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2003年以前的中國人民銀行(3)

2014-01-04 14:03:20

  1989年,面對1988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金融混亂局面,中國人民銀行強化了對金融的集中統一管理。國務院批準,對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正、副行長,由國務院直接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考察提出任免名單後,送人事部審核並提出任免建議,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專業銀行正、副行長的任免,要徵得當地同級人民銀行的同意,再報上一級人民銀行批準。

  1992年,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帶動下,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明顯加快,中共十四大更是明確提出了中國將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在這個大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總體方案和具體實施步驟,並組織各家銀行、保險公司共同研究加快金融改革開放的部署。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目標被確定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協作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逐步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法制化、規範化、現代化的金融管理體系;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使金融業務逐步國際化。

  金融法規建設

  從1984年到1992年這一時期,金融法規建設開始起步,金融監管無法可依的局面初步結束。

  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接著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了《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城市信用社管理暫行規定》。這樣,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就有了基本的法規可依。

  在1989年的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佈了一系列金融條例和章程。同時,還對1949—1988年間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或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發佈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641件予以廢止。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的草擬工作也已開始。

  針對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中國,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金融業的對内開放

  從1987年開始,中國銀行業邁出了第一輪對内開放的步伐,幾家新型股份制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下開業。

  1987年,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以及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相繼獲準開業;1988年,廣東發展銀行和福建興業銀行相繼開業。這是對原有的“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專業銀行一統天下的重大突破,開始從根本上改變了原有金融體系格局。

  城鄉信用社也獲得了較快發展。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對各地城市信用合作社進行管理和扶植。隨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城市信用合作組織發展較快。截至年底,全國城市信用合作社已發展到1615家,存款餘額達69億元,貸款餘額達56億元。

  同年,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聯合下達了《關於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管理的暫行規定》,對信用社信貸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同時加強了對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和業務稽核。各地因地制宜審批了一批農村信用社聯社試點,以加強對基層社的管理和服務。

  1992年,隨著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改革開放目標的提出,銀行業開始了新一輪的對内開放。中國人民銀行相繼批準建立了浦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以及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争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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