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國證監會與證券機構監管(1)

2014-01-04 13:03:19

  1949年之後的中國證券業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證券公司是伴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而出現的。在證券機構從無到有的形成過程中,經歷了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共同監管、中國證監會監管這三個時代。

  1992年之前:起步與早期監管

  在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之前,對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的監管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1986年8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沈陽市信托投資公司率先辦理有價證券的櫃台轉讓業務,這是金融機構最早開展的證券業務;9月,工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靜安證券部開始挂牌上市股票,當時交易的股票是飛樂音響和延中實業。

  198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1988年7月,中國首家股份制證券公司——上海萬國證券公司成立。接下來幾年,一些證券公司相繼成立。1992年9月,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組建:由工行牽頭籌建的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由建行牽頭籌建的國泰證券有限公司(上海)、由農行牽頭籌建的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深圳)宣告成立。

  從1990年代初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為證券公司定規:199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佈《證券公司管理辦法》;1991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頒佈《深圳市證券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進入1990年代,股份公司、證券公司相繼出現以後,在國務院的授權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醞釀批準成立正規的證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召開成立大會,這是1949年以來設立的首家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張營業,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镕基莅臨祝賀。

  1991年4月11日,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營業。

  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國證券市場正式起步發展的開端。

  就在正規的證券交易所成立前後,1990年9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全國證券報價交易系統(STAQ)成立;1990年12月5日,STAQ系統在北京正式開通運行。(1993年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決定,STAQ和NET兩系統的法人股交易市場進行整頓,暫不批準新的法人股上市交易。)

  1992—1998:證券委和證監會

  隨著證券交易所的成立、證券公司的增加和股份公司的增加,中國人民銀行在監管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同時監管證券市場和證券機構,難免有些力不從心從而導致監管不力,使得證券市場相繼出現了一系列違規操作、市場混亂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開始醞釀成立專門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

  作為預備工作,1992年7月3日國務院成立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

  1992年8月9日—11日,深圳發生了認購新股的“8R26;10事件”。“8R26;10事件”之後,國務院認識到由於中央銀行肩負宏觀調控經濟、實施貨幣政策的重任,加之各級政府參與市場較深,因此中國人民銀行一家很難管好證券市場。此後,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權開始轉移。

  1992年10月2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成立,朱镕基副總理兼任主任,劉鴻儒、週道炯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的領導組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要機構,負責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擬定有關管理法規,證券委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在成立國務院證券委的同時,還成立了中國證監會,由有證券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劉鴻儒任主席。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委的執行部門,負責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

  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之後,雖然開始負責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但是對於證券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仍舊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作出決定,由中國證監會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監管證券經營機構。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權開始出現分化。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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