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巴塞爾第一資本協議(3)
巴塞爾第一協議的問題
對巴塞爾I的批評指責,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指責風險檔次劃分得不夠細致、不夠合理,導致資本金與風險大小的關聯不夠緊密。這點在對私營公司貸款債券的權重規定上,表現得尤其突出。按照巴塞爾I,銀行對所有私營公司的貸款都歸類於100%的風險權重,即得置備8%的資產值作為資本準備金,沒有任何風險折扣和優惠。但略微具備銀行常識的人都知道,私營公司的貸款風險差別很大,級別低的B類、C類公司風險程度可以是級別高的A類公司的幾倍,甚至幾十倍。而若將它們歸於同類,要求同樣的資本準備金,勢必對持有A類公司貸款的銀行不公平,懲優獎劣,打擊向風險低的公司貸款的積極性。
另外,對所有OECD成員國的政府債券都規定0%的權重優惠,即無需準備資本金,也同樣不合理。有些OECD的成員國,如希臘、土耳其、墨西哥,擁有不可低估的國家風險,它們的信用度自然不能與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同日而語。而將它們囊括在一起,勢必扭曲風險本質。
要知道,銀行的資本金是昂貴的,有巨大的機會成本。這筆資本金如果用來投資的話,可以有高利息收入;而用作資本準備金,只能投在保險的資產上,諸如美國政府債券,利息收入便有限。所以,如果資本金要求降低的話,銀行的收入會增加,利潤會提升,在董事會股東那里也好交代。銀行為此顯然要锱铢必較。
第二個批評來源於資產組合理論(portfolio theory)。資產組合理論的核心是:如果一個資產組合由不同的資產組成,那這個組合就有分散風險的優勢,整個組合的風險就會小於單筆資產風險的加總。大銀行一般都擁有龐大的資產組合,這方面的優勢就來得尤為明顯。而巴塞爾I在計算資本金充足率上,運用的恰恰是方便易行的簡單加總,沒有體現風險分散的自然優勢,這令大銀行感覺吃虧了,不合理的呼聲連綿不斷。
到了1996年以後,改革巴塞爾I的呼聲愈演愈烈。1996年,BIS銀行監管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補充案》(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s),通稱為《市場風險補充案》(Market Risk Amendment,或稱MRA),針對銀行與日俱增的市場風險,作出對應的資本準備金的要求,以彌補巴塞爾I主要是針對銀行信用風險的空缺。隨著銀行越來越多地涉入資本市場的交易、投資和業務,市場風險已成為銀行業顯著的風險指標,市場風險的爆發性和摧毀力也日益得到首肯和認同。大量的銀行醜聞表明,市場風險可以在短時間內造成銀行資金短缺、償還能力不足,嚴重的甚至導致破產倒閉。英國一家有200多年悠久歷史的古老銀行—— 巴林銀行,在短時間內遭受滅頂之災,便是一個實例(有關巴林銀行等市場風險實例,第四章“銀行監管的方針政策”里有詳細介紹)。
同巴塞爾I相比,《市場風險補充案》的重大突破在於:它在規定市場風險資本金計算時,允許銀行採用其內部發展出來的市場風險模型來算出基數,又稱風險價值(value-at-risk,或VaR),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些政策性的乘數和變量,最後得出法定資本金總額。
銀行內部的市場風險模型,一般都引入資產組合理論,充分利用資產間的互補性,爭取最有效、最精確地算出資產組合的風險,及所需的備用的資本金。這類資本金,統稱為經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即VaR,以有別於《市場風險補充案》規定的法定或監管資本(regulatory capital)。經濟資本一般定義在置信水平為95%的單尾置信區間,持有期為1個營業日。而監管資本則定義在置信水平為99%的單尾置信區間,持有期為10個營業日;並在此基础上,又加上3~4不等的乘數,來擴大監管資本的需要量。
BIS認可銀行自身的市場風險模型在決定監管資本金充足量上的作用,標志著監管機構在政策上的大躍進—— 不僅允許資產組合理論的運用,而且允許銀行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組合來選擇最合適的模型和參數,將銀行用於內部風險監控、管理、定價的模型同監管機構的法定資本金計算方法有機結合,避免設立不同機制、重複計算、耗時耗力。這是政策上極大的靈活性和動態性的體現,是監管政策上的一大創新。盡管銀行界對《市場風險補充案》所採用的政策性的乘數和變量有保留意見,但不可否認的是補充案在政策架構和思維上的重大突破。
本書作者以在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紐約聯儲銀行工作的親身經歷,描述了美聯儲在執行銀行監督管理方面的各種細節。書中穿插了個人的所見所聞和認知感受。本書集知識性、故事性和趣味性於一體,為廣大讀者了解美聯儲系統和金融界,尤其是紐約聯儲和華爾街,提供豐富的第一手的理性和感性資料。讀者還可以從書中看到一個留學生的成長經歷和一個職業人士的心路歷程。
本書是金融相關專業人士和高校學生的重要高端參考書。同時對於愛好金融的普通大衆,也是一本輕鬆有趣的普及讀物。?可貴的,這還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成功勵志讀物。
