極大混亂;遼甯國發集團先是大量違規抛空,當打壓市價無效時又率先空翻多,制造市場假象,擾亂市場秩序;上交所對市場存在過度投機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交易規則不完善、風險控制滞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市場屢次發生違規事件,在國内外造成很壞影響。據此,監察部、證監會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涉嫌觸犯刑律的被移送司法機關,對違規的證券機構進行了經濟處罰。

  “327事件”之後的1995年3月31日,國務院任命週道炯擔任中國證監會主席。

  “327事件”之後,證監會與財政部聯合頒佈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並決定重新審核試點交易場所的資格條件,審核期貨合約和經紀機構。滬、深證交所也推出了漲跌停闆制、提高保證金等一系列加強監管的措施。但在4月、5月又接連發生了“319”等數起國債期貨交易違規事件。4月3日,證監會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兩個證券交易所對國債期貨提高要求;5月17日,證監會發出緊急通知,宣佈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1995年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召開第五次會議,朱镕基作重要講話。會議要求嚴禁經紀公司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和外匯按金交易,堅決打擊地下期貨交易,堅決禁止以遠期合同交易為名進行期貨交易。

  1995年7月15日,證監會對玉米期貨交易“定規矩”;10月24日,證監會發出《關於進一步控制期貨市場風險、嚴厲打擊操縱市場行為的通知》。禁止“T+0”結算;禁止用倉庫做抵押進行投機交易;禁止未經批準的任何機構從事二級代理業務;嚴肅查處超量持倉、壟斷市場和聯手操縱市場的行為等。

  此後幾年,證監會相繼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期貨業的監管,包括:責令長春聯合商品交易所停業整頓6個月;停止蘇州商品交易所試運行的紅小豆期貨合約交易;查處天津紅小豆期貨操縱大案;對上商所9703膠合闆期貨交易情況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機構和個人作出處罰;對海南中商所上市的橡膠期貨R708合約交易情況進行調查,並對違反有關期貨交易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到了1998年,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從國務院到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整頓。1998年8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期貨市場的通知》(國發[1998]27號)。《通知》指出:目前期貨市場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最為突出的是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過多,運作不規範;少數機構和個人聯手操縱市場,牟取暴利;非法從事境外期貨、外匯按金交易行為依然存在;監管部門的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後。為切實加強對期貨市場的監管,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保證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五個方面對期貨市場進行整頓:

  第一,繼續整頓、撤並期貨交易。對現有14家期貨交易所進行整頓和撤並,只在上海、鄭州和大連保留3家期貨交易所。對保留的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取消部分商品期貨交易品種,提高部分商品品種的期貨交易保證金。將商品期貨交易品種由35個壓縮到12個,取消23個品種;

  第三,取締非法期貨經紀活動,清理整頓期貨經紀機構;

  第四,嚴格控制境外期貨交易;

  第五,加快法規建設,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市場的監管。

  1999年9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

  在這一系列的整頓措施下,期貨業在逐步走向規範的同時,也大傷元氣,其發展陷入低潮。如何在確保期貨業規範的同時,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避險保值的功能,是監管當局的一大挑戰。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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