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1979:金融體系改革的先聲(2)

2014-01-04 15:18:01

  “文化大革命”開始之後,金融體系遭到嚴重破壞。1968年,剛剛恢復不久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被分別並入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內,金融體系重新回到“大一統”狀態。之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職能司局被撤並,只保留政工和業務兩大組。1969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並入財政部,對外只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的牌子。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有的與財政局合並,成立財政金融局,有的並入財政局,作為財政局的一個業務組。地區和縣一級的人民銀行設定更是五花八門。銀行的組織機構不能集中統一,指揮系統大大削弱,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制度難以貫彻到底,金融機構成為地道的財政的會計和出納機構。

  直到1978年,中國人民銀行才從財政部獨立出來。銀行體系及其基本職能逐步得到恢復和加強,但仍然是兼有中央銀行職能和商業銀行職能的“大一統”的國家銀行體系。

  從1953年到1979年,中國基本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攬一切金融業務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具體的商業銀行業務;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又是經營金融的經濟實體。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行政區劃在全國普設分支機構,並統一按照總行的指令性計劃辦事,實行存貸分離、統存統貸。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認為,“大一統”金融體系具有以下特點:

  機構單一為了實現資金集中分配和統一管理,全國的信用活動都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全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銀行,中國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一個下屬單位,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期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基層機構而存在,至於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更是嚴禁設立。中國人民銀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存款、貸款、結算等各種商業銀行業務。

  信用集中隨著銀行機構的集中、統一,信貸資金管理也趨於集中,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下達企業的生產計劃與財政預算平衡後制定信貸收支計劃,根據國家的勞動工資計劃與農副產品採購計劃制定現金發行計劃。

  政企不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是金融企業,是經營貨幣的行業,是接受信用的機構。但是,在這一期間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已被扭曲,銀行變成了單纯的行政機構,依附於財政,成為財政的會計、出納機構,不能自主經營,自求平衡。銀行成為各級政府實現經濟擴張的工具,實現財政收支平衡的手段。

  相對封閉新中國成立以後很長時期,中國的金融組織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沒有往來,同外國的銀行也沒有業務聯繫,在國外也沒有派駐機構;外國銀行派駐中國的分支機構也很少,即便保留了幾家外國銀行在華的分支機構,如匯豐銀行等,也沒有什麼業務活動;沒有專門、獨立地從事外匯業務的銀行,中國銀行對外僅是一塊牌子,實際上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一個國外業務局,而且業務量很少,業務拓展緩慢。

  1979: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戰略決策,揭開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序幕。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金融體制改革的大幕也即將拉開。

  在很短的時間內,經濟體制改革迅速展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城市經濟單位恢復企業獎勵和利潤留成辦法,財政推行“分級預算包幹制”,經濟貨幣化程度開始提高,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現了大調整。從此,通過銀行信用渠道運用的資金占社會資金的需求劇增。兼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雙重職能的大一統的國家銀行體制,開始明顯不能適應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經濟主體開始多元化、橫向經濟聯繫迅速展開的客觀需要,需要進行改革。

  1979年10月4日和8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區委員會第一書記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銀行應該抓經濟,現在只是算賬、當會計,沒有真正起到銀行的作用。”“銀行要成為發展經濟、革新技術的槓桿,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建設銀行也應該起到槓桿的作用。既然叫建設銀行,就不光是坐在那里算賬、打算盤,也要廣開門路,會做經濟工作,會做生意。”

  在鄧小平“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的論述指引下,從1979年開始,中國的金融體系邁出了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

  從1979年到1984年,金融領域展開了一系列改革:在金融機構方面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改革了中國銀行體制,成立了中國投資銀行,重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金融宏觀調控方面,強調運用經濟方法組織各項存款,重新重視利率槓桿作用,改變“統存統貸”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挂鈎、差額包幹”的管理體制。在金融業務方面,開始發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擴大銀行信貸對象;開辦各種開發性貸款;改進外匯管理辦法;發展金融信託業務;開放商業信用,開辦商業票據承兌、貼現業務;增加各種支票、匯票等多種信用工具;在城市建立票據交換中心,開展票據清算業務。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爭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內外人士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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