對巴塞爾I的批評指責,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指責風險檔次劃分得不夠細致、不夠合理,導致資本金與風險大小的關聯不夠緊密。這點在對私營公司貸款債券的權重規定上,表現得尤其突出。按照巴塞爾I,銀行對所有私營公司的貸款都歸類於100%的風險權重,即得置備8%的資產值作為資本準備金,沒有任何風險折扣和優惠。但略微具備銀行常識的人都知道,私營公司的貸款風險差別很大,級別低的B類、C類公司風險程度可以是級別高的A類公司的幾倍,甚至幾十倍。而若將它們歸於同類,要求同樣的資本準備金,勢必對持有A類公司貸款的銀行不公平,懲優獎劣,打擊向風險低的公司貸款的積極性。
另外,對所有OECD成員國的政府債券都規定0%的權重優惠,即無需準備資本金,也同樣不合理。有些OECD的成員國,如希臘、土耳其、墨西哥,擁有不可低估的國家風險,它們的信用度自然不能與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同日而語。而將它們囊括在一起,勢必扭曲風險本質。
要知道,銀行的資本金是昂貴的,有巨大的機會成本。這筆資本金如果用來投資的話,可以有高利息收入;而用作資本準備金,只能投在保險的資產上,諸如美國政府債券,利息收入便有限。所以,如果資本金要求降低的話,銀行的收入會增加,利潤會提升,在董事會股東那里也好交代。銀行為此顯然要锱铢必較。
第二個批評來源於資產組合理論(portfolio theory)。資產組合理論的核心是:如果一個資產組合由不同的資產組成,那這個組合就有分散風險的優勢,整個組合的風險就會小於單筆資產風險的加總。大銀行一般都擁有龐大的資產組合,這方面的優勢就來得尤為明顯。而巴塞爾I在計算資本金充足率上,運用的恰恰是方便易行的簡單加總,沒有體現風險分散的自然優勢,這令大銀行感覺吃虧了,不合理的呼聲連綿不斷。
到了1996年以後,改革巴塞爾I的呼聲愈演愈烈。1996年,BIS銀行監管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補充案》(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s),通稱為《市場風險補充案》(Market Risk Amendment,或稱MRA),針對銀行與日俱增的市場風險,作出對應的資本準備金的要求,以彌補巴塞爾I主要是針對銀行信用風險的空缺。隨著銀行越來越多地涉入資本市場的交易、投資和業務,市場風險已成為銀行業顯著的風險指標,市場風險的爆發性和摧毀力也日益得到首肯和認同。大量的銀行醜聞表明,市場風險可以在短時間內造成銀行資金短缺、償還能力不足,嚴重的甚至導致破產倒閉。英國一家有200多年悠久歷史的古老銀行—— 巴林銀行,在短時間內遭受滅頂之災,便是一個實例(有關巴林銀行等市場風險實例,第四章“銀行監管的方針政策”里有詳細介紹)。
同巴塞爾I相比,《市場風險補充案》的重大突破在於:它在規定市場風險資本金計算時,允許銀行採用其內部發展出來的市場風險模型來算出基數,又稱風險價值(value-at-risk,或VaR),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些政策性的乘數和變量,最後得出法定資本金總額。
銀行內部的市場風險模型,一般都引入資產組合理論,充分利用資產間的互補性,爭取最有效、最精確地算出資產組合的風險,及所需的備用的資本金。這類資本金,統稱為經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即VaR,以有別於《市場風險補充案》規定的法定或監管資本(regulatory capital)。經濟資本一般定義在置信水平為95%的單尾置信區間,持有期為1個營業日。而監管資本則定義在置信水平為99%的單尾置信區間,持有期為10個營業日;並在此基础上,又加上3~4不等的乘數,來擴大監管資本的需要量。
BIS認可銀行自身的市場風險模型在決定監管資本金充足量上的作用,標志著監管機構在政策上的大躍進—— 不僅允許資產組合理論的運用,而且允許銀行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組合來選擇最合適的模型和參數,將銀行用於內部風險監控、管理、定價的模型同監管機構的法定資本金計算方法有機結合,避免設立不同機制、重複計算、耗時耗力。這是政策上極大的靈活性和動態性的體現,是監管政策上的一大創新。盡管銀行界對《市場風險補充案》所採用的政策性的乘數和變量有保留意見,但不可否認的是補充案在政策架構和思維上的重大突破。
本文摘自《零距離認知華爾街的運籌操作》
本書作者以在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紐約聯儲銀行工作的親身經歷,描述了美聯儲在執行銀行監督管理方面的各種細節。書中穿插了個人的所見所聞和認知感受。本書集知識性、故事性和趣味性於一體,為廣大讀者了解美聯儲系統和金融界,尤其是紐約聯儲和華爾街,提供豐富的第一手的理性和感性資料。讀者還可以從書中看到一個留學生的成長經歷和一個職業人士的心路歷程。本書是金融相關專業人士和高校學生的重要高端參考書。同時對於愛好金融的普通大衆,也是一本輕鬆有趣的普及讀物。?可貴的,這還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成功勵志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