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1)

2014-01-26 17:36:56

  王漢斌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適應新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這部憲法過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專門召開過八次會議讨論,憲法修改委員會召開過五次會議修改,其中三次是逐章逐節逐條讨論修改,並在全民中進行了四個月的讨論,才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鄧小平同志親自指導了這次修憲工作。他高瞻遠矚,深思熟慮,果斷地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對新憲法起草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國家體制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都及時、明確地提出意見,對這部憲法的制定起了決定性作用。

  鄧小平提出全面修改憲法

  新中國成立以後,在不到30年的時間裡,先後搞了三部憲法,還不包括新中國成立前夕制定的起了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一部比較好的憲法。1975年又制定了第二部憲法,這是“文化大革命”的產物,存在嚴重問題。粉碎“四人幫”後,很快又制定了第三部憲法,即1978年憲法。1970年有關單位起草寫有林彪是副統帥和接班人的憲法,如果林彪不出事,那部憲法也很可能會出台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提出對1978年憲法進行全面修改,主要是因為它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的需要。由於制定這部憲法時受歷史條件的限制,還來不及全面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也來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影響,以致在這部憲法中還保留著一些錯誤的說法,如繼續肯定“文化大革命”,堅持以“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為指導等。這表明,它是存在嚴重缺陷的,顯然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現實情況很不適應,而且越來越不適應。所以,對這部憲法進行全面修改,是新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對1978年憲法進行全面修改前,做過兩次局部修改。第一次是1979年重新修訂地方組織法時,根據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取消“革命委員會”、恢復人民委員會、設立地方人大常委會等問題,彭真同志向中央寫了請示報告,提出三個方案: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員會”體制固定下來。這樣做,不贊成的人可能很多。二是取消“革命委員會”,恢復人民委員會。這樣做,在名義上雖然取消了“革命委員會”,但對於擴大人民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不一定能有多大實質性的說明和改進。三是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常務委員會,並恢復人民委員會(包括省長、市長、縣長等職稱),這個方案可能比較好些。三個方案究竟採用哪個?請中央決定。鄧小平很快批示:“我贊成第三方案,相應的這次人大只修改憲法這一條,其他不動。這個問題建議在人大會前議一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讨論同意後,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按鄧小平批示的原則修改了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將“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等。

  第二次是在1980年。當時的背景是:一些人動不動就用“文化大革命”中慣用的方式貼大字報,特別是北京“西單牆”一度大字報貼得很多,引起嚴重的思想混亂和社會動蕩。鄧小平提出,要取消1978年憲法中關於“四大”(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規定。他指出,“四大”只能助長動亂,只能妨礙四個現代化,也只能妨礙民主和法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從來沒有產生積極的作用。因此,修改憲法這一條,“在保障國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方面,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當時,我們還到“西單牆”去看過大字報,確實亂得很!由於按照1978年憲法的規定,不能禁止“四大”,彭真想了一個辦法:由北京市“革命委員會”發一個佈告,宣佈不能在“西單牆”貼大字報,劃出一個偏僻、人少的地方貼,第一步先這麼做。但是,當時形勢緊迫,還是取消它為好。鄧力群讓我起草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取消“四大”的建議。我們起草了稿子後,由鄧力群交給胡喬木審閱修改。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向全國人大建議,取消1978年憲法第四十五條中關於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讨論了這個建議,認為取消“四大”符合全國人民的意願,遂向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這個規定的議案,並於1980年9月10日獲得通過。

  附帶說明一點,關於取消“四大”,有的同志解釋說是禁止“四大”。我認為,不能這樣解釋,只能說是不提倡“四大”,因為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實踐證明,“四大”在歷史上沒有起過什麼好的作用,不應受法律保護。

  這兩次對1978年憲法作局部修改,都是鄧小平親自作的決策,解決?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黨中央和鄧小平仍然認為,這樣修改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全面、系統闡述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問題。他提出,中央正在考慮進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項就是將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他說:“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週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等。關於不允許權力過分集中的原則,也將在憲法上表現出來。”鄧小平這個講話,實際上為起草1982年憲法確定了重要的指導思想。

  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

  我國1954年制定憲法時,由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憲法起草委員會,毛澤東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委員中包括了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的代表人物。1975年修改憲法,憲法修改起草委員會由當時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核心小組負責人組成。1978年修改憲法,雖然成立了一個憲法修改委員會,但成員全部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實際上還是黨中央直接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然,在起草過程中,也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

  這次全面修改1978年憲法,是由全國人大決定成立的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的。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這個建議是我主持起草的。建議說,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和從那時以來情況的巨大變化,許多地方已經很不適應當前政治經濟生活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完善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鞏固和健全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各民族的權利,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加速四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需要對憲法作比較系統的修改。中共中央建議全國人大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憲法的修改工作。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議和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決定由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1978年憲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交付全民讨論,再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讨論意見修改後,提交本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憲法修改委員會由葉劍英任主任委員,宋慶齡、彭真任副主任委員,103名委員中有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的全體同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副主席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的代表人士等。鄧小平在審閱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草案時批示:“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我同意陳雲同志意見。黨內人士的比例三七開或四六開均可考慮。”憲法修改委員會是一個代表性很強的權威機構,它對全國人大負責,任務是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草案。

  1980年9月15日,憲法修改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葉劍英主持並講了話。他說,這次修改憲法要認真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歷次修改憲法的經驗,一定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以我國自己的經驗為基础,同時也要參考外國的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吸收其中好的東西。我們要努力做到,經過修改的憲法,能夠充分體現我國歷史發展新時期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願望。

  這次會議決定設立秘書處,負責憲法修改的具體工作。胡喬木任秘書長,副秘書長有吳冷西、胡繩、甘祠森、張友漁、葉笃義、邢亦民和我。還請了錢端升當顧問,王力、呂叔湘當語文顧問。當時,胡喬木的主要精力放在起草黨的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上,秘書處的具體工作主要是胡繩抓,我一直從旁協助,張友漁、葉笃義經常來,吳冷西不久就調到廣東工作去了。

  

本文摘自《改革開放口述史》


  《改革開放口述史》是一部兼具思想性、史料性、可讀性的有特色的史學著作。它選擇改革開放30多年歷程中的重大決策和重大事件,以口述史的形式,讓親歷者追憶細節,讓見證者感悟得失,讓思想者升華經驗,目的是真實、生動、具體地再現歷史,為改革開放史研究提供第一手資料,也為廣大黨員、幹部、群衆提供生動鮮活的新時期黨史讀本。
  該書由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任歐陽淞研究員、副主任高永中研究員擔任主編,中國中央黨史研究室宣傳教育局承擔具體的採訪和選編工作。為收集與改革開放相關的回憶錄和口述史,該書編寫組成員先後採訪了幾百位老同志,積累了逾千萬字的資料。在此基础上,經過系統梳理、精心選編,形成了現在這部《改革開放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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