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2003年以前的中國人民銀行(5)

2014-01-04 14:02:55

  1989年,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工作繼續進行。中國人民銀行所辦的融資公司、證券公司、評信公司全部撤銷。金融系統所辦的非金融性公司撤銷了302個。同時還清理整頓了各類基金會。加強了對貸款限額、貸款投向、貸款效益的稽核檢查。制止了一些地方出現的不合理儲蓄競争。對儲蓄網點設置也加強了規劃,由人民銀行二級分行審批。清理整頓了不合理的業務交叉和盲目多頭開戶。加強了對金融市場和社會集資的管理,金融機構之間的橫向拆借,只能用於資金運用中先收後支的臨時資金需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不準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拆借資金不準跨年使用。企業集資的數額、利率、期限和用途,必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嚴禁企業集資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經過一年多的整頓,金融秩序混亂的狀況開始扭轉。

  到了1990年,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工作進入尾聲,經反複醞釀形成並正式下發的《關於金融性公司撤並留的政策意見》,使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機構清理的實施階段進展順利。在1988年千餘家金融性公司中,批準保留的有285家,決定暫不撤銷的有150家,分別占23?2%與12?2%;予以撤並的792家,占64?5%,從根本上改變了金融性公司過多的狀況。在批準保留和暫不撤銷的435家金融性公司中,信托投資公司占339家,其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分別占23家、9家、17家和47家。對批準保留和暫不撤銷的公司也開始按照統一的申報程序,逐一辦理審批手續。根據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的不同要求,通過對公司資本金、人員狀況等方面的審核,具體明確各公司業務經營範圍,為各類金融性公司的健康適度發展奠定必要的基礎。

  1992年,風險防範和分業管理開始提上中國金融業改革的議事日程。

  1992年,國營工業企業在面向市場轉換經營機制方面邁出了較大步伐。適應這種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強化了金融風險的防範。一是大力推進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二是根據國際銀行界巴塞爾協議中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督促並協助國家銀行逐步增加自有資本金比重;三是廣泛推廣深圳市實行的“貸款證”制度,以便使各金融機構更深入了解客戶的資信狀況,防止信貸風險。同時,金融稽核工作也得以加強。1992年,金融稽核重點開展了對農業銀行貸款質量的稽核、中央銀行專項貸款質量的稽核,以及各金融機構執行金融政策的稽核。以重點稽核為示範,全面展開了“下查一級”的内部稽核,試點了使用電腦、制定統一監控指標的“非現場稽核”和“風險監督稽核”。金融稽核的加強,對於提高金融管理水平、防範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

  同時,按照“分業管理”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國有專業銀行經營業務的管理。針對在金融改革中國家專業銀行提出的多元化、綜合性的發展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強調要借鑒國際金融業的監管經驗,加強國有專業銀行風險防範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的建設,嚴禁國有銀行用信貸資金炒買炒賣股票、房地產和投資於其他經濟實體,並要求國有專業銀行同自己興辦的經濟實體徹底脫鈎,以使國有專業銀行的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國際慣例。

  對社會金融活動的監管

  這一期間,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突出的現象就是“三角債”。1990年到1991年清理“三角債”是中國人民銀行對社會金融活動監管的一個重要體現。

  “三角債”的成因之一是結算領域秩序混亂,一些企業在一家以上銀行開設結算賬戶,使銀行在結算領域對企業的監督弱化。1990年,人民銀行會同幾家國家專業銀行聯合發文,共同對結算秩序進行了整頓。結算秩序整頓中,一方面對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情況進行清理,要求企業選擇一家銀行建立基本賬戶;另一方面對金融機構執行結算制度的情況進行稽核檢查,查處了一批壓票、無理退票、無理拒付、在結算糾紛中偏袒本地企業等違章違紀問題,促進了結算秩序的好轉。1990年共清理了“三角債”1600億元。

  在此基礎上,1991年6月份先在東北地區進行清欠試點,9月份在全國鋪開。辦法是從“源頭”入手,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註入清欠資金,以機電、冶金、煤炭、有色金屬等行業的國營大中型企業為重點,依次解開企業之間的債務鎖鍊。年内註入清欠資金330?5億元,共清理1360億元的“三角債”,相當於註入1元資金,清理4?1元欠款。在清欠中,由於註重了治本清源,制止前清後欠,並積極督促企業清理積壓產品,使企業資金狀況和結算秩序進一步好轉。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争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